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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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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印發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政策。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政策的具體內容吧!

2016北京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取消30天晚育假生育津貼,增加30天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結合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實行,在申領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相關待遇時,本市戶籍參保人員需提交《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外埠戶籍參保人員需提交《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政策調整後,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基礎上,確保參保人員享受現有生育津貼待遇標準不變。

覆蓋範圍:

新增非京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等

一直以來,北京市生育保險的參保物件僅限於北京市城鎮企業且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獲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地戶籍職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釋出了《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起,擴大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即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這樣一來,可將目前不能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工等全部納入,從而實現了生育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醫療保險處處長蔣繼元介紹,隨著覆蓋範圍的擴大,人員範圍也隨之增大。凡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均在參保之列,是否具有北京市戶籍、是否為城鎮戶口等均不再是“門檻”。這意味著,非京籍職工、農民工等明年均可參加生育保險,並與北京市城鎮職工一樣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待遇。為了預防一些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上生育保險,北京市人保局表示,今後將實行五個險種統一徵收的方式辦理參保。

此次調整預計惠及400萬人,再加上原來已參保的近400萬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將與其他四險看齊。

待遇標準:

生育津貼低於個人工資標準單位補足

生育保險制度建立於2005年,此次是首次對參保人待遇水平做出調整。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主要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等。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於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一直以來,生育津貼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計發。起,生育津貼調整為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一般來說,單胎產假最長為4個月。假如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3000元,她生育前後共120天產假。那麼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則她在產假期間共可得工資12000元。而如果按現行標準,通常女職工本人在生育當月由於受身體狀況等影響,工資待遇相對較低,繳費基數也會相應低於平時。

此外,該政策還強調,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也就是說,生育津貼不會低於單位平均工資標準。”蔣繼元說。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後,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