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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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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3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1

一、指導思想

積極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逐步形成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以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學校辦學活力,提高辦學質量。

二、試行原則

1、堅持思想領先,既要按勞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錢看,大力提倡無私奉獻、團結協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義,按工作責任、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在考核的基礎上,確定教師的績效工資待遇。

3、績效優先,重實績,重貢獻,重工作質量,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獎勤罰懶。

4、處理好歷史與現實的關係,既要充分保護老教師的利益,又要讓優秀的中青年教師脫穎而出。

5、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採取邁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據學校及教師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師待遇。

三、實施物件

全市教育事業單位在職教職工(非義務教育階段單位在職教師除外)和全市教育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

教師績效考核方面建議按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1、師德獎;

2、全勤獎;

3、教育、教學獎;

4、崗位津貼獎(課時津貼、工作量獎、班主任津貼、校長、中層等行政後勤崗位);

5、安全責任獎;

各學校根據年初學校管理方案,結合上述五個方面制定考核細則,將教師的工作量細化成考核分數,對教師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然後以考核分數×資金計算。

五、發放辦法:

1、總量控制。績效工資實行總量控制。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總量=各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含資教生)人數×(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補貼)×12+300元;離退休人員總量績效工資總量=離退休人數×(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補貼)×12+300元,上述兩者之和計算到學校(核算單位)並予以公示。2、突出績效。離退休教師按月平均發放,在職教師按績效工資的60%按月發放,40%部分在每學期結束後根據考核情況發放至教師手中。

2、財政統發。首先由學校根據教師績效得分情況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數額,並編造成績效工資發放名冊,報市教育局彙總稽核,再送市財政局審定後,通過國庫直接支付到教師工資代發銀行,再由銀行分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六、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人員績效工資問題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職教職工的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由學校制定,經市教育局、財政局稽核,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市教育局所屬二級單位在職職工的績效工資暫參照20xx一般性部門預算單位規定津補貼標準執行。

七、監督管理

學校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津貼、補貼政策,若有違反,一經查實,全額追繳,並按相關規定處罰。

八、上級政府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明確後,按上級政府規定執行。

績效工資體制的激勵效果在實際操作中未能發揮出來,薪酬發放的平均主義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辦教師與公務員之間以及公辦教師群體內部的工資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優質師資收入明顯下降改革後學校的經費支配自主權普遍下降,教師收入的調節能力和激勵機制的設計能力被削弱。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2

為規範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縣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舒政辦[20xx]51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本系統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通過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統籌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分配關係,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文化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和時間

實施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局屬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

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20xx年執行《關於在其他事業單位預發工資(生活)性補貼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61號),補發20xx年1—6月份的工資(生活)性補貼。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發放方法

績效工資的構成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單位類別、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具體專案、標準、考核和發放方式由局屬各事業單位確定,並報局審定、縣有關部門批准後施行。

五、績效工資總量核定

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應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確定單位主要領導績效工資水平與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比例關係,但應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內。

對於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礎工資的職級標準執行。

六、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對職工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全額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百分制考核,結合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一併進行,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4.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5.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過3個月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

(二)借調出工作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三)經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兌現後積餘部分金額,由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七、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工作人員從退休的下月起停發績效工資,改按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執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與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同步實施。

(二)實施績效工資後,局屬各單位只能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不得在績效工資之外擅自發放任何津貼補貼和獎金。

(三)實施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隨時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各單位的`分配辦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數等情況上報局黨組,經研究後對分配辦法和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滿後,幹部職工無異議,按標準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單位考核組確定,報局領導組審定批准後組織實施。考核領導小組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和程式,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各單位要把績效工資實施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任務,精心組織,紮實推進,確保平穩順利實施;要正確理解績效工資的各項政策,及時研究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好各種關係,關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動態,確保單位穩定。

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根據縣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舒政辦[20xx]51號)的通知精神和《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物件

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

二、考核機構

局黨組按有關考核程式考核。

三、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一)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90%;

(三)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0%;

(四)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70%;

(五)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參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3

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縣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核

(一)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考核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稽核後,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核結果。

考核領導組彙總幹部職工考核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後上報縣局備案,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幹部職工對公示的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核組提出複議,對於考核組難以答覆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核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中,作為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為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併為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核後,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xx年xx月份起執行。

(二)核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幹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考核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為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後,剩餘部分作為單位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核結果是幹部職工考核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並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稽核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2。考核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核資料,切忌到考核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幹部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考評細則一旦通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執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式通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為符合規範程式的,予以審批,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幹部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幹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核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於幹部職工個人,只是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核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核細則,由單位集體研究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報縣局批准後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程式、標準、辦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考核結果及時公佈,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後,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