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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員工績效考核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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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1

為確保公司戰略目標的順利實施,通過利用績效考核手段達到激發員工工作激情,最終實現企業與員工雙贏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精華】員工績效考核方案3篇

一、績效考核原則

1、“四公原則”:即“公正、公開、公平、公道”,執行公正,過程公開,評價公平,實施公道,考核應就事論事而不可將與工作無關的因素帶入考核工作;

2、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臆斷,缺乏事實依據;

3、反饋原則:考核者在對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考核的過程中,需要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同時聽取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釋;三天一溝通,七天一反饋,一月一激勵,一年一兌現。

4、時效性原則: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6、結果導向原則:突出業績,強調以績效結果為依據,同時兼顧能力或者關鍵行為以及個人表率作用對員工和團隊的價值貢獻。

二、績效考核人員範圍

1、集團公司本部部門經理、副經理及員工;

2、事業部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副經理及部門員工;

3、各分子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4、參控股企業外派人員。

三、績效考核週期

1、月度督察、半年考核:各崗位的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根據年初確定的目標責任及月度的工作計劃,每月督察,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時間為7月1日—15日,下半年考核時間為次年1月1日—15日。

2、考核期如果由於特殊原因需要延後的,考評委員會有權將考核時間順延。

四、績效考核機構

成立億利資源集團公司考評委員會。

主任:執行總裁

副主任:運營總監

祕書長:人力資源部經理

成員:副總裁、總監、各部門經理

各事業部、分子公司成立由一把手任主任的考評委員會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辦法

採取180度(自評、主管評定、考核小組共同考評、跨團隊考核)的應用行事曆及目標管理的考評方式進行考評

(一)中層以上人員

企業經理

為全方位考核企業經理的綜合業績,考核內容由五部分組成。分別

為:經營指標、員工隊伍建設、企業發展規劃及實施方略、綜合素質(管理能力、執行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廉潔自律、與員工的溝通)、上級臨時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五項得分之和即為被考評者的最後得分。

1、經營指標

以年初責任書籤訂指標為考核內容(硬指標):(主要生產加工企

業以利潤、現金流、上繳款項、員工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的發放等指標完成情況為考核依據;非獨立運作企業以產量、質量、成本等指標完成情況為考核依據;流通企業以利潤、銷售收入、現金流、應收款項、員工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的發放等指標完成情況為考核依據;其它企業按協議規定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權重佔總考核的80%

考核主體:考評小組評定、綜合管理部提供考核指標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企業發展規劃及實施方略

企業發展規劃及實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夠站在集團公司戰略規劃的高度上提出本企業合理的發展規劃及具體實施方略;權重佔總考核的10%

考核主體:自評結合直接上級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9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員工隊伍建設

員工隊伍建設是指本企業定員的合理性、人員的流失率及人員綜合素質

的提升程度;權重佔總考核的5%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直接上級評定與集團公司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評

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70%、2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包括考核者的管理能力、執行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廉潔自律、與員工溝通情況;權重佔總考核的5%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直接上級與本企業員工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50%、40%

考核週期:年度考核

5、上級臨時交辦任務

上級臨時交辦任務是指未列目標責任書內的工作內容;權重佔總考核的5%,有一項任務按要求完成加10分,依次累加。

考核主體:由自評與直接上級相結合的評定辦法;權重分別為10%、9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部門經理

為全方位考核中層以上人員的綜合業績,考核內容由五部分組成。分別為:集團公司總體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工作業績、職能系統內的業務規劃及實施方略、直接管轄範圍的員工隊伍建設、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執行能力、學習創新能力、客戶滿意度)、上級臨時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六項得分之和即為被考評者的最後得分。

1、集團公司總體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主要以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應收款的壓縮、員工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的發放等指標完成情況為考核依據。經理考核權重佔40%,副經理考核權重佔30%。

考核主體:綜合管理部提供指標、考評委員會評定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工作業績

以每月未部門工作會確定的工作計劃為考核內容。經理考核權重佔30%,副經理考核權重佔35%。

考核主體:自評與考評委員會相結合的辦法;權重分別為10%、9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職能系統內的業務規劃及實施方略

職能系統的業務規劃及實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夠站在集團公司

戰略規劃的高度上提出職能系統的業務規劃及具體實施方略;權重佔總考核的10%

考核主體:由自評、直接上級及考評委員會評定;權重分別為10%、60%、3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直接管轄範圍的員工隊伍建設

