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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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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研究生包含工程碩士、同等學力人員及高校教師等人員。

在職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流程

一、論文答辯申請條件

1、在職研究生必須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環節,成績合格,交清全部培養費,方可申請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2、在職研究生學制2.5—3年(最長不超過5年)。按入學時間計算,論文答辯最早可於入學2.5年後舉行。

二、提交答辯材料和電子論文

1、在職研究生必須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兩週向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提出答辯申請,並按照要求填寫答辯申請表。

2、申請人將電子論文提交給校內導師稽核,導師認可後提交至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

3、學位辦對電子論文使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進行檢測,生成檢測報告。

根據我校相關規定,論文複製比低於20%(含20%)的視為合格,可以參加答辯。複製比在20%~40%(含40%),要求導師對論文複製部分進行認真比對,加強指導並監督學生重新修改,寫出整改報告。修改後的'學位論文經導師簽字後方可重新申請答辯。複製比在40%以上的,必須認真修改論文後提交電子論文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申請答辯,二次檢測複製比仍高於20%的,推遲半年答辯。

三、論文形式審查和論文評閱

凡通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合格的論文,由學生自行列印3本論文提交導師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後,參加研究生處組織的論文“盲審”。

如有兩位評閱人的評語皆屬否定意見,則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如有一位評閱人的評語屬否定意見,則增聘一位評閱人對論文進行評閱,如增聘評閱人評語亦屬否定意見,則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申請人可按照評閱人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確保修改時間不少於半年),並在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若一年內不能再次提出申請,或再次申請後評閱仍未通過,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四、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

1、由導師提出答辯委員會名單、時間和地點,報研究生處學位辦審批。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相關學科專家組成,主席一般由校外專家擔任。申請人的導師(限1名)可參加論文答辯委員會,但不得擔任主席。研究生需在答辯前一天張貼海報,公佈答辯時間及地點,做好答辯準備。

2、答辯人最遲應於答辯前三天將裝訂好的論文送給各位評委審閱,以利於評委在答辯時提問。答辯人提前準備好彙報用PPT(一般為25分鐘左右)。

3、申請人答辯完成後,按照答辯委員會意見進行論文修改和填寫相關表格,提交學位授予資訊等有關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