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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臺河工傷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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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健全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切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65號)精神,經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就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通知

七臺河工傷保險政策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公司、廠(礦)勞動工資科(處、部),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健全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切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65號)精神,經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就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詳見附件)。

二、關於行業基準費率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執行。

各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根據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三、關於費率浮動檔次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四、關於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和基準費率,並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等因素,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

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2015年10月1日以後新參保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費率政策執行。今年已按原費率政策繳費以及按原費率浮動政策進行費率浮動的單位,仍按原費率政策執行,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

拓展閱讀:七臺河工傷保險繳費時間: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稽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稽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並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