直接管轄範圍的隊伍建設是指本部門或本職能系統所直接管轄業務人員搭配的合理性及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程度;經理考核權重佔10%,副經理考核權重佔15%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直接上級評定與直接管轄的員工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70%、20%

考核週期:半年考核

5、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包括考核者的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執行能力、學習創新能力、客戶滿意度;權重佔總考核的10%

考核主體: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執行能力、學習創新能力採取自評、考評小組測評與直接上級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40%、50%

客戶滿意度由與被考核者有直接業務來往的人員評定。

考核週期:年度考核

6、上級臨時交辦任務

上級臨時交辦任務是指未列入月初工作計劃內的工作內容;權重佔總考核分數的5%,有一項任務按要求完成獎勵10分,依次累加。注:上級臨時交辦的任務內容不能超出被考核者的業務和職能範圍。

考核主體:由自評結合直接上級評定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9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二)一般管理人員

為全方位考核管理人員的綜合業績,考核內容由五部分組成。分別為:集團公司總體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工作業績、職能系統內的業務指導、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執行能力、學習創新能力、責任心、工作積極性)、上級臨時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五項得分之和即為被考評者的最後得分。

1、集團公司總體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主要以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應收款的壓縮、員工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的發放等指標完成情況為考核依據。權重佔總考核的20%。

考核主體:綜合管理部提供指標、考評委員會評定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工作業績

以每月未部門工作會確定的工作計劃為考核內容;權重佔總考核的50%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與直接上級相結合的評定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9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職能系統內的業務指導

職能系統內的業務指導是指被考核者對本系統內業務人員的指導。權重佔總考核的10%。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直接上級評定的辦法與本系統內的'業務人員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80%、1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綜合素質

專用指標包括考核者的專業能力、執行能力、學習創新能力、責任心、工作積極性;權重佔總考核的20%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直接上級與直接有業務關係的人員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50%、40%

考核週期:年度考核

4、上級臨時交辦任務

上級臨時交辦任務是指未列入月初工作計劃內的工作內容;權重佔總考核的5%,有一項任務按要求完成加10分,依次累加。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直接上級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9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三)外派人員的考核

為全方位考核外派人員的綜合業績,考核內容由五部分組成。分別為:本企業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工作業績、外派人員定期彙報情況、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執行能力、學習創新能力、溝通協作能力)。三項得分之和即為被考評者的最後得分。

1、本企業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主要以利潤、現金流、上繳款項、員工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的發放等指標完成情況為考核依據。權重佔總考核的20%。

考核主體:綜合管理部提供指標、考評委員會評定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工作業績

以年度工作目標及月度工作計劃為考核內容;權重佔總考核的50%

考核主體:採取自與評考評委員會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佔10%、90%

考核週期:半年考核

3、外派人員定期彙報

外派人員定期彙報是指被考核者依據《億利資源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定期彙報,做好集團公司與所在企業的相關資訊傳遞工作,保證雙方的資訊互通;權重佔總考核的10%。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與集團公司直接上級測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佔10%、90%

考核週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包括考核者的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執行能力、學習創新能力、溝通協作能力;權重佔總考核的20%。

考核主體:採取自評、所在企業直接上級及所直接管轄人員、集團公司直接上級及有直接業務聯絡的人員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權重分別為10%、30%、20%、30%、10%

考核週期:年度考核

六、績效考核評分原則

1、考核評分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將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需改進和不良。優秀130-120分;良好120-110分;合格110-90分;需改進90-70分;差70—50分,每個等級的評分原則如下:

優秀:該項工作績效大大超越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完成任務,並且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顯著超出規定的標準,得到來自客戶的高度評價,給公司帶來預期外的較大收益。

良好:該項工作績效超出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任務,在數量、質量上明顯超出規定的標準,獲得客戶的滿意,超過公司預期目標。

合格:該項工作績效達到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基本上達到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等工作標準,沒有客戶不滿意,達到公司預期目標。

需改進:該項工作績效基本達到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偶有小的疏漏,有時在時間、數量、質量上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標準,偶爾有客戶的投訴,並沒有給公司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

差:該項工作績效顯著低於正常工作標準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工作中出現較大的失誤,或在時間、數量、質量上與規定的工作標準相距甚遠,經常突擊完成任務,經常有投訴發生,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或不良影響。

2、要求部門員工的平均績效得分不得超過部門績效得分,否則考核視為無效。

3、考核委員會參照考核得分,將被考核者劃分為五個等級:

