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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延遲退休對個人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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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尹蔚民部長7月13日表示,今年將會拿出延遲退休方案,但還需要履行審批程式,適時向社會公佈。那麼,延遲退休真的對個人沒有好處嗎?下面就一起看看專家怎麼說的吧!

解讀:延遲退休對個人的好處

1延遲退休對個人待遇影響的理論推斷

延遲退休,通過強制或激勵勞動者工作更長時間,選擇更晚或逐步退出勞動力市場,直觀上的確讓人們產生如下認識:一方面勞動者需要繼續工作,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增加了勞動者的支出;另一方面勞動者延遲領取養老金,減少了勞動者的收入,因此對勞動者而言似乎只有壞處,沒有好處。然而,在實際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可能並非如此。

正常退休和延遲退休的待遇支付情況可以用圖1來表示。退休早的人員,雖然可能繳費少、領取早,但其養老金水平相對較低,並在整個退休生涯中保持這種相對低的養老金水平,包括養老金的增長。相應的,延遲退休的人員,可能養老金水平相對較高,並在整個退休生涯中保持相對高的養老金水平。

假設某人退休時點從a延遲到A,則:a點退休初期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為ab,養老金按月發放,退休後養老金按bc線增長;A點退休初期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為AB,退休後養老金按BC線增長。簡單進行理解(下同),在a點退休,個人累計可以獲得相當於abcd面積的養老保險待遇總額。與在A點的延遲退休相比,在a點退休多獲得了相當於abA′A面積的養老金待遇,但是由於延遲退休導致了養老金水平的相對較高,實際損失了相當於A′BCc面積的養老金待遇。同時延遲退休與正常退休相比,多繳了相當於ab′B′A面積的養老保險費。兩者相比,如果SabA′A=SA′BCc-Sab′B′A,則延遲退休與正常退休相比實際獲得了相同的養老保險的回報;如果SabAA′>SA′BCc-Sab′B′A,則正常退休獲得比延遲退休更高的回報;如果SabAA′

假如某人退休時點從a延遲到A的期間,因失業等原因而實際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即Sab′B′A=0,則只需要比較SabAA′與SA′BCc。只要SA′BCc>SabAA′,那麼延遲退休反而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好處的。

因此,延遲退休與正常退休相比,並不一定會導致直觀所認為的“延遲退休導致勞動者待遇受損”、“提前退休導致基金虧空加劇”,尤其是在正常退休點到延遲退休點之間,實際並沒有繳費貢獻的情況下。對勞動者而言,短期內未能領取養老待遇,甚至於還繳納了養老保險費,有可能通過長期內養老待遇的提高逐步獲得彌補,甚至於有可能獲得更多的回報;對基金而言,勞動者的提前退休,短期養老待遇的多支付,有可能通過長期養老待遇的落差獲得了逐步彌補,也就可能出現提前退休緩解了基金支付壓力的有趣結果。

2延遲退休對個人待遇影響的實證推斷

從圖1可以看出,延遲退休是否對個人有利取決於多種因素。主要有:一是養老金增長辦法,即圖1中BC與bc的差異;二是養老金計發辦法,即圖1中AB與ab的差異;三是是否繳費,以及繳費基數與費率,即圖1中ab′B′A;四是贍養壽命(退休生涯),即ad與Ad的差異;五是延遲退休的時間,即圖1中A點的位置。六是資金的時間價值。

1、養老金增長辦法對延遲退休的影響。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2004年~2015年期間,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年均增長率達12%。2016年,國務院決定再次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6.5個百分點。養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增長的絕對額相對更高[2]。

2、養老金計發辦法對延遲退休的影響。國家明確1997年7月16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3]。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小,比如:40歲退休的為233,60歲退休的為139,70歲退休的為56。因此,即便忽略延遲退休期間繳費對提高養老金標準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幾個因素將導致延遲退休人員的初期養老金高於正常退休人員。一是個人賬戶利息的計入,導致個人賬戶儲存額增加;二是計發月數的下降。以上兩個因素均導致個人賬戶養老金上升。三是社會平均工資增長,且增長高於養老金調整幅度,導致基礎養老金的增長。2006年以來,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均已形成逐年增加的穩定格局,年均增長率超過10%。

3、是否繳費,以及繳費基數與費率對延遲退休的影響。是否繳費,以及繳費基數與費率對勞動者延遲退休有正反兩方面的影響。正的影響是繳費提高了養老金的計發水平,包括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反的影響是繳費提高了勞動者在當期的支出。

4、贍養壽命對延遲退休的影響。顯然贍養壽命越長,勞動者延遲退休而延遲領取養老金及繼續繳費的`付出,越可能藉由後期的高標準得到彌補(要活足夠長)。隨著社會的發展,平均期望壽命已大大提高,以上海為例,2001年平均期望壽命79.66歲,女性為81.83歲;2015年平均期望壽命82.75歲,女性為85.09歲。實證還有一個有趣的結論,養老金高的勞動者,往往比養老金低的勞動者更加長壽。

5、延遲時間對延遲退休的影響。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延遲退休時間足夠長,勞動者退休之後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即死亡,那麼,雖然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仍然能被繼承,但顯然對勞動者而言仍然是不“合算”的。

6、資金的時間價值對延遲退休的影響。顯然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投資回報率……)越高,勞動者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價值越高。

初步的測算,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從某個時點開始,延遲退休對勞動者反而是有利的。然後,隨著退休的不斷延遲,享受年限的不斷縮短,養老金水平的相對高標準將不足以彌補延遲領取養老金與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所帶來的“損失”,從而出現了延遲到某個時間點之後,對勞動者不利的結果。

根據本人就2005年前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於上海城鎮養老保險歷年統計資料,以平均工資繳費、平均繳費年限、平均期望壽命等因素下所進行的測算,就女性而言,44歲到50歲期間,越是提前退休,越是對個人不利;50歲到55歲期間,延遲退休均比50歲退休要得到好處,其中得利最高是53歲左右退休。而55歲以後,又開始呈現出越是延遲退休,越是對個人不利的結果。然而,由於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的長週期,各種因素綜合作用,贍養壽命的不可預測性,對某個個人而言,什麼時候退休最有利幾乎是個無法解答的問題。

因此,“延遲退休是為了降低勞動者待遇,補充養老基金缺口”、“落實這一政策意味著企業和個人的社保支出總量將繼續增加”等觀點是片面且錯誤的。我們應當看到的是,我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定於上世紀的50年代。當時全國平均期望壽命僅為48歲。目前,平均期望壽命已大大提高。就女性而言,一方面是退休年齡早於男性,一方面是期望壽命高於男性,享受養老金的年限遠高於男性。再加上在相對短的可工作年限中,女性還存在生育以及就業參與率相對低等影響。因此,延長退休年齡,尤其是女性退休年齡是必然的選擇。

當然,延遲退休並不是一個“是否對單個勞動者有沒有好處”、“基金是否可以更加可持續”的簡單問題。延遲退休的政策實施尚需要均衡就業、人力資源有效利用、人口結構變化等多種因素,並綜合配套繳費、所得稅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