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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協議書集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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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留學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留學協議書集錦6篇

留學協議書 篇1

協議號: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聯絡電話:

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內容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代其辦理赴國留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學校、辦理留學簽證等)。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如下: 。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項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甲方為其辦理的留學簽證獲批之日起 三 日內向甲方全額支付上述費用。甲方賬戶資訊如下: 。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基於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負責幫助乙方稽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並負責在獲取校方錄取通知書後為乙方辦理學生簽證;

3、經乙方書面提出,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等服務,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就本協議委託事項,甲方應與乙方及時、妥善溝通,並在收到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檔案時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學資料保密。

三、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證明材料、簽字蓋章等),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作出的陳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備真實性;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此次留學申請所產生的費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公證、護照、體檢、使館審理等費用,以及學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費用)。如需甲方墊付的,乙方應當與甲方憑票據實結算上述全部墊付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及時提供上述兩項所約定的材料、錢款。除甲方存在過錯外,如因材料真實性、提交及時性導致本協議委託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的,相應的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後,不得隨意更改。因乙方堅持更換學校或專業所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就本協議委託事項,乙方應與甲方及時溝通,並在收到與申請有關的檔案時及時通知甲方。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及附隨義務

1、本協議至甲方全部完成委託事務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義務之日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就協議項下事務的處理及費用的支付另行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2、鑑於甲方未就上述委託事項向乙方預收任何費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如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於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3、本協議的最長期限不超過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算。當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項以書面、郵件、簡訊等方式明確提出後乙方不予迴應或配合,並由此導致委託事項無法繼續進行或超出上述協議期限時,應視為乙方以消極手段解除合同,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於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雙方仍需對其所知曉的對方資訊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資訊、留學資料、客戶資料、辦事規程等),否則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五、特別條款

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即視為本協議委託事項完成,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學,甲方不予退費。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備支付能力的,前述委託費用或解除合同補償金由乙方的法定監護人承擔。

六、其他約定 。

七、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留學協議書 篇2

留學申請服務委託合同書

委託方(委託方申請人): 委託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受託方(諮詢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絡方式:

第一章 服務通則

第一條 本合同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第二條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委託方接受受託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合同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三條 兩方共同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明確表示對合同所載明之條款內容完全理解,並無歧義。

第四條 本合同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並對本合同及其附加檔案內容已仔細閱讀,並同意合同的條款與附加檔案內容與細節。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若有對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訂條款,須在雙方確定後,在本合同補充協議處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本合同文字中空格部位填寫雙方應當協商確定。若有附加條款需作為本合同附件由雙方確認後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對本合同的所有內容、條款、期限、金額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雙方的機密資訊、各方情報、商業機密、資料統計資訊、內部報告與分析資料資訊、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檔案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洩露未經授權的機密資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章服務內容

第一條 服務範圍及方式:受託方的經營範圍為國際教育諮詢服務;服務方式為診斷評估、方案規劃、培訓指導、代理服務、心理輔導與後續跟蹤;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受託方為委託方提供的國際教育諮詢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基本服務專案:語言考試規劃,學校及專業的選擇,競爭力強化(科研及實習的聯絡),文書製作,遞交申請,套詞面試輔導,簽證培訓,行前指導。

第三條 服務目標委託方赴美國、加拿大入學時間為 年 季,目標學位為 ,就讀專業為 (中文)。以下為受託方為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確定的學校名單如下: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所申請的專業和學校名單應在簽訂合同後,由委託方在申請前最終確定)。委託方最終定校名單如下:

第三章服務時間

第一條 申請服務期:本合同簽訂後,受託方為委託方提供的諮詢服務自動進入申請服務期。申請服務期在委託方寄出所有學校申請檔案材料或委託方向受託方遞交《申請服務期確認表》後結束。

第二條 服務後期:雙方在申請服務期結束後,自動進入服務後期,服務後期直至委託方獲得可以接受的學校錄取,並簽訂《留學申請服務結果確認表》為止。本合同包含簽證服務步驟,服務後期在委託方獲得簽證並順利入學後自動結束。

第四章委託方權利與義務

一、委託方權利

第一條 委託方有權利瞭解受託方服務進度,並有權利要求受託方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進度並確保服務質量;

第二條 在不涉及受託方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委託方有權利要求受託方提供留學諮詢服務過程中涉及的檔案、規劃方案或相關資料;

