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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協議書範文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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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留學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留學協議書範文集錦5篇

留學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學人員)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留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培養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願出國,努力學習,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條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國(地區)留學。

第三條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學專業:________和留學計劃。

第四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諮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乙方在規定留學期間內享受國家基本工資,待其按期回國後予以補發;其它津貼和補貼停發;

4.指定乙方所在單位領導或專家教授與乙方保持聯絡;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乙方為單位公派出國(赴港澳)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7.負責乙方按期回國後的工作安排,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五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抵達留學所在國家後_______個月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並於_______個月內向國內所在單位彙報留學情況;此後每_______個月向國內單位彙報一次思想和學習情況;

2.在留學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保證不從事有損於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

3.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留學身份,轉赴第三國;

4.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需延長在國外留學期限,應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5.留學期滿按時回國,及時向甲方主管部門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成果報告;

6.乙方留學回國後,必須為學校服務_______年。服務時間未滿_______年的,剩餘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納服務違約賠償金。

第六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的義務,同意出國前向甲方指定的財務部門交存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按期回國,出國前所交存的保證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財務部門全額返還乙方本人。

第七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丙方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丙方需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第九條甲方在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單位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說明

一、《協議書》是選派單位(甲方)和留學人員(乙方)雙方協商後簽署、共同信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甲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協議書》,並加蓋甲方公章,乙方在同甲方簽署《協議書》的同時,應有自己的保證人(丙方)參加。

二、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與乙方有親屬關係,並具有承擔經濟擔保的能力;要了解乙方,相信並保證乙方能執行協議;經常與乙方聯絡,瞭解情況,督促執行協議。

三、擔保人可以用銀行存款、有效證券、房產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進行擔保。

四、甲、乙雙方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可對本協議書進行適當的修改或補充。

留學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孵化物件進駐創業園。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對乙方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認定和年檢;

2.協助科技專案的立項申報;

3.協助科技三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申報;

4.協助創業中心孵化基金的申報;

5.協調乙方與工商稅務部門的關係;

6.法律諮詢;

7.管理諮詢;

8.會計,稅務諮詢;

9.培訓;

10.提供網路空間,協助企業建設網站;

11.幫助企業進行宣傳;

12.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商務活動;

13.接轉黨團關係;

14.人事及檔案管理;

15.寬頻接入服務;

16.收發信件;

17.保安服務;

18.會議室,多功能廳,創新沙龍,商務中心的使用。

二、乙方應具備下列進駐條件

1.企業已取得法人資格,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執行機制好,其經濟性質為_________,執照號_________;

2.主要技術或產品是_________;

3.開發能力強,並以自主開發為主,技術水平較高;

4.專案或產品來源清晰,真實,有完整的手續,其商品化,產業化和市場前景好;

5.企業負責人熟悉本企業業務,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6.註冊資金真實,具備專案所需要的一定資金;

7.生產工藝先進,符合環保要求;

8.在創業園區納稅。

三、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享受開發區和創業中心的優惠政策;

2.有權申請進駐創業園;

3.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合法經營;履行合同和孵化協議;遵守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等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條例;

4.按時繳納各項服務費用;

5.按要求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6.積極配合甲方工作並參與甲方組織的活動。

四、甲乙雙方僅為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甲方提供的服務與乙方的經營活動沒有任何經濟的或法律連帶責任。在孵化期間,乙方若違反甲方條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孵化關係,中止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五、有關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

1.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按孵化場地合同和物業管理協議中規定為準;

2.其他有償服務的費用根據實際發生情況確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 (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 (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 身份赴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 方 公 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

(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乙方保證人

留學協議書 篇4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於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並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於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週歲至5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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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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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諮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託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專案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託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絡,採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並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於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後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絡,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彙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後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彙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後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影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後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檔案制定的合同文字,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於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範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並應完全理解文字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籤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並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並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檔案、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檔案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諮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並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章的發票,並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絡、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於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後,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於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籤)或入

境批准檔案後,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若自行變更入學院校或專業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後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後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後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檔案後,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留學協議書 篇5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個 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 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下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乙方保方人(簽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