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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2016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檔次調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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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職工到手工資多了? 社保公積金有調整瀋陽市養老保險管理局下發了“關於瀋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選擇201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檔次的通告”,2015年瀋陽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暫公佈為5152.25元。

瀋陽2016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檔次調整標準

瀋陽2016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檔次調整標

按照相關政策,從2016年7月1日起,對瀋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繳費基數為5152.25元。可選擇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九十、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繳費檔次。

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重新選擇繳費檔次的,預設為原繳費檔次。重新選擇繳費檔次的人員,需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登入瀋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網站()或到戶籍所在社群填寫《2016年度繳納養老保險基數和檔次選擇申請表》進行選擇,重複選擇的以網上選擇為準。繳費檔次選定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不再調整。

(注:在崗平均工資以《2015年度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最終公佈為準。)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拓展閱讀

2016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含義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係等方面不同於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是指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或以街道、社群等組織形式,從事社群便民服務、家政服務、企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等各種臨時性勞務人員。不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係的私營企業就業人員。[1] 具體到社保來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存檔職介或人才以個體身份繳費參保。很多省份對靈活就業人員採取了社保補貼的形式,來減輕其社保負擔。

形式

靈活就業人員具體形式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如在社群內從事家政服務、自行車修理、修鞋、配鑰匙、再生資源回收、服裝織補、早點、學生小飯桌等其他社群服務性工作的人員。[2] 獨立於單位之外的就業形式,包括:自僱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型別;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型別的打零工者。

型別

靈活就業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非正規部門就業,即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工時、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生產組織管理及勞動關係運作等均達不到一般企業標準的用工和就業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家庭作坊式的`就業。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僱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有一類沒有固定的工作、失業或再就業的人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針對這類人的養老保障,國家頒佈實施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簡介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係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包括:自僱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型別;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型別的打零工者。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優惠政策

一、未達到退休年齡與原國有企業解除關係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統籌結合”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補繳從當地實行繳費開始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原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011年底已經有34名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其中含超齡人員2名)符合參保條件,進入人力資源市場按個體身份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使原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能夠及時繳納養老保險。使他們解決後顧之憂,使其達到 “老有所養”“病有所依”。

三、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申請從1999年10月開始補費。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臺的階段性特殊政策,有時間要求,請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緊辦理,過期不再辦理。從2012年1月起,我國將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您抓住了這個機會,給您帶來的好處,一是往前補繳11年的養老保險費,繳費繳的少,11年一共補繳養老保險費19000元左右;二是繳費年限多了11年,相當於過去說的多了11年工齡一樣;三是多了11年繳費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條件時,養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這是一筆很划算的經濟賬,別再猶豫了,請您抓緊到所在的社保分局辦理參保補費手續。

四、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在2011年底前補繳2011年6月前的歷史欠費,不徵收滯納金。年底前未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從2012年1月1日起,按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年底前補欠費不收滯納金,2012年補欠費要收滯納金。

五、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政府的給優惠政策比黨政發[2009]11 號還多,其適用的是2010年2月出臺的《自治區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如果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不僅能享受養老保險補貼,還能享受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已享受了下崗人員優惠政策和就業困難人員優惠政策的不再重複享受此政策。

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據自己的養老保險所在地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