第三條 如果委託方由於個人原因,決定終止本合同服務,委託方有權利向受託方正式提出申請,並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請退款;

第四條 委託方對申請目標學校、申請創作檔案、最終就讀學校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條 如果委託方對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服務及其相關的策劃方案、具體申請服務細節有意見或者建議,可要求受託方進行修改;

第六條 委託方對受託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有建議權和申訴權。

二、委託方義務

第七條 委託方需向受託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個人資訊,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檔案;

第八條 委託方需配合受託方的資訊溝通,保證受託方人員能順利的與委託方及時聯絡;

第九條 委託方有義務對受託方的服務流程、服務資料、相關涉及檔案、資料、報告及其受託方服務人員的個人資訊進行保密。如果委託方有洩露受託方以上資訊的實際行為,受託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服務合同,本合同退款條款自動失效;

第十條 委託方需按照受託方的要求積極配合工作。委託方對服務重要的階段性確認檔案、表格,如無異議,應及時予以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委託方需自行承擔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如學校申請費,考試報名費、申請材料郵寄費、標準考試(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績寄送費、成績單評估費(評估機構一般為WES,ECE等),簽證費用、學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條 委託方需按時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委託方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者申請學校要求委託方進行面試,委託方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五章受託方權利與義務

一、受託方權利

第一條 受託方有權利將委託方的申請資訊用於非公開性的內部研究體系。

第二條 受託方有權利在對外發布的分析報告中包含經過隱私處理的委託方申請的資料資訊。

第三條 受託方有權利要求委託方及時準確的提供申請學校的名單及其最終申請結果以確認受託方服務的進度。

第四條 受託方有權利對委託方的備考情況、個人專業水平、英文水平進行測試,以瞭解和保證相關諮詢服務進度和計劃的準確。

第五條 受託方有權利在委託方提交《服務終止及退款申請表》之後,稽核委託方的護照,或要求委託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學校錄取狀態證明檔案和申請過程涉及申請資料副本,以確保退款稽核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受託方服務協調與質量監管部門有權利在服務過程中,對委託方進行電話或郵件調查,瞭解具體服務細節與委託方意見。

第七條 受託方有權利拒絕支付本合同退款條款外的其他委託方留學申請過程實際發生費用或任何委託方的精神或物質損失。

二、受託方義務

第八條 受託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為委託方提供留學諮詢服務。

第九條 受託方需根據委託方情況,為委託方設計合理有效的諮詢服務方案並保障委託方的正確理解與有效執行。

第十條 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申請目標為委託方組建合適的諮詢師團隊及其相關支援服務團隊,為委託方提供高質量的留學諮詢服務。

第十一條 受託方應按照《留學諮詢服務專案及時間規劃》安排進行諮詢工作的時間和進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減少服務內容或者拖延服務週期。

第十二條 受託方應及時處理委託方的申請目標的變更,當需要更改、補充修訂《留學諮詢服務專案及時間規劃》時,受託方應徵得委託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受託方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受託方對委託方的留學申請的各重要環節有指導權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 受託方應如實向委託方介紹委託方所要前往國家或地區的考試要求、申請難度、簽證政策,學校狀況並提供有效的檔案供委託方參考,不作任何虛假陳述。

第十五條 受託方應及時向委託方推薦其他服務體系(公證、XX、ETS等)以保證委託方留學申請的順利進行。相關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六條 受託方須對委託方的體系檔案、有效資料和個人背景資訊保密,用完的個人資料原件須立即歸還,嚴守委託方機密。 不得擅自在服務期間及服務結束之後的任何時間,在沒有獲得委託方書面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委託方的任何個人及其申請服務資訊。若受託方有任何洩露委託方機密資訊的行為,委託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全額退費。

第十七條 受託方在符合本合同關於退費規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託方正式的退款申請檔案時,受託方應及時協助委託方確認退款流程並按時處理退款。

第六章服務費用

第一條 委託方應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小x萬元整(¥x元)。

第二條 委託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現金、刷卡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XX匯款相關賬戶由受託方指定。

第三條 受託方需在委託方付款生效後向委託方提供收款憑證。

第四條 委託方自行承擔在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如院校報名費、郵寄費、簽證費等)。

第七章 服務退款

第一條 如果委託方最終獲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標學校和專業的錄取並通過簽證順利入學,且委託方沒有本合同本章條款中所提及的退費情況發生,則視受託方服務成功;

