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人力資源>

教師怎麼績效考核

文思屋 人氣:2.25W

教師績效考核嚴格嗎?小編來告訴你吧!

教師怎麼績效考核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教育系統教職工績效工資制度的順利實施,指導各學校切實做好教職工績效工資的考核和分配工作,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山西政府辦公廳《關於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晉政辦發〔2009〕93號)、《呂梁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呂梁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呂政辦發〔2011〕166號)檔案精神,在總結我縣近年來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教育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職工工作績效為導向,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激勵作用,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職工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和績效工資分配製度,促進教職工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導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職工全身心投入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和改革創新工作中,引導教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服務水平。

4.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以工作量大小和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5.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公開透明,民主科學、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二、適用範圍

全縣教育系統在中國小、幼兒教師崗位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者、教職工(含特崗教師、民辦教師和幼教志願者;符合提前離崗條件,經教育科技局批准提前離崗的教師除外)。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我縣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專門的領導組。領導組具體組**員如下:

組 長: 政府副縣長

成 員: 縣委辦主任

政府辦主任

財政局局長

編辦主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教育科技局副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科技局,由劉會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各鄉鎮中心校、縣直各中國小校和各下設股室都要成立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由單位領導以及公道正派、政策業務水平和群眾威信高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教職工代表須經教職工大會選舉產生。

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績效考核,制定具體考核方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縣教育科技局備案。

上報方式為紙質文稿(統一用A4紙,正反列印)和電子文稿各一份。

四、績效工資總額及分配

1、各校績效工資總量=基礎性績效工資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年終一次性獎金+財政補助的績效工資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公辦學校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民辦學校在50%--70%之間自主確定,在編教師除外)。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職工,一般按月全額發放。

對未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扣除部分轉入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學校分配。

(2)獎勵性績效工資:公辦學校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民辦學校在30%--50%之間自主確定,在編教師除外)。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分兩次發放,暑假前考核發放1—8月份的績效,寒假前考核發放9-12月份績效和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總額。將教師考核得分和應得績效工資造冊,報縣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審查,再由分管副局長、局長稽核簽字後提交局計財股。局計財股向縣財政局提出用款計劃,縣財政局按時將全縣中國小教職工所有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撥付到縣教育科技局賬戶,局計財股按考核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下撥到各單位賬戶,最後由各單位直接發放給教職工。

3、 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

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原則上以課時量計算工作量,校長承擔的教學任務不得低於學校同學科教師課時工作量的1/3;副校長及中層幹部承擔教學任務不得低於學校同學科教師課時工作量的2/3。其他行政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兼任多個管理職務的原則上按最高職務標準考核發放,不重複計算(班主任除外);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以工作量的方式適當補貼。

五、績效考核內容

(一)非一線教師的考核內容:

1.校長、**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及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依法治校;努力學**教育教學理論和學校管理理論,創新管理模式,彰顯學校特色,不斷提高學校的管理能力與管理水平;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下大力氣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體地位,班子團結協作,廉潔自律,校園和諧、安全;堅持聽評課制度,學校沒有亂收費、亂補課、亂髮教輔資料等行為。重點考核辦學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學質量、德育工作、學校管理、辦學成效、隊伍建設、團結協作、廉潔自律和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實績。

2.其他行政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以及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情況。可從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工作量等方面進行。

(二)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與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重點考核師德、出勤、班主任工作、課時(工作量)量、超課時(工作量)量、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教學常規、教學質量)、教學成果專項獎勵等。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設定其它考核專案。具體要素參照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四個檔案的通知》(晉教人〔2009〕55號)的要求由學校確定。

1、師德:考核教師遵守《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晉教人〔2006〕25號)的情況,特別是愛國守法、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終身學**、廉潔從教等方面的情況。在考核中,要明確規定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法律法規禁止的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要把亂補課或課上不講﹑課後有償辦班,巧立名目要求學生購買各種輔導資料,違規亂收費,增加學生負擔,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行為作為對教師績效考核的基本內容。

2、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考核要把所帶班級是否和諧、學生是否團結向上、是否自主參與班級管理、每一位學生是否得到發展、每位學生是否都得到關愛以及班主任是否起到表率作用、能否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等作為主要內容。並把教育部印發的《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中班主任的職責與任務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考核主要內容包括:引導學生教育是否得當、班級管理是否有效、班隊活動是否豐富,同時突出面向學生、關愛學困生、農村學校要做好防輟工作。

3、課時工作量:

(1)標準課時工作量:課時工作量體現了教師承擔授課工作任務的多少,是發放課時津貼的主要依據,由標準課時來反映。主要考核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包含承擔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量,所任學科教學課時、作業與輔導課時等。參照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準(試行)>的通知》(晉教人[2009]65號)規定,根據學校教師配置情況,結合年級、學科特點,以確定合理的係數折算方法計算工作量。

(2)超課時工作量:超1課時量按1.5標準課時計算。超課時量包括早操,早晚自**,代課等其他教學工作量,突發性、臨時性、節假日值班等。

4、教育教學管理:教育教學的管理是學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重點考核教師關愛每個學生,尊重學生差異性,特別是學**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控輟保學及所帶班級學生成績的提高率等情況。

(1)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工作:考核教師從事德育工作、教學工作、教育教學研究和專業發展等情況。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要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和實踐活動,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教育的情況;教學工作參照呂教字[2007]40號檔案的要求重點考核備講、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評等常規教學活動過程、課堂教學效果、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重點考核教師參與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實施課程改革的情況;教師專業發展重點考核教師教育教學理論的學**、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

