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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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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學,簡稱安大,坐落於安徽省省會合肥市 ;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入選“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國家華文教育基地”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由教育部與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安徽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辦法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安徽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辦法

一、複試和錄取工作原則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安徽省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堅持科學選拔。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重點考查學術水平。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工作程式,實施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四)堅持以人為本,質量優先。增強服務意識,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博士研究生的複試和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對複試和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院系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博士生導師代表,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細則並組織實施。各培養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單位博士生的複試與錄取結果負責,當參加複試的考生對複試結果提出質疑時,相關培養單位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

(三)各培養單位按一級或二級學科成立不少於5人的複試專家組,成員包括該學科所有博士生導師及其他高階職稱教師。若招生的博士生導師不能參加複試,可以全權委託本學科其他博士生導師代為對考生進行復試。複試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複試專家組名單須報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批同意。

(四)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負責對本單位複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本單位黨組織的紀檢委員負責對複試各個環節進行監督。

(五)各培養單位的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複試專家組成員名單、負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名單、負責監督的紀檢委員名單和參與複試過程的其他各類工作人員名單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實施細則應當書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六)所有參與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各類人員應當強化責任意識,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親屬或與之有密切利益關係者報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人員應當主動迴避。

 三、複試分數線

複試分數線(其中英語不得低於35分)、差額比例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四、複試

(一)複試於2016年5月8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培養單位確定,並自行通知考生。

(二)參加複試的考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前往報考專業所在培養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自動取消複試資格。

考生複試報到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證(准考證查驗後退還給考生);

2、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查驗後退還給考生)及一份影印件;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本人現實表現表(該表從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由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填寫,並加蓋公章);

6、其它可以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或有弄虛作假現象者,自動取消複試資格。

(三)複試主要包括對考生的學術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等內容。

1、學術水平考查

複試小組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並對考生進行外國語的聽、說、讀等能力的測試。複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學術水平考查程式要規範,要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複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評語要說明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並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守法表現等方面。

各培養單位應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培養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人員、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瞭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狀況。

3、體檢

體檢在複試期間進行,由校醫院組織,參加複試考生均應參加體檢。體檢的具體安排由各單位與校醫院聯絡落實。

 五、錄取

(一)複試結束後,各培養單位根據考生的初試、複試情況,按一級或二級學科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學術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同等學歷加試、體檢不合格的考生,自動取消錄取資格。

(二)各培養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當採取適當的工作程式與導師共同協商解決複試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六、破格複試

博士生破格複試從嚴掌握,在達線人數少於計劃招生數的專業進行。

(一)破格複試的考生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英語略低(3分以內);

2、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科學引文索引》(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藝術人文引文索引》(A&HCI)、《醫學文獻聯機資料庫》(MEDLINE)、新華文摘(全文)等刊物上發表本學科論文1篇以上;

(2)在《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CSCD)、《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等刊物上發表本學科論文2篇以上。

(二)破格複試申請程式:本人申請;導師推薦;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符合破格條件的考生進行全面稽核;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各二級學科上報的破格複試考生數不超過1人。

七、其他

(一)每名博士生導師招生人數不超過1人(專項計劃除外)。

(二)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複試。複試階段須對其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幹課程(具體課程由各院系確定),60分為合格。

(三)複試錄取過程中,允許考生更換導師,但不得更換專業。

(四)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考生的複試成績或評語有異議,可安排第二次複試,第二次複試小組應更換組長,成員不能與第一次複試小組成員完全相同,第二次複試結果為最終結果。

(五)各單位的招生計劃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認的計劃數執行。未完成的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增加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慮各培養單位的生源、培養條件等情況調配使用。

(六)學術水平考查涉及的相關問題由複試專家組負責解釋;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負責解釋;各培養單位的工作細則及其實施過程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各培養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七)對複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由督查組統一受理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舉報電話:0551—63861581,電子郵箱:)。

(八)本辦法適用於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諮詢電話:0551-63861850),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