第二條 如果受託方為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中的學校和專業均申請失敗,或者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受託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三條 在服務過程中由於受託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託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四條 其他特殊情況的退款或由於不可預知的因素導致的委託方的退款要求,受託方和委託方需友好協商並確定退款額度與退款時間。

第八章合同結束

第一條 待雙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權力和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 若委託方未在服務後期與受託方確認《申請服務完結確認表》,也未在退款申請期提交正式退款檔案。在退款申請期過期之後,本合同自動結束。

第三條 雙方在本合同退款條例下正常簽訂《退款確認協議》,在退款正常執行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如在本合同生效後,若由於本合同未約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欲終止執行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與另一方協商,待雙方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終止事宜達成共識並正式認可簽章後,本合同的終止方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長

第一條若委託方在收到學校錄取結果後,並決定在當年不接受此錄取結果,而繼續申請下年度的錄取、或保留錄取結果至下年度,受託方需繼續提供下年度服務,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下年度申請。服務延續委託方無需向受託方支付額外的諮詢服務費。

第二條若委託方在服務過程中由於任何原因放棄本年度申請,但有計劃申請下年度申請,委託方可在簽訂《服務延續申請表》確認後,自動終止本年度服務內容,自動進入下年度申請服務階段。服務延續委託方無需向受託方支付額外的諮詢服務費。

第十章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一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補充協議、合同的變更、修改

第一條 補充協議、或者合同的修改、變更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無效。

第十二章生效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自受託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委託方(委託方未滿18週歲的,由委託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並在受託方收到委託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諮詢服務費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章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內容為合同正文補充部分,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合同的變更及其補充協議內容,雙方須共同協商確定。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部分有衝突條款,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包括的受託方為委託方申請的專業數量、院校數量均不做限制,由委託方確定。

委託方: 受託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託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並對委託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註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託人通知委託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託人概不負責。

6. 委託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託受託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並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託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委託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受託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專案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國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託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託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託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託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託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託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託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託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託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託人如委託受託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託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託人如果委託受託人申請多於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託人需另外支付受託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資訊

1. 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託人條件幫助委託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託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託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託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後,受託人可為委託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幫助和指導委託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委託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絡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託人本人聯絡的情況除外;

2.若委託人需要受託人為委託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託人可為委託人聯絡。

3.如委託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託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委託人為受託人代為聯絡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若委託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託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託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和委託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託人,以便受託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託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託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籤的,委託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檔案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服務費。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後,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託人通過受託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在收到委託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託人退費申請書)後,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託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託人正式簽字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託人必需在委託書中詳細註明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託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託人退款,並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託人負擔。如委託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託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託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託人可為委託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影響範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所簽訂的表明委託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願的書面意見,經受託人書面確認後,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週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託人自願,委託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託人自行負擔,與受託人無關;若屬於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託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4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不成功、不收費”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託,幫助其辦理赴__________國之留學和申請學生簽證事宜。 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有責任幫助乙方稽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保證獲得至少上述一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錄取通知書後,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學生簽證事宜;

3.如需要,甲方可幫助取得學生簽證的乙方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除聯絡費用由甲方負擔外,其它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與乙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甲方收到任何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檔案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留學資料保密。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如一些證明材料的蓋章等;

2.乙方需接受甲乙雙方已協商好的專業和學校,不得隨意改動,否則視為違約;

3.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辦理護照、體檢、使館審理費用。

三、經濟條款

1.乙方簽約時向甲方交付留學辦理押金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簽約時一次性支付,一旦學生通過簽證後,全部留學辦理押金自動轉為辦理費用,不予退還;

2.學生獲得通知書時,應立即付甲方入學保證押金___________元。學生在向學校付清第一年學術課程和學前英語的學費後,甲方退回全部入學保證押金;

3. 如遠端辦理,合同生效以甲方收據或者乙方向甲方匯款(郵寄或電匯等)的有效回單為生效條件。

四、退費原則

1.如甲方未能成功幫助乙方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則留學辦理押金於兩週內憑收據退還乙方;

2.若甲方未能成功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則留學辦理押金和入學保證押金金憑收據於兩週內退還乙方;

