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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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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常用方式,加強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治理,既有利於規範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又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盈餘管理

盈餘管理是指公司管理當局運用會計方法或者安排真實交易來改變財務報告,以誤導各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業績的理解或影響那些以報告盈餘為基礎的契約。

一、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成因

1.為了上市順利發行股票的需要。我國首次發行股票的公司為了在上市時使其股票的發行價格更高,有可能在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報告更多的盈餘或樂觀地進行盈利預測,這使管理者有了盈餘管理的動機。雖然公司法對公司股票上市有嚴格的規定,但由於公司股票上市給企業帶來的回報,企業將通過合法的盈餘管理行為,甚至違反制度粉飾財務報表,美化其公開市場形象,以達到上市目的。即使是已經取得上市資格的公司,也可能從進一步的盈餘管理中獲得鉅額回報。

2.為了展現公司良好形象。如果上市公司業績不佳甚至虧損,公司的股票就會進入“垃圾股”的行列,公司的形象也隨之受損。因此,公司的盈利及其他利好訊息都有利於吸引投資者,提升股價,樹立良好形象,使公司在市場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公司股票上市後,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在二級市場上,有時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聯手操作本公司股票。為了配合機構投資者建倉,企業就披露一些績差訊息,然後,再通過披露績優訊息,配合機構投資者出貨。為了提升公司形象,一些上市公司便對中報或年報進行盈餘管理,向市場傳遞績優資訊,達到改善公眾形象的目的。

3.為了逃避監管機構的處罰。按照我國證券交易規定,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當年每股淨資產低於面值,就要被實施有別於其他股票的交易制度,在股票名稱之前冠以“ST”符號以示區別;如果連續三年虧損,上市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因此,為避免“特別處理”或“暫停上市”的處罰,虧損的上市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如果正常的經營不能保證上市公司擺脫困境,相關的利益關係人必然會進行利潤操縱藉以扭虧,盈餘管理行為也就應運而生了。

4.高層管理人員為了滿足自身的利益,美化自己的業績。不論薪酬是與業績掛鉤,還是由控股股東發薪,用來反映經營者經營業績的會計盈餘資訊都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層有動機進行盈餘管理。薪酬制度與人事制度纏繞在一起,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在很大程度上會產生利潤操縱的動機。

二、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常見方式

1.利用借款費用資本化來進行盈餘管理。新會計準則擴大了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的範圍。原來只是允許固定資產予以資本化,新會計準則規定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也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這樣規定可能更符合經濟實質的要求,但也為上市公司利用該會計準則進行盈餘管理留下了一定的空間。

2.利用資產減值準則進行盈餘管理。現行資產減值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行為。但上市公司仍可通過流動資產減值的轉回操縱利潤,由於資產減值準則只是對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轉回進行了限制,但並沒有對流動資產的計提轉回進行限制,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藉此來操縱利潤。同時商譽的減值測試要結合所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操作難度大,主觀判斷因素仍然占主導地位,這為盈餘管理留下了一定的空間。

3.利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進行盈餘管理。新會計準則中新增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是基於謹慎性原則出發的,而且也符合我國資本市場逐步成熟的現狀,但是在實務操作中難免會被管理當局利用,成為盈餘管理的工具。例如:在金融工具準則中,對企業的金融工具如何劃分就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在金融危機後,管理層通過將金融工具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工具時,可享受到來自股指上升帶來的好處,即直接增加企業當年的損益。而這些新的盈餘管理手段只有在執行新會計準則後才能暴露出來,在當初制定時無法進行全面的預計,這也是會計準則制定客觀存在的延後性造成的。

4.利用債務重組準則進行盈餘管理。新會計準則重新規範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準,同時將原來計入資本公積部分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這樣的規定使債務重組收益的高低及其對利潤總額的影響直接受會計準則規定的影響加大,新會計準則頒佈後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對利潤的貢獻明顯加大,債務重組收益成為營業外收入的主要來源。

三、治理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幾點建議

1.重視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強化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規範盈餘管理的措施有很多,最根本的治理措施應該是從思想源頭抓起,通過培訓、學習,使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責任意識得到加強,認識到經過操縱的會計資訊對資本市場和投資者以及自身的危害,從而從思想源頭上遠離盈餘管理。同時,應不斷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要求會計人員能夠對一些盈餘管理行為主動抵制,而不再被動作為。

2.完善會計準則與相關法規制度。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行為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會計準則等相關法規的不斷完善可以壓縮公司進行盈餘管理的空間。第一,減少會計準則的漏洞,對於選擇空間大的會計政策應規定更為詳盡的限制條件,縮小人為調控的空間。第二,完善資訊披露制度。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是提高資訊公開性透明性的保障,也是約束資訊提供者的重要力量。第三,減少制度的多頭制定。我國現有的財務制度和資訊披露制度有多個制定部門,各自制定了上市公司相關的法規制度以及相應的實施細則。多頭制定缺乏統一性和完整性,給財務報告帶來不規範,以易形成資訊披露操縱。

3.改革現有關於上市、配股、停牌等規定。目前關於配股的條件只有“最近三年淨資產收益率每年均在10% 以上”一條規定,由於指標單一,配股權對上市公司有利,因而上市公司往往利用會計資訊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備性來對利潤進行操縱,以獲取配股權。有關實證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為取得配股而進行盈餘管理的行為。同樣,摘牌的條件是“連續三年虧損”,這樣有些公司便可能通過盈餘管理先多攤多轉費用,為第三年“轉虧”作準備,以避免摘牌。為了避免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而受到證券監督部門的管制,虧損公司常在虧損年度及其前後年度,普遍採用應計利潤專案管理調增或調減收益。對此,應當建立一套指標體系,避免由於指標的單一性而使管理當局容易進行利潤操縱。

4.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在企業外部要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和兼併市場的管理,大力發展經理市場。在企業內部要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之間的有效制衡機制,要建立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一種基於合約的委託書來規定雙方的權責利關係。要健全董事會和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形成牽制和監督機制;建立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公司財務活動進行監督,負責註冊會計師的聘任和交流。要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使其理解在特定環境中某些會計處理所帶來的後果和影響,對盈餘管理和會計造假有充分的認識。對於操縱和提供虛假會計資訊的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要嚴格懲處。

5.強化審計監管,提高會計資訊的真實度。審計是會計資訊質量保證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審計可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可信度,減少虛假會計資訊。但遺憾的是,現有的 CPA 審計遠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出於種種私利,CPA 往往屈從於被審計單位的意圖,喪失其獨立性,甚至發生審計合謀行為。因此,要使審計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看門人”,首先要提高註冊會計師的素質,同時,審計職業界、證券監督部門、財政部門等要加大對審計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懲欺詐行為。

總之,加大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對於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質量、維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