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工傷傷殘鑑定的時效

文思屋 人氣:2.47W

進行工傷傷殘鑑定是處理工傷事故中比較重要的一步,實踐中一般會根據工傷傷殘鑑定的結果來確定對工傷職工的賠償標準。那麼進行工傷傷殘鑑定所要花費的時間是多久呢?小編整理了相關文章,馬上就來為您介紹。

工傷傷殘鑑定的時效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的時效規定如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治療終結可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至多3個人就可作出認定。

相關能力鑑定的'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綜上可知,進行工傷傷殘鑑定的時效一般為60日,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計算,而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延長的話,則可以延長30日。工傷傷殘鑑定的重要性相信已經不用小編再多說,如果你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的話,可以來電諮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