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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協議書集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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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留學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留學協議書集錦9篇

留學協議書 篇1

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_________(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委託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_________________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演算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留學協議書 篇2

基於:

--- 乙方是經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批准的自費留學合法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教外綜資認字[XX](156)號】;

--- 甲方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確定的符合條件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同時已完成在國內大學的規定課程;甲方計劃前往美國底特律大學(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茲委託乙方提供自費留學服務;

--- 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確認:

1. 乙方已全面明確地介紹甲方委託辦理的國家及學校的性質、費用、入學資格、申請入學方式,以及辦理護照、簽證之程式;

2. 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全部內容具有完全正確的理解.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

一、 委託服務事項:

1.1 乙方根據底特律大學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紹留學國家和申請學校的情況;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學習計劃有關的建議並協助甲方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

1.3 乙方保證底特律大學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向甲方介紹留學簽證的有關規定,並進行簽證前的面談輔導及負責甲方留學生簽證申請的相關工作;

1.4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並符合國外實情時,協助甲方預定航班;安排接機及住宿;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的權利

2.1.1 按照底特律大學的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留學申請材料及辦理相關必備手續,並通過相關測試;

2.1.2 為甲方申請獲得底特律大學入學許可原件,同時留存以履行並完成甲方委託之後續簽證服務內容;

2.1.3 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諮詢服務的相關費用。

2.2乙方的義務

2.2.1 保證所提供留學專案的真實、合法性;

2.2.2 積極、負責的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的服務;

2.2.3 為甲方之留學申請及遞交之材料保守祕密;

2.2.4 積極、迅速、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學申請中與底特律大學的聯絡訊息,並針對具體情況提供建議;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 隨時向乙方瞭解留學申請程序,美國及底特律大學的情況;

3.1.2 雙方一旦確定申請院校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

3.2甲方的義務

3.2.1 遵守國家法律和關於公民自費留學的相關規定;

3.2.2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辦理底特律大學申請及學生簽證所需檔案和證明,並保證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內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

3.2.3 按照學校和使館的要求,支付各項相關費用及郵電等雜費;

3.2.4 根據校方及使館的要求,自行辦理資金擔保等手續;

3.2.5 甲方自費出國是以留學為目的,不得做出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在留學期間,自覺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否則,須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3.2.6 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

3.2.7 甲方須自行承擔自己因辦理出國留學而引起的誤工、辭職、失業、輟學等責任;

3.2.8 甲乙雙方只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上存在雙方約定的法律關係。甲方的留學申請若成功,其出國後的一切人身合法權益受所去國的法律管轄及中國駐該國使館的保護,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連帶責任;

3.2.9 甲方必須將所有收到的美國校方錄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不退還甲方所有已交費用;

四、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額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專案管理費600美金,此費用包含:乙方為本專案確保美國學校之長期認可,同時為學員提供留學諮詢、留學規劃輔導、最新留學資訊、轉學分資料審查之費用,以及海外服務費用包括接機、安排住宿、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聯絡家長、緊急情況的聯絡與處理。(2)在乙方為甲方辦理留學申請並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交予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納服務費18000元整(注:美國學校申請費、申請資料的國際快遞費和使館要求交納的其他簽證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此服務費中)。

4.2退費原則

4.2.1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因個人原因終止辦理時,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則應將底特律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相關檔案原件退還乙方,並視為本合同終止;

4.2.2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在委託乙方申請的同時,又委託其它第三方申請或自行申請,所造成的一切不利於執行本協議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任何已收費用,並視為本合同終止;

4.2.3 如申請人的簽證被拒達三次時(第二次和第三次簽證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簽證費由甲方自理),甲方須將已收到的入學許可原件交還乙方,而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服務費退還甲方、並不承擔其他責任或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決定;

五、協議生效與終止

5.1 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5.2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乙方發現甲方提供虛假學歷及相關證明材料,則有權終止協議,並不予退還甲方所繳的任何費用;

5.3 乙方協助甲方獲得簽證後,如因甲方個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學或放棄入學所造成的 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乙方不予退還任何已收費用,同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六、爭議解決條款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條款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敗訴方並須承擔裁決費用;

七、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均不承擔出於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辦理過程的延誤和拒籤責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簽證政策變化、外交衝突、政局變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行為等;

八、甲方為本協議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訊,乙方保證僅用於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九、附則

8.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留學協議書 篇3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演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姓名)(簡稱乙方),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地區)留學,留學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不包含所在單位和個人承擔部分)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校內業績津貼發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科研工作),並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姓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職務)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 篇5

協議號: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聯絡電話:

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內容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代其辦理赴國留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學校、辦理留學簽證等)。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如下: 。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項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甲方為其辦理的留學簽證獲批之日起 三 日內向甲方全額支付上述費用。甲方賬戶資訊如下: 。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基於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負責幫助乙方稽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並負責在獲取校方錄取通知書後為乙方辦理學生簽證;

3、經乙方書面提出,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等服務,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就本協議委託事項,甲方應與乙方及時、妥善溝通,並在收到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檔案時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學資料保密。

三、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證明材料、簽字蓋章等),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作出的陳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備真實性;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此次留學申請所產生的費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公證、護照、體檢、使館審理等費用,以及學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費用)。如需甲方墊付的,乙方應當與甲方憑票據實結算上述全部墊付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及時提供上述兩項所約定的材料、錢款。除甲方存在過錯外,如因材料真實性、提交及時性導致本協議委託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的,相應的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後,不得隨意更改。因乙方堅持更換學校或專業所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就本協議委託事項,乙方應與甲方及時溝通,並在收到與申請有關的檔案時及時通知甲方。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及附隨義務

1、本協議至甲方全部完成委託事務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義務之日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就協議項下事務的處理及費用的支付另行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2、鑑於甲方未就上述委託事項向乙方預收任何費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如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於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3、本協議的最長期限不超過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算。當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項以書面、郵件、簡訊等方式明確提出後乙方不予迴應或配合,並由此導致委託事項無法繼續進行或超出上述協議期限時,應視為乙方以消極手段解除合同,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於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雙方仍需對其所知曉的對方資訊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資訊、留學資料、客戶資料、辦事規程等),否則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五、特別條款

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即視為本協議委託事項完成,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學,甲方不予退費。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備支付能力的,前述委託費用或解除合同補償金由乙方的法定監護人承擔。

六、其他約定 。

七、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留學協議書 篇6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演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所在單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單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 身份赴_____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 篇8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演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

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 篇9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