A級(優秀): 130—120分; B級(良好): 120—110分;C級(合格)110—90分;D級(需改進): 90—70分;E級(差): 70分以下

4、考核委員會對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參照考核得分,將被考核者劃分為A、B、C、D、E五個等級,等級結果在部門內部實施強制分佈法,五個等級所佔被考核者總數比例如下:

A級(優秀)、B級(良好)以上員工佔被考核者總數比例不得高於20%; C級(合格)佔被考核者總數比例70%以上;D級(需改進)、E級(差)佔被考核者總數比例不得低於10%

七、績效考核流程

1、考核資料的收集:考核評估開始的第1到第5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指標資訊的彙總收集並向考核委員會提供。辦公室應在月末最後1個工作日,將集團公司各部門人員、外派人員本月工作總結、下月工作計劃及本月工作任務督查結果提交人力資源部。

2、績效考核評估:考核評估開始的第6個工作日,考評小組及各考核者的直接上級在取得各被考核部門的績效考核計分卡及相關資訊資料後,依據評分原則進行評估。

3、集團公司部門各崗位的考核:考核評估的第7個工作日到第9個工作日,由部門直接上級依據崗位員工績效計分卡及相關資訊資料對該崗位員工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核結果提交人力資源部。

4、考核資料整理:考核評估的第10個工作日到第12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回收所有績效考核評估結果及相關資料。

5、完成考核彙總:考核評估的第13個工作日到第14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統一彙總完成考核評估結果,提交執行總裁審批。

6、考核評估的第15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將績效考核工資提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以此發放員工崗位績效工資。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2

1.0目的

規範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員工。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業公司全體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對部門員工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2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部門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3行政部負責將各部門考評結果彙總,提出績效考核建議;

3.4總經辦主任負責稽核各部門績效考核情況;

3.5公司總經理負責維護績效考核的公正、公平、公開性並審批績效考核建議。

4.0程式

4.1 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正客觀的原則;

2)全面的原則;

3)準確的原則;

4)及時的原則;

5)節約的原則;

6)便於操作的原則。

4.2績效考核的衡量標準

1)工作行為;

2)工作成果;

3)工作能力;

4)工作態度。

4.3績效考評體系及構成

4.3.1績效考評體系

1)操作規程是惟一考評依據;

2)考評結果與工資、獎金掛鉤;

3)考評結果與行政獎罰掛鉤;

4)考評結果與晉升、調職、降級掛鉤;

5)考評結果允許進行行政複議。

4.3.2績效考評體系的構成

績效考評由周檢、月檢、抽檢、半年考評、年終考評構成。

4.4工資構成及發放

4.4.1工資構成

工資=基本工資+固定崗位工資+考評工資+補貼

說明:

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30%*崗位工資總額

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50%*崗位工資總額

4.4.2考評工資發放方式

對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採取“當月考核,當月發放”的方式,發放公式如下:

考評工資=考評工資基數*考評分對應的核發比例

對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在年底根據目標考核情況,按照(新聞實業公司~年目標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核發。

4.4.3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考評分 個人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95 100%

60≤考評分﹤95 考評分/95*100%

考評分﹤60 0

4.5考核指標體系

附表一(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4.6考評辦法

4.6.1考評關係

公司總經理 部門經理

部門經理 主管 員工

4.62、周檢、月檢

考評人員每週、每月不定時對被考評員工工作進行綜合評分,並將考評結果於記錄在部門工作檢查表中;

4.6.3抽檢

公司質檢專員(物業公司質檢員兼任)不定時對各部門各崗位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記錄在抽檢工作表中。抽檢結果於次日報行政部核實,無異議後按正常程式處理。並記入月底績效考評統計中。

4.7統計辦法

4.7.1原則上實行兩級稽核制度,即由公司根據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對部門實施考核,再由部門對部門員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4.7.2半年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半年考評總分=∑每月考評分×80%+半年考評×20%

4.7.3年終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年終考評總分=∑半年考評總分×80%+年終考評×20%

4.8考評流程

4.8.1每月5日之前各部門統計員工的考評分數,交由行政部計算員工當月考評工資;

4.8.2行政部負責對((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進行統計,行政部負責核算高層管理人員的年終獎金,並於年底發放。

4.8.3對申請複議的員工分數,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覆,在複議結果未定之前,原分數繼續有效,經複議的分數為最終分數。如有差額,分數計入次月月檢分數。

4.8.4行政部人事專員需將管理人員及各員工的考評情況計入人事檔案,並歸檔保留(部門月檢分數統計表)、(部門(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