(2)教學效果:課堂教學效果重點考核教師完成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的情況,通過期中期末考試、評價檢查任課教師的教學效果,主要通過優秀率、合格率、提高率和學生綜合評價來反映。

5、考勤:主要考核教師日常出勤、執行勞動紀律、參加業務學**等方面的情況。按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和工傷治療期不按曠工、事假、病假對待。

6、教育教學成果專項獎勵:主要用於在教育教學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如果本學期沒有專項獎勵,所提留的專項獎金可歸到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六、考核辦法

(一)校長、園長、**的考核辦法:各學校的校長、園長、鄉鎮中心校的校長、**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核。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能定量的不定性),校長自評與教育科技局考核組評議、教職工、家長、學生評議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由縣教育科技局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

(二)學校副職及專任教師、其他人員的考核: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副校級、中層幹部、專任教師、教輔人員及工勤人員由學校負責考核。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教師自評、考核組評議與學科組評議、年級組評議、學生評議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同時,適當聽取家長及社會的意見。在考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校長、教師和學生的作用。

(三)考核要求:校長、**、不兼課的其他工作人員考核按年度進行;教職工考核按學年度分兩個學期進行,考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於每年的7月底和次年1月底將考核結果報教育局備案。教育局將按工作量、考勤、職業道德、德育工作、教學常規、專業發展、教學研究、教學效果、民主測評、班主任工作十項內容建立專任教師績效考核資訊庫,按工作量、考勤、職業操守、敬業精神、服務態度、專業發展、工作效果、民主測評八項內容建立其他教職工績效考核資訊庫。

七、獎勵績效工資的計算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本單位教職工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初級職稱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為基數,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財政補貼的績效工資部分也納入分配的績效工資總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本單位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單位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單位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全體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

八、考核結果及使用

1、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優秀率一般控制在參加考核教職工總數的15%。

2、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1)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師德考核不合格的;

(2)曠工或請假超過國家規定天數的;

(3)當年所帶班級發生較大影響事故的;

(4)未承擔教育教學工作量的;

(5)自僱代教的;

(6)解除聘用合同的;

(7)借調到教育系統之外未履行手續或超時的(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借調手續必須由分管縣長和教育局長簽字);

(8)其它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3、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教職工,期間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4、教職工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向教師所在學校考核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九、相關事項及要求

(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教齡津貼和改革性補貼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見**期、熟練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本人見**期、熟練期滿確定崗位工資的崗位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確定。

其他新進入學校的人員,按新聘任的崗位執行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三)寒暑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學校安排的值班和個別崗位的加班費後,其餘部分分別納入前半年和後半年的績效工資總量會考核分配。

(四)各校,特別是普通高中和寄宿制學校可根據學校的特殊性,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額外增加獎勵性工資額度,按程式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按離城區的遠近,分為不同等級,可適當增大偏遠艱苦地區農村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農村學校交流到城區的不享受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城區教師支教、交流到農村的享受農村學校教師補貼。

(六)借調到非教育系統的人員,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由編制所在學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本校教師平均數的50%發放。本系統學校之間交流人員,由用人單位提供考核結果,由編制所在學校按考核結果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若有擔任班主任,可享受班主任津貼。

(七)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的分配辦法執行。

(八)年內連續或累計病假不超兩個月的,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超出2月的,從第三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發80%;超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發50%。所扣部分納入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超過2個月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九)年內連續或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發50%;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所扣部分納入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超過1個月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十)當月曠工累計達2個(含)工作日,不發放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本學期曠工連續5個(含)工作日或累計7個(含)工作日,不參與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本學年曠工連續10個(含)工作日或累計15個(含)工作日的,當年的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十一)未參加年度考核的、師德評議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十二)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通過考核分為三類。考核一類的校長、**按本校教師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倍發放;考核二類的校長、**按本校教師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5倍發放;考核三類的校長、** 按本校教師的平均標準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缺額部分由縣財政補足。

(十三) 各學校現有民辦教師和幼教志願者也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參照公辦教師的考核辦法單獨進行績效考核兌現,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縣財政單獨核撥。

(十四)各學校要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在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學校領導會議集體議定,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在本校公示7個工作日後,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同意後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十、工作紀律

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配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一)全縣教育系統教職工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情況。各學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考核與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教職工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各學校績效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校長任組長,由9-11人組成,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經教職工大會推選產生。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對在考核中不負責任、假公濟私、打擊報復、弄虛作假,造成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配失真失實的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各學校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確保考核工作客觀、公正、公平。考核量化分數要嚴格進行公示,公示要採取即時公示和限時公示相結合,公示期限不得少於5-7個工作日,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核。考核結果公示期滿,教職工無異議後,報送教育科技局備案。

(三)本指導意見施行後,各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利用學校公用經費和專案資金及其他收入發放津貼補貼,不得違背政策將獎勵性績效工資挪作它用,違者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將納入校長考核內容之中,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各學校要制定工作預案,認真分析和解決績效考核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探索和完善績效考核與績效工資分配方式,努力提高績效考核與分配的科學性,保證績效考核與分配機制的有效執行。對不按規定執行、平均分配或在發放中弄虛作假的學校(有些學校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未實施考核按月發放),一經查實,學校主要領導當年考核定位不合格,停止下拔或追回已拔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