3.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後,無論何種原因,不能如期入學者,甲方不予退費。

五、違約責任

1.除申請錄取通知書失敗或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終止協議。如乙方執意要終止協議,乙方將無權要求甲方退回留學辦理押金;

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3.甲方對乙方的賠償,以退回所收乙方的所有費用為最大限額。

六、特別說明

1.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學費、生活費等),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為準;

2.乙方通過簽證後,需將簽證的影印件交甲方;

3.留學辦理過程中,經甲方修改後的材料,屬於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要求取回或檢視。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至學生正式入學為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爭執,且協商無法解決者,由________市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代表簽字及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5

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1、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並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6、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7、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國後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XXX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XXX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後,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並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

第三條的規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檔案。經人事處稽核同意後,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後有責任為甲方服務,並遵守《_________大學關於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准出國(境)期限屆滿後逾期XXX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並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願繼續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繼續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係、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行本協議書時如發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xxxxx移民留學服務中心

雙方就合作開展有關到xxxxxx技術移民/留學業務,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職責:

1、負責向甲方提供由澳洲政府批准的有關營業執照,移民代理執照等檔案;

2、負責向甲方提供xxxxxx國情,移民政策與法規的詳細資料;

3、向甲方業務人員提供專業培訓,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xxxxxx定居政策變化的最新資訊;負責回覆甲方提出的與業務有關的諮詢;

4、負責終審與鑑定定居申請人(以下簡稱“客戶”)的申請資格;

5、負責指導客戶準備各種必要的申請材料;

6、負責代理客戶與xxxxxx政府移民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聯絡,包括代客戶提交評估申請,遞交簽證申請等;

7、負責定期將定居申請人的申請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甲方合作者;

8、當客戶獲得簽證後,為客戶提供有償的後續服務,如接機,安排住處等服務。

二、甲方的責任:

1.作為乙方在中國的代理,開展有關xxxxxx的定居代理服務;

2.積極採取各種有效的業務推廣手段(包括廣告宣傳),進行業務推廣活動;

3.組織“定居報告會”,由乙方負責派專家赴會,向客戶講解有關國家的定居法律政策;

4.提供長期固定辦公地點及配備專職業務人員;由專職業務人員負責接待客戶,並對客戶的申請進行初步評估;將初步評估結果迅速轉達乙方,以便由乙方對客戶申請儘快作出 最終評估;

5.在乙方確定受理客戶申請後,與客戶簽署代理合同,並負責向客戶收取所規定的各項申請費用;

6.將客戶準備的各種材料,及時遞交乙方;

7.將客戶提供的各種前期必須支付的申請費用,及時支付給乙方;

8.負責監管客戶所交的服務費用; 如果客戶申請成功,及時負責將屬於乙方的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或由乙方指定人員前來提取; 如果客戶申請失敗,負責按與客戶簽署的合同規定將款項及時退還客戶。

三、業務收費標準,雙方收益分配原則及其付款方式:

1、職業評估費:所有客戶的文憑,專業證書和工作經驗需經xxxxxx移民部指定的有關專業機構進行鑑定評估。不同的專業有不同的評估費,從xxxxx美元到xxxx美元不等。預收xxxx美元押金,多退少補(如配偶也需評估則收xxxx美元押金)。此費用應如數繳納給有關鑑定評估機構。甲方需將客戶的評估材料及評估費押金一併如數支付乙方。如客戶評估失敗按實扣評估費並扣xxxx美元服務費;

2、簽證審理費:xxxx美元。此項費用是xxxxxx政府移民部審理客戶定居申請的費用,故此項費用需如數繳納給有關國家的移民部;甲方需將客戶簽證材料和簽證費用一併支付給乙方,即使客戶申請失敗,此項費用也不返還給客戶 ;

3、服務費,技術移民xxxx美元。此項費用為甲方與乙方共同業務收益,並按以下的比例進行分配: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非客戶個人原因申請失敗,退xxxx美元,扣xxxx美元,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因客戶中途中止申請,或提供虛假材料,被移民局查出,或不能提供應該提供的材料(如護照、無刑事犯罪公證、存款證明、合格的體檢表等),或因其他各種原因不能成行,所收費用不退。以上費用在客戶獲得簽證後由甲方支付乙方。

四、甲方如不按規定(附操作程式)收取客戶費用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辦理公證、護照、體檢、機票費用由客戶自理。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兩年。如雙方無異議可以延長xxxx年。

甲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