4.9績效考評紀律

4.9.1考評人員在考評時,應獨立檢查、判斷、思考、打分,上司不得干涉其評分,只能在複核時與考評人員商討,意見不統一時,需在備註欄中說明。

4.9.2考評人員必須依照(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嚴禁隨意評分。

4.9.3考評中如發現考評專案有漏項或表述不清時,應及時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及時進行補充,考評人員不得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評分。

4.9.4考評中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予以行政處罰,並在考評人員次月的考評專案中予以扣分。

5.0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3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構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善做好準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帶給人事資訊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構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臺,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物件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狀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考核時間複核時間考核終定時間

年會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轉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升考核按公司內部晉升制度執行

注: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複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瞭解和仲裁

3、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彙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會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複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續致信網上一頁資料)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許可權見下表:

考核物件初評(員工自評後)彙總部門複核

分公司副總級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分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職能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考核物件初評(員工自評後)彙總部門複核

職能總經理員工自評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主管副總經理分公司人事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直接主管評分公司人事間接主管核定

技術人員技術主管評分公司人事間接主管核定

注:對於分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人員,均是由員工先自評,再由直接主管複評,員工間接主管(高於員工兩級)最後核定認可。

七、考核標準

人事考核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不同崗位的任職人,尤其是對同方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同方在設計考核標準的核心理念是(員工)分層分類考核、客觀評價過去著眼將來。公司依據員工經營職責大小,將員工分為三個層次,總部人力資源部針對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其次,針對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將員工劃分為管理類與技術類業務類,並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

公司的考核標準主要是從經營業績、工作態度、任職潛力三方面,不同部門類的員工,其考核標準的權重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各類員工考核權重比例圖:

考核專案職位類別經營管理類職能管理類技術類

業績考核約佔70%50%40%

潛力考核約佔15%30%30%

態度考核約佔15%20%30%

員工考核總得分=業績分+潛力分+態度分

八、考核表

1、考核表按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經營管理類和職能管理類研發技術類三種,各類下面再細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和設計統一的表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的指標制定有必須通用性的評分參考表,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狀況對考評因素和要點進行調整,但未經與人力資源部協商透過前,不能擅自調整考評結構和要素賦分。

2、年終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存於員工個人檔案中,除人事決策委員會和各部門總經理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查閱。

九、考核評價

1、考核結果的等級評定:

全部型別的考核結果按員工考核總分,劃分為“特優”、“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級,並作如下界定:

等級特優秀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

考核總分95分以上85―95分70-84分50-69分50分以下

2、考核等級比例控制:

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及心理誤差(暈輪效應,比較效應,平均化等),考核結果經過除權處理實行部門(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門,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5%

中等人數: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65%

有待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0%

急需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注:考核列入極優秀或急需提高者,務必同時帶給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考核程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員工自評:按照“考核許可權表”,員工選取適當的考核量表進行自我評估

2、直接主管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

3、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對考核結果評估,並最後認定。

補充推薦:

當直接主管欲評分數與員工自評分數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檔級時:

1、直接主管應讓員工本著客觀的原則再次自評

2、如員工再次自評分數變化不大時,直接主管能夠進行復評,並向該員工的間接主管說明狀況

3、當員工自評分數與直接主管分數出現檔級上的差別,推薦主管就應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當員工最後考核分數歸入“急需提高”或“特優”時

1、推薦該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體的事實說明,作為考核結果的補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訴

1、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式。

2、部屬與直接主管討論考核資料和結果後,如有異議,可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訴,由部門主管進行協調;如部門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可向人事決策委員會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部門專員進行調查協調。

3、考核申訴的同時務必帶給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二、考核與獎懲

1、公司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相掛鉤,按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對員工的職位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①特優員工:原則上崗位津貼上調一級

②優秀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在機會適當時,可作職務晉升處理

③中等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

④有待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但列為年會考核物件。

⑤急需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下調一級,且列為年會考核物件。

2、年度考核為“有待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崗位津貼暫不調整,在年會考核前不作晉升處理

②若年會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則崗位津貼下調一級,若等級在“有待提高”之上,則崗位津貼不調整,也可按正常程式作晉升處理。

③若年會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評為“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3、年度考核為“急需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該員工崗位津貼在年度考核結束後下調一級。

②同時,如在年會考核前,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到期,則該員工與公司聘用期滿後,公司不再聘用。在這期間,該員工崗位津貼相應下調一級

③如在年會考核時,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仍未到期,則對員工進行年會考核,如仍評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如評為“中等”或以上等,則公司繼續聘用,但崗位津貼在第二次年度考核開始前不作調整。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權、修改權和廢除權歸人事決策委員會。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20xx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