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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長沙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新政策和繳費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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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全面取消對外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在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切實維護外來從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其隨遷子女在長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016年長沙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新政策和繳費新標準

在長沙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外地戶籍從業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長沙蔘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即從2016年5月1日起,凡年滿16週歲、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自願,不受戶籍地域和性質的限制,均可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外地戶籍在長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時,應提供身份證(或社保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在長合法居住的證據(提供諸如房產證、居住證、租房合同等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據之一即可)、在長合法從業的證據(提供諸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承包合同、經紀或經營合同、攤位租賃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計程車經營牌照等合法從業的有效證據之一即可)等證明材料,至居住地所屬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分理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必須為其員工依法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嚴禁用人單位以“報賬”形式將其員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同時,在長從業人員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加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同時停止繳費,也不得在其他統籌區重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納了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人社部門官方網站設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查詢埠,憑公民身份證號碼或社會保障號自行查詢並列印在長參保資訊,作為隨遷子女入學資格稽核的證明材料。此外,教育部門學籍註冊資訊系統還將與人社部門的職工養老保險資訊系統適時對接,實現外地戶籍在長從業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資格的適時線上稽核。

相關連結

長沙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暫定)

2016年度長沙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暫定以4525元為基數(分100%和60%兩個檔次)、繳費比例為20%的標準收繳。

一、2016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按100%的'檔次繳納標準:4525×100%×20%×12=10860元(905元/月)

二、2016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按60%的檔次繳納標準:4525×60%×20%×12=6516元(543元/月)

【養老保險知識】

養老保險轉出異地業務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出:

(1)因工作變動跨地區就業的;

(2)戶籍遷出中山市的(移居國外、港澳、臺灣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戶籍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的;

(4)流動就業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確定我市不為待遇領取地的。

所需資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辦理程式:

(1)參保人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給予接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2)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到我局辦理異地轉出業務。(或參保人攜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我局辦理)。通過省內轉移平臺辦理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傳《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到廣東省社會保險關係省內轉移平臺系統(以下簡稱“省內轉移平臺”),我局下載《聯絡函》並匯入核心系統後,辦理異地轉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