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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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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用,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用

具體作用:

《就業協議書》保障畢業生在廈門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在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書》,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同時,《就業協議書》也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直接地瞭解畢業生的真實情況。

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協議,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有著更為具體、明確的說明。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具體事項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備註內容應予認可。

簽訂流程: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就業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戶籍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若用人單位無人事保管權(包括私營、民營、三資企業員工及國有企事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可將人事關係委託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人事主管部門審批的`、具有人事代理資格的人才服務機構代理,該人才服務機構將作為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蓋章、接收;

3、簽訂好的《就業協議書》送至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4、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同意蓋章,並及時將《就業協議書》反饋至用人單位;

5、依據《就業協議書》,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製作當年就業計劃,並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開具《就業報到證》。

解除協議: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協議。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協議解除:甲方(用人單位)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乙方(畢業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計劃、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群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專案;乙方(畢業生)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乙方(畢業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國家或省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及時辦理解約手續:到原籤《就業協議書》的用人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向學校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用人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解約函;招生就業辦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值得注意的是,協議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已下達,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已開具《就業報到證》的,須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調整改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