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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學2015考研複試及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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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5年河北省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河北大學2015考研複試及錄取公告

一、複試工作的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各工作環節保證做到有章可循;

3、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複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監督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的審定、複試基本要求和複試辦法的制定及特殊問題的處理。

2、各學院(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組長由院長或書記擔任,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複試工作,並根據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複試基本要求結合各學科專業特點制定本單位的“研究生複試工作細則”並在各單位網站公佈。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科專業須根據相關規定製定專業學位研究生複試工作細則,與學術型研究生分類複試,並同時進行。

3、各學院(中心)按招生專業成立複試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院(中心)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複試工作。

4、各學院(中心)要完善複試方案,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制定科學、規範、公正的複試方案,確保複試工作程式嚴謹、操作規範;要優化複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群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加強對導師的遴選和培訓,不斷提高導師的人才選拔能力;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複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要嚴肅處理作弊考生,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5、學校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本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對招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支援招生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配合招生管理部門開展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複試工作的要求

1、複試名單的確定

一志願生源充足的專業按照招生目錄指標數的120%確定複試人數;

2、複試要求

(1)各學院(中心)認真核查考生的報考資訊、准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電子註冊備案表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複試。

具體做法如下:

各學院(中心)應在複試現場認真核對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庫中採集的影象資訊是否一致,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資訊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實,稽核結果需由具體稽核工作人員和學院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將考生身份確認表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對非應屆考生,要在複試前嚴格審查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並將影印件留存。對於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等資訊不能通過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年限等資訊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檢視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無備案表的應要求其在4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對於不符合規定的考生,不得錄取。對於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複試前應先審查其所在高校教務部門的證明信和學生證原件及《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

對於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其畢業證書須得到國家認可並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其中軍隊院校自考學歷須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認證資質的部門進行認證,軍隊院校自考以外的學歷須到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進行認證(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應在複試環節認真稽核考生以下材料:⑴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⑵未轉業(復員)的提供軍官(士兵)證影印件和本人所在師級或旅級幹部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蓋章);⑶已轉業(復員)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和轉業證(復員證)影印件,如沒有轉業證或復員證,須提供轉業(復員)審批報告;⑷學校訓練部證明(2000年前畢業的),2000年前畢業若學校撤銷,訓練部證明可用學員登記表影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影印件代替;⑸入伍批准書或入伍登記表影印件;⑹入學批准書或參軍登記表影印件;⑺學員登記表影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影印件。

(2)各學院(中心)應制定本單位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對複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並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範工作行為。

(3)各學院(中心)根據招生專業,成立複試小組。複試小組不少於5人,並設組長一名。原則上由具有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組成。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的複試工作。

(4)複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依據各學院(中心)複試細則的要求,確定複試的具體內容,負責命題、進行面試及評定複試成績,寫出評語並提出是否錄取的初步意見。

(5)同一招生專業只設一個複試小組,保證該專業所有考生在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複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

四、複試主要內容和形式

1、複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發展動態的瞭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