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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員工轉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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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內部員工轉崗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內部員工轉崗制度

一、目的

為了為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權責

1、本制度制/修/廢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四、內容

1、因工作需要或員工個人困難提出申請進行崗位調動

2、公司因內部招聘發生崗位變動(在定員編制內因現有人員不足需要補充缺員的)

3、富餘人員轉崗

由於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對於部門有富餘人員的,由人力資源部妥善安排到缺員部門。

五、轉崗流程

1、轉崗員工應填寫《員工崗位調動申請表》,如實填寫轉崗理由及相關資訊;

2、經申請人所在部門主管稽核同意後;

3、人力資源部稽核,並填寫申請人學歷、教育培訓、現崗位薪資等情況;

3、接收部門主管稽核同意並確認申請人崗位及主要工作職責;

4、常務副總複核並提出參考試用薪資;(轉正薪資根據轉正考核情況核定)

5、總經理審批並確認轉崗後試用薪資;

6、轉崗員工有權知悉崗位變動後薪資情況,並簽名確認是否同意轉崗;

7、表單送人力資源部存檔,並與轉崗人員重新簽訂人事合同。

六、轉崗試用期考核

1)轉崗人員上崗後實行1-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由用人部門主管對其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合格者轉正申請流程審批後正式上崗;考核不合格者(不滿60分)退回人力資源部或經用人部門延長1-2個月試用期後,經考核仍不合格的.退回人力資源部。

2)轉崗人員上崗後在試用期內本人要求退回人力資源部,或者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的,人力資源部會給予再次安排工作崗位機會,仍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考慮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崗位調動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月日

姓名

現任部門

現任職務

轉崗申請理由

現任部門主管意見

意見:

□同意

□不同意

擬調部門

擬調職務

理由:

人力資源部

填寫

學歷

專業

畢業學校

畢業時間

入職時間

近三年考核及獎勵

獎勵:

懲罰:

現任崗位薪資情況

現任崗位薪資:

基本工資

補貼

擬調部門主管意見

意見:

□同意

□不同意

理由:

常務副總意見

意見:

□同意

□不同意

理由:

轉崗後試用薪資

基本工資

試用期時間

補貼

總經理意見

意見:

□同意

□不同意

理由:

轉崗後試用薪資

基本工資

試用期時間

補貼

申請人意見

意見:

□同意

□不同意

理由:

流程圖:

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及崗前培訓安排

申請人確認

總經理審批

常務副總複核

擬調部門主管複核

人力資源部填報資料

現任部門主管稽核

申請人填寫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