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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區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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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城市基本上沒有宅基地了,但是農村每戶都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面建造了房屋。這就給很多村民一個感覺就是宅基地也是屬於自家的,這是不對的,宅基地屬於集體,非個人的。

  宜昌市夷陵區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近日,夷陵區政府印發了《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緊緊圍繞便民利民目的,統籌國土、規劃、住建、房管等部門統一放權、授權,從登記的前置、登記的要件、登記的程式和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辦法等方面進行規範,有效解決了未開展房地一體調查確權的登記疑難問題。

一是重申了登記的法定條件和限制條件。再次重申了申請登記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必須為依法審批的土地和房屋,登記前須經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驗收合格。涉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受讓人必須符合“本村村民”、“一戶一宅”等相關規定(依法繼承的除外),農村村民出賣住房後,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二是列舉了不同登記型別所需要的要件資料清單、要件資料的來源和提供者,要件資料的`體現方式等等;三是進一步明晰了各個部門的職責和銜接流程。按照職責法定和高效便捷的原則,從聯合驗收、權籍調查、圖表出具等登記前置進行了規定,要求各部門相互配合、全面履職,做到無縫對接。

  夷陵區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夷陵區農村宅基地申請人資格

1、因國家建設或鎮、村建設需要拆遷的;

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3、復退、轉業軍人、離退休幹部、職工及其他人員回原籍落戶,確無宅基地者;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規劃的實施,需要拆遷的;

5、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

6、符合申請宅基的其他條件的。

二、夷陵區農村宅基地審批原則

1、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

2、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

3、符合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用地標準;

4、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儘量利用村內空閒地和原宅基地;

5、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者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夷陵區申請宅基地所需資料

(一)屬於原地新建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材料

1、《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請書》;

2、《宅基地申請公示表》;

3、戶口簿影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5、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6、《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呈報表》;

7、原宅基地平面圖;

8、擬建房屋用地平面圖。

(二)屬於異地新建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材料

除須提交前款資料外,尚應提交以下資料:

1、擬建房屋用地位置示意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性影印件);

2、佔用農用地的,附耕地佔用稅稅票;佔用耕地的,附耕地補充協議書或完成耕地佔補平衡證明材料。

3、外地入遷戶須提供原籍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宅基地證明;多子女戶,有子女到婚年齡,確需分居另行住房的,需提供雙方簽定的分戶協議;集體拆遷的,須提供拆遷部門出具的拆遷證明;

4、其他相關資料。

四、夷陵區申請宅基地具體流程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