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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可以籤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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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可以籤幾次,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三方協議可以籤幾次

三方協議可以籤幾次1

關於三方協議可以前幾次的問題,其實三方只能籤一次,如果簽了想毀約要與之前的用人單位提出毀約,可能要支付違約金(如果當初填了),再到學校就畢辦重新申請一張,再與新公司籤。

還要注意的'是,不可以同時簽好幾個三方,三方協議只有一份。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簽訂三方後,只有在一方毀約的情況下,才可以去學校換取第二份,每人最多隻能有兩份,但是不影響你考公務員,如果你考上,第一次毀約沒有問題,支付完違約金後,企業會取消,但是如果已經悔過一次,就不可以再換取了,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但超過造成協議損失30%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援。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再次建議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三方協議可以籤幾次2

三方協議只能籤一次。

如果簽了想毀約要與之前的用人單位提出毀約,可能要支付違約金(如果當初填了),再到學校就畢辦重新申請一張,再與新公司籤。還要注意的是,不可以同時簽好幾個三方,三方協議只有一份。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問題。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對方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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