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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知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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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籤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企業上市知識問答

1、中小企業公開發行上市有什麼好處?

(1)為中小企業建立了直接融資的平臺,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完善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的能力,增強企業的發展後勁。

(2)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經營風險。

(3)有利於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增強企業創業和創新的動力。

(4)有利於企業樹立品牌,提高企業形象,更有效地開拓市場。

(5)有利於完善激勵機制,採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股權激勵形式,吸引和留住人才。

(6)有利於企業進行資產併購與重組等資本運作,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行業整合,迅速做大做強。

(7)有利於增強股權流動性,實現股權增值。

2、股票發行與上市是什麼關係?

股票發行有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是指前述的公開發行,私募是指向累計不超過二百人的特定物件發行。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保薦代表人保薦和證券公司承銷,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保薦代表人保薦和證券公司承銷,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但發行物件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股票上市是指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公開掛牌交易和流通。

股票發行屬於“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的範疇,股票上市屬於“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的範疇。一級市場是二級市場的源泉,二級市場的狀況也反過來制約一級市場的發展。

我國實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分離的制度,發行由證監會核准;企業公開發行的股票要上市,必須符合《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並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專門的上市申請,證券交易所審查合格的,可以安排在主機板或中小企業板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有利於增強流動性和公司的持續融資。

3、股票發行上市要經過哪些程式?

股票發行上市不僅要符合前述規定,還應該履行一定的程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佈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檔案,設定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範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檔案,並需通過當地證監局對輔導情況的驗收。

(3)申請檔案的申報: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檔案,保薦機構進行核心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檔案。

(4)申請檔案的稽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檔案後,對申請檔案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如果在創業板上市則無須經過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的環節,只就發行人發行股票事宜與發行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溝通情況即可),並向保薦機構反饋稽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稽核意見進行回覆或整改,回覆稽核意見後即進行申請檔案預披露,最後提交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發行前,將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主機板上市企業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資訊,並將招股說明書等有關檔案全文一併刊登於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創業板上市企業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全文披露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等有關檔案,並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上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檔案的途徑。主承銷商(證券公司)與發行人組織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4、企業發行上市大致要經歷多長時間?

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總體時間為一年左右。一般來說,如果二級市場情況較好,政策面穩定,發行上市速度會較快;企業各方面基礎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較少,發行上市的時間可相應縮短。正常情況下,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個月左右,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檔案,約需3至4個月;從中國證監會稽核到發行上市約需3至4個月。

5、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企業從改制到發行上市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主要包括中介機構費用、交易所費用和推廣輔助費用三個部分。其中,中介機構費用包括改制設立財務顧問費用、輔導費用、保薦與證券承銷費用、會計師費用、律師費用、資產評估費用等,交易所費用系企業發行上市後所涉及的費用,主要包括上市初費和年費等,推廣輔助費用主要包括印刷費、媒體及路演的宣傳推介費用等。上述三項費用中,中介機構費用是發行上市成本高低的主要決定因素,其金額的變化直接決定了上市成本的`高低,其餘兩項費用在整個上市成本中所佔的比例不大。

從目前實際發生的發行上市費用情況看,我國境內發行上市的總成本一般為融資金額的6%―8%。根據Wind資料,中小企業板前273家上市公司總髮行費用平均為2015萬元(人民幣,下同),佔融資額的比例約為6%,遠低於境外10%-25%的標準。

在以上費用專案中,承銷費用和保薦費用在股票發行溢價中扣除,並不影響企業的成本費用和利潤。

6、企業發行上市在產業政策方面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鼓勵和重點支援的產業、高科技產業、朝陽產業、成長型產業將得到優先支援。以下產業(或業務)將受到限制:

(1)國家限制發展和要求淘汰的產業(詳見國家發改委最新頒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受到巨集觀政策調控限制的產業;

(3)政策特別限制的業務,如國家風景名勝的門票經營權、報刊雜誌等媒體的採編業務;

(4)不能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最低標準的有保密要求的業務。

7、公司在行業中的地位對發行上市有何影響?

公司在行業中的地位是發行上市稽核的重要關注點之一。一般來說,同等條件下行業地位排名靠前的公司,在發行上市方面也較具優勢。公司在行業中的地位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判斷:

(1)公司報告期內收入、利潤在行業中的排名;

(2)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及其變動趨勢;

(3)公司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及劣勢(包括成本、價格、技術、研發、生產工藝、質量、服務、營銷、管理、資源、人才、文化等諸因素)。

8、股票上市發行需要哪些中介機構?

企業發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9、企業如何選擇中介機構?

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需要聘請中介機構,企業和中介機構之間是一種雙向選擇的關係,企業在選擇中介機構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中介機構是否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公司須具有保薦承銷業務資格。

(2)中介機構的執業能力、執業經驗和執業質量。企業需要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能力、執業經驗和執業質量進行了解,選擇具有較強執業能力、熟悉企業所從事行業的中介機構,以保證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中介機構的聲譽實際上是其整體實力的綜合反映,良好的聲譽是中介機構內在質量的可靠保證。此外,中介機構所派遣專案團隊及其成員的專業水平、專案經驗、敬業精神、職業道德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3)中介機構對企業發行上市的重視程度、資源投入情況。

(4)中介機構之間應該進行良好的合作。股票發行上市是發行人以及各中介機構“合力”的結果,中介機構之間應該能夠進行良好的合作,尤其是在保薦機構與律師、會計師等之間。

(5)費用。中介機構的費用是企業控制發行上市成本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具體收費或收費標準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10、保薦機構與主承銷商是什麼關係?

保薦機構是指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註冊登記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公司),其主要職責是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上市後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資訊披露等義務。

《證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主承銷商是指在承銷團中起主要作用的承銷商,是代表承銷團與發行人簽訂承銷合同的實力較雄厚的大的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一般由競標或協商的方式確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建承銷團,代表承銷團與發行人簽訂承銷協議等;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11、企業上市發行過程中保薦機構主要負責哪些工作;(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企業;(3)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等;(4)幫助企業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範企業行;(5)組織萬新元;

3、上市公司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東持有,大於3億新元比例減至10%;

4、公司治理完備,採用新加坡會計準則或美國準則。

(四)香港主機板上市主要財務指標要求

擬在主機板上市的申請人,至少應符合下述“盈利測試”、“市值/收入測試”或“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之一:

(一)贏利測試

1、於上市檔案刊發前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在扣除日常業務以外的業務所產生的收入或虧損後,股東可分配利潤合計不低於5000萬港元。其中:其最近一年的股東可分配利潤不低於2000萬港元,其前二年累計的股東可分配利潤不得低於3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2億港元;

3、具備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二)市值/收入測試

1、上市時市值至少40億港元;

2、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具備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三)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

1、上市時市值至少20億港元;

2、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新申請人或其集團的擬上市的業務於前三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為1億港元;

4、具備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但是,如果其董事及管理層在公司擬上市業務及行業中足夠(至少三年)及令聯交所滿意的經驗(該等經驗的詳情必須在上市檔案中披露),且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則聯交所將在申請人管理層大致相同的條件下接納申請人為期較短的營業記錄。

(五)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主要財務指標要求

標準一: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

萬美元的稅前收入;110萬的公眾持股量,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3個做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