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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員工資與獎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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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護林員工資與獎罰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護林員工資與獎罰制度

護林員工資與獎罰制度1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各級政府護林防火精神,使臺懷鎮、村兩級幹部合力形成一個護林防控網,確保臺懷鎮轄區萬無一失,臺懷鎮政府特制訂護林防火獎懲制度:

一、各村書記、包村幹部、護林員要同心協力,對護林防火工作盡心盡職,保證所轄區域不發生一起火情火警。

二、各村書記、包村幹部是該村護林防火的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護林員是直接責任人,各片片長對所包片護林防火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三、各村書記、包村幹部、護林員每天要實行簽到制,不得隨意脫崗,護林員平常的工作考核由各片片長負責,指揮部要定期不定期予以抽查。

四、護林員每人每年2000元工資,防火期一年,在防火期護林員要每天堅守崗位,嚴密防控好所包區域的防火工作,經檢查一次脫崗者,扣一個月工資;累計三次脫崗者,辭退。

五、護林員每天要對進入所包防火區域的人員進行檢查,並做好防火日記,對每天發生的情況做好記載,任何人不準帶火種入山,若發現,有權採取強制措施沒收,如有人帶火種入管轄區域,將扣發護林員一月工資,累計發現三次,扣發全部工資一半。

各片包村幹部的工作考核由各片片長負責,不得無故脫崗,總指揮負責全部,護林防火常務工作由張世真全權負責,護林防火隊伍及防控網路等基礎工作由張新平全權負責。

六、總指揮部定期不定期檢查護林防火工作,片長全面督促所有包村幹部,各包村幹部蹲點負責本區域全面工作,監督護林員在崗情況。為把護林防火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鎮黨委、鎮政府特制定如下獎懲措施。

1、凡經鎮護林防火指揮部第一次檢查不在崗的,對包村幹部、村支部書記給予全鎮通報批評,責任人向黨委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

2、第二次檢查仍不在崗的,對包村幹部將按程式由黨委建議上級給予行政降一級處分,並取消平安獎和評優評先資格,對支部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扣除其全部獎金,對所在村扣除2000—3000元的護林防火經費和評優評先資格。如第三次檢查仍不在崗,按出現火警處理。

3、凡誰的防區出現一次火警,扣除支部書記、包村幹部全部獎金(包括包村幹部170元的月生活補貼)行政降一級,並相應給予黨紀處分;對支部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扣除其全部獎金,並給予500元的經濟處罰。對所在村扣除5000元的護林防火經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對包村幹部、包片片長按照程式接受上級有關規定的.黨紀、政紀處分,是公務員的取消公務員的評定資格;事業編制人員,取消職稱聘用資格。

4、各片片長監督不力,不予發放平安獎。

5、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在突擊檢查時發現包村鎮幹部或護林員脫崗時,若片長沒有考核登記則要追究片長的相關責任。

6、一年內在所包區域內未發生任何火情火警,能堅守崗位的獎勵片長3000元,副片長2000元,包村幹部1500元,支部書記1500元。

護林員工資與獎罰制度2

為切實加強護林員隊伍建設,保護森林資源,鞏固綠化成果,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杭口鎮護林員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護林員是指重點生態公益林、生態林管護的專職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能適應野外工作環境,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年齡在20週歲至60週歲。護林員實行聘任制,進行動態管理,一年一聘。

二、護林員的主要職責

(一)對負責管護區域內的山林,月巡護時間22天以上,並建立管護登記薄,記錄每天管護情況,定期向林業站彙報情況。

(二)發現盜伐、濫伐、故意毀壞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林業站。

(三)凡納入管護的生態公益林要嚴禁開墾、放牧、割草、砍柴、開挖草木根樁、無證開採沙、石、土、亂佔林地及其他危害森林資源的活動。

(四)搞好護林防火工作,及時制止吸菸、燒荒、燒紙、野炊、燃放鞭炮等一切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發現火情及時向當地村委會或林業站報告,並迅速組織撲救。

(五)護林員要服從排程,聽從安排。配合林業站進行森林資源調查,病蟲害的測報、防治工作,開展植樹造林、撫育,建設護林設施等工作。

(六)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林業政策。管護好轄區內的護林標牌、界樁及其他封山育林設施。

三、護林員的考核管理

(一)對護林員的管護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核,作為年終評比打分依據。考核實行百分制,一次不在崗扣5分,發現一起亂牧現象扣2分,兩起以上扣5分,發生一起火情、火警,並不在現場的扣5分,及時到現場撲救的酌情處理,發現一起亂砍亂伐並沒制止的且隱瞞不報的扣3分。

(二)每月一次學習例會,準時參加區、鎮兩級組織開展的植樹、護林等義務活動。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累計3次無故缺席者,視為自動解聘並停止工資發放。

(三)考核分為三部分:

1、鎮考核情況;

2、林業站評議情況;

3、護林員民主評議情況,考核等級為好、中、差、較差。

(四)工資發放: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基本工資,每人每月500元,其他補助費餘額均設為績效工資,劃分為一、二、三、四等級差,根據考核結果及綜合全年工作表現發放工資。

四、護林員不服從管理或管護不力,造成森林資源損失,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護費並解除聘用合同,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責任。

(一)未經履行護林員職責,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壞,損失較重的。

(二)經查實監守自盜的。

(三)發生森林火災、嚴重森林病蟲害,林木盜伐或濫伐等情況,故意隱瞞不報的。

(四)發生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制止不力,損失較重的。

五、護林員考核實行末位考核制。每年根據考核結果,執行後1-3名末位淘汰,被淘汰人員今後不再聘用。

六、對管護效果好,成績突出,經年終考核予以表彰獎勵。

七、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