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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考核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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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下面給大家分享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歡迎借鑑!

績效工資考核方案3篇

績效工資考核方案1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科學、客觀、公正、全面地評價教職工的教育教學工作,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省市縣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建立科學規範的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體現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以此調動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積極主動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物件

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的構成

1、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本年度績效工資及特崗津貼。

2、縣政府每年補貼的專項績效獎金。

四、分配辦法

以學期量化考核作為主要分配依據按月發放

五、考核辦法

1、各科周課時標準工作量為18

2、工作量的核定

(1)教學人員周工作量=周課時數+周教案數+周輔導節數(單班×0.5)+超課時工作量+兼職工作量

(2)行政管理人員周工作量:

書記、校長:24;副校長:22;主任:18;副主任:14;團委書記:14;教研組長:4;備課組長:3。

(3)非教學人員周工作量:

A、部門幹事13(會計、報賬員、部室幹事、財產管理、保衛幹事)。

B、兩灶管理12;

C、部室管理員:專職圖書管理12;閱覽室管理員12;信件收發員12;廣播室管理員12;學籍、檔案管理員10;(兼職的量×0.5),其他部室管理員以量另算。

D、體育、藝術指導教師(第二課堂)每週加4個工作量(所指導學生人數在5人以下時記2個工作量;

3、工作質的考核

(1)教學人員(滿分100分)

①教學效果佔50分(筆試科目中期佔20,期末佔30,中期期末按成績名次排隊每人差距不小於0.5分,中期期末橫縱比進步分另加分,每進步1分加1分;非筆試科目以考核組考核打分為準);

②教學過程佔20分(教案或導學案、作業各佔10分,中期檢查佔4分,期末檢查佔6分);

③教科研活動佔15分(聽課、業務學習、教研教改各佔5分);

④教學評價佔15分(學生評價佔5分;領導評價佔10分)。

(2)非教學人員(滿分100分)

①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評價佔50分;

②部門領導考核佔30分;

③教代會成員或全體教職工考核評價佔20分。

(3)校委會成員(滿分100分)

1)、校級領導

A、全體教職工考核評價佔50分;

B、教研組以上部門領導考核評價佔50分;

2)、部門領導

A、由教代會成員或全體教工考核評價佔50分,

B、校級領導考核佔50分。

4、量化考核積分辦法

A、科任教師:依據考核總得分以組按30%、50%、20%的比例劃分出優秀、良好、稱職三個檔次。

B、非教學人員:依據考核總得分按30%、50%、20%的比例劃分出優秀、良好、稱職三個檔次。

C、行政系列:依據考核總得分按40%、40%、20%的比例劃分出優秀、良好、稱職三個檔次。

5、說明:師德考核不合格者,下學期以試用教師對待;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校委會研究認定為試用教師。

A、教案短缺在1/3以上者或補寫教案者;

B、不能體現備課或者沒有教案者;

C、不接受工作分配者或無故不參加學校或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者;

D、工作態度不端正、嚴重體罰學生、不讓學生上課者;

E、工作有重大失誤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或變相同學生收取費用者。

6、其他情況

A、學期無質考核分,下學期為稱職檔次對待。學期各種假累計一月以上降為稱職檔。

B、新調入教職工第一個學期按稱職檔次對待,中途接課以被接課人成績為變化基礎。

C、中期考試不考科目,以上學期末考試成績與本學期末考試成績進行橫縱比加減分。

D、體、音、美、計算機、校本、綜合科教師的教學效果考核按考核組的評估分數折算。

E、考試期間學生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由家長向教務處申批,請假,考試前一週教務處核定人數,病退學生凡無正當手續都以零分計;考試無成績、無試卷、無故缺考者都以零分計。

F、工作質考核以學期為單位進行,不計金額,只決定下學期月崗位工資檔次。教務處具體負責計算考核結果並備案。

六、月工作量積分辦法

1月工作量M=周工作量×4

2質量係數N:考核優秀記1.2、良好記1、稱職記0.8、試用記0.6;

3職稱係數K:中三記0.8、中二記1、中一記1.1、中高記1.2;

4業務稱號G:校級教學能手記1.05、縣級教學能手1.15、市級教學能手1.2、省級教學能手記1.25;(業務稱號三年內的有效,所有稱號以最高的算)

