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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最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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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關係著8億農民的切身利益,決定了農民拿到手裡的錢有多少,也直接關係著投資農業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上海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最新2017吧!

上海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最新2017

  上海宅基地徵收補償條例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範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維護徵地範圍內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徵收集體土地中實施房屋補償的(以下簡稱“徵地房屋補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補償原則)

徵地房屋補償,應當遵循“程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條件,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土地管理部門是本市徵地房屋補償工作的主管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農業、社會保障、房屋管理、財政、工商、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協同做好徵地房屋補償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徵地房屋補償工作。

第五條(補償主體與實施部門)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徵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徵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下屬的徵地事務機構(以下稱“區(縣)徵地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徵地房屋補償工作。

第六條(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程式)

徵地房屋補償是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組成部分。

徵地補償安置程式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擬徵地告知後不得實施的行為)

在徵收集體土地依法報批前,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公佈《擬徵地告知書》,告知徵地房屋補償的政策依據以及本條第二款的要求,公佈時間不得少於10日。

《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擬徵地範圍內應當執行下列規定,但限制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二)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三)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四)擬徵地範圍內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八條(房屋調查確認)

《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區(縣)徵地事務機構應當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擬徵地範圍內宅基地及房屋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納入徵地補償登記範圍。

調查結果應當經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確認,並在擬徵地範圍內公佈。

第九條(房屋補償費用)

房屋補償費用包括用於貨幣補償的資金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

用於貨幣補償的資金應當在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前足額到位,並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在交付時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要求,並做到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

第十條(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徵收集體土地依法批准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徵地所在的鎮(鄉)、村予以公告(以下稱“徵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於10日。

徵地公告後,區(縣)徵地事務機構應當根據調查結果擬訂徵地房屋補償方案,並納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30日。

徵地房屋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的補償方式;

(二)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三)安置房屋坐落、單價;

(四)土地使用權基價;

(五)價格補貼;

(六)簽約期限;

(七)其他事項。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就徵地房屋補償方案聽取相關權利人意見。

相關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符合條件的,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

區(縣)徵地事務機構應當根據徵求意見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徵地房屋補償方案。

第十一條(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徵地房屋補償方案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區(縣)徵地事務機構與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協商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載明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臨時安置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計戶標準和麵積確定)

徵地房屋補償應當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者建房批准檔案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以宅基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者建房批准檔案的記載為準。

第十三條(建制撤銷的居住房屋補償)

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房屋調換。

選擇產權房屋調換的,應當結清貨幣補償金額與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的差價。

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房屋建築面積。

本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價格。

本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由區(縣)徵地事務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

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

第十四條(建制不撤銷的居住房屋補償)

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補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

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未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價格補貼)×房屋的建築面積。

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區(縣)徵地事務機構支付給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式,按照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