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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年金制度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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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增長速度的加快,我國養老金制度所面臨的困難也愈發加大,這與養老保險體系在我國企業年金制度中所佔據的地位有著很大的關係。老年人養老的問題,受到了全世界各個國家的關注,各國家也都針對自身的情況制定了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國自然也不會落後。在完善以及改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政府越來越認識到企業年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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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年金的基本概念

1.年金。國家規定了一定的年限,在這個年限中每段時期需要支付一定的現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在退休以後能按月獲得相應的養老基金,這就是年金。在我國,年金一般包括兩種型別:一種是發生地主要以保險領域為主的養老金,另一種是發生領域以商業保險為主的養老協議。本文所介紹的企業年金則屬於社會保險領域的養老金。

2.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主要是指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社會保險領域的養老金,在未改革之前,我們通常稱它為企業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的實施不是一時的,也不是企業自己制定的,而是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大前提之下,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員工組成結構而制定的。企業年金規定,在員工退休之後,按月或者一段時期向其發放一定的退休養老金。

二、企業年金的特點

第一,企業年金不是政府對企業的強迫性行為,政府只是為各個企業營造一個企業年金的施行機制以及實行環境,具體的實施規則還需要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特點與職工共同擬定。

第二,國家對於企業年金基金繳費金額的繳費構成以及數量給予了一定的要求,具體要求規定:基金繳費的繳費型別有兩個型別,一個是企業全部承擔,另一個是企業與職工共同承擔;而當企業與職工共同承擔繳費金額時,企業所負擔的金額要多於總金額的一半。這一點是國家在充分保障職工的權益的原則上制定的。

第三,政府規定,企業年金一旦在企業中建立和實施,就一定要體現全面性原則。

第四,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在企業內部,企業應為每一個企業年金的個人建立專屬的賬戶,並在賬戶的基礎上施行基金的積累。企業年金就如同它的名稱一樣,屬於年度資金計劃,它對於企業的員工所提供的幫助是長期的。

第五,政府對於企業年金只是起到規劃以及引導的作用,而企業年金的實施主體還是企業以及內部的員工。政府對於企業年金的實施不進行干預,但是在法律法規方面還是有一定的監督責任。

三、企業年金制度和商業年金保險的區別

1.性質不同。企業年金與商業年金在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企業年金是員工對於企業現實營運的資本投入,在未來可以獲得一定的延期工資;商業年金只是保險公司的一種以營利為目的而推出的商品,並不能使投資人獲取利潤分配。

2.政府稅收政策不同。政府在稅收方面對於企業年金以及商業年金保險有著不同的政策規劃:由於企業年金關乎職工的利益,所以政府適當的放寬了稅金的徵收條件;企業年金在繳納稅金這方面的特權是商業年金所不具有的。

3.經營管理機構不同。政府規定,企業年金可以由企業自主成立的機構或者社會上的基金管理公司等相關的機構進行管理,但是商業年金保險只能由投保人所在的保險公司進行管理。

四、企業年金制度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

1.保障目的不同。企業年金和社會養老保險都是以向參保人員或退休職工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費用為基礎,但不同的是企業年金還會在此基礎上向退休職工分配相應的利潤。

2.保障覆蓋範圍不同。企業年金是一種非強迫性的社會制度,政府在該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僅僅起規劃引導的作用,並不會干預;而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國家強制性的制度,制度所設計的企業以及內部的所有員工均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其中。

3.保障程度不同。由於企業年金不是國家強制必須參與的制度,並沒有相應法律給與保障,所以企業年金具有一定的風險,而這些風險主要來自企業經營狀況的不確定性;與這種現象形成對比的則是社會養老保險受到國家法律的有力保障。

五、企業年金制度產生與發展的理論基礎

第一,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對於企業內部管理者與職工的緊張關係有一定的協調和緩解作用,使得兩者從對立面被拉近到統一面,這在功勞報酬理論中被印證。

第二,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使得向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的主體由國家轉向企業,除了基礎的養老金之外,退休職工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潤分配,這點在遲延工資理論中被驗證。

第三,企業年金對於每一位在崗的員工來說,不僅涉及了他們現實的投資活動,同時還關聯了他們退休之後的利潤獲取行為,這在生命週期的假說中被多次提到過,再次印證了企業年金設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