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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前就挖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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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陷阱

入職前就挖好的陷阱

1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卻讓你辭職

HR為了省卻麻煩,故意讓你辭職,再假惺惺地賠你幾個月的薪水。

其實根據勞動法規定,若企業無法舉證員工不能勝崗,員工完全可以在離職後第11個月提出勞動仲裁,若企業敗訴的話,企業就不得不賠償員工離職後11月所有薪酬以及勞動仲裁期間的薪酬。
  當然員工付出的代價是拿不到勞動手冊。這也需要斟酌的。

2 根據勞動法,員工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企業就一定要放人,但實際操作中許多企業不是這麼執行。總是以種種理由拖延。

3 入職前就挖好的陷阱
  
  禁業協議,把禁業範圍寫得很寬,這就堵死了你後面就業的路,讓你乖乖就範,老闆也不用為留住人才而支付行業中有吸引力的工資了。即使人才離職,公司如約支付禁業補償,過了禁業期,由於失去和行業的接觸,這個人的武功基本也廢了。

績效獎金,比如說賣一臺裝置給1000元獎金,但是發放期很長,而且有很多限制的條件,比如100%尾款回收。可是許多時候,尾款是和產品質量和乙方公司服務有關,因此許多員工算算自己可以拿到的績效獎金金額很高,但是暫時卻拿不到,他們就被這些看得到,拿不到的錢給框死。

期權,只要公司不上市,期權的.價值永遠等於零。許多公司都是以低工資+期權來吸引人才的。但是能夠上市的企業畢竟是少數的,比如聚眾賣給分眾後,聚眾高官順利套現。而原聚眾的員工則是顆粒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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