5月教學工作量積分P=M×N×k×G

6兼任多項工作的教職工的月工作量積分分別記為P1、P2、p3……

七、績效工資計算

E=∑P×單位工作量津貼

八、獎罰

1、獎勵

1)考試科目成績名次獎:在學校期末考試中,語、數、外均分名列全年級前三名者,分別獎勵科任教師500、400、300元;其它科目均分列全年級第一名者獎勵科任教師400元;

2)進步獎:科任教師在學校期末考試中與全年級平均成績的差值與上學期在全年級平均成績的差值進行比較,每進步1分獎勵200元;

3)榮譽獎:獲得校、縣、市、省、國家級優秀教師、模範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分別獎300、400、500、600、1000元;

4)業務獎:獲得校、縣、市、省、國家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等稱號分別獎勵100、200、300、500、1000元;

5)教研教改獎:論文發表、獲獎、按校、縣、市、省、國家級分別獎勵50、100、200、300、500元;(論文必須是教育類正規報刊)承擔課題研究獲獎、按校、市、省、國家級分別獎給課題組300、3000、5000、8000元;每承擔一次縣、校級示範課的教師,各獎勵400、300元;

6)學科競賽獎:校學科競賽獲得團體三、二、一等獎的分別給科任教師獎50、100、150元;所帶學生在縣、市、省、國家級競賽中獲獎、在校級獎勵基礎上另加50元;

7)和諧獎:在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測試中,班級總評名列前十名者(單科成績不低於前十名者),獎勵班集體800元。

2、扣罰

事假請假1天扣100元及工作日均量化金額;病假以住院手續時間為準,每天扣10元;養病以事假的一半扣除;曠課一節扣200元;早操缺一次扣10元;輔導缺勤一次扣20元;查崗缺勤一次扣30元;升旗缺到一次扣50元;教研活動缺一次扣50元;曠會一次扣50元;監考遲到一次扣50元;

九、單項考核

1、兼課補助:一月之內每節30元,滿一月以工作量計發;照課一節補10元;

2、星期六九年級加班補助:班主任40元,科任教師120元,校委會領導120元;

3、加強班、提高班輔導補助:班主任40,課任150元;

4、部室管理員補助:每學期300;

5、監考每超出人均量一節補助50元;

6、會考獎勵辦法另行。

十、說明:

1本辦法從2012年起執行,有尚未完善的地方,在試行中逐步修訂,已明確的條目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特殊情況另定。

2績效工資、特崗津貼每學期以五個月計算,寒暑假期間(每年2月、8月)不量化,直接打入工資本;

3、行政領導的教學工作量超過20時,兼職量×0.8;

4、績效工資人均量每月扣200元作為期末量化和獎勵資金;

5、年齡在50週歲以上的`一線教師量化看工作情況適當照顧。

5本方案的考核結果適用於教職工年度評優評模和職稱評審中的年度考核。

6考核結果按類別從高到低進行排名,排名末位的教職工進入待聘行列,參加二次競聘上崗或轉崗。管理人員、教輔人員不設待聘崗位。

績效工資考核方案2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收入分配秩序,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局實際,經局務會研究,全體幹部討論,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好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幹部職工利益,規範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辦法,各事業單位在縣人事、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以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以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努力推進交通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範圍

本局財政核撥和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20xx年12月實有在編事業人員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績效工資和獎勵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績效工資按縣人事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獎勵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公開操作,確保幹部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獎勵績效工資以基礎津補貼總額×0.3÷0.7計提,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縣公務員局通知,每人每月預留300元作為年度考核獎金。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

四、兌現辦法

獎勵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月度兌現和年度兌現。

㈠月獎勵績效工資兌現辦法。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月發放額見附表。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

⑴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⑵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⑶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度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㈡年度考核獎金兌現辦法。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局相關通知要求統一進行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結束後,根據縣委確定的考核等次兌現年度考核獎金(含第13個月工資),年度考核獎金按以下等次進行兌現:優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年獎勵績效獎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⑵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⑶一年內被本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30%;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含),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50%;受本級或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二次(含)以上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⑷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度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獎勵績效扣除、停發和沒有領取的全部納入統籌金,經局務會研究,做為單項優秀獎予以獎勵。

五、其它事項

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局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明溪縣交通運輸局事業單位獎勵績效工資分配表

績效工資考核方案3

根據《xxxxxxxxxxxxx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x人綜〔20xx〕196號)和xxx市人事局、xx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檔案要求,20xx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後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綜〔2004〕164號)規定執行。

六、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每月兌現和年度兌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檔次係數×681元×80%。(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列支年度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發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並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