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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城鎮醫保報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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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報銷指南,歡迎檢視!

瀋陽城鎮醫保報銷指南

瀋陽市政府決定,在瀋陽市市級統籌範圍內,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具體操作指南如下:

適用人群

參加瀋陽市居民醫保的駐沈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選擇定點方式

參保居民(大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於每年10月份,由所在街道和社群或區、縣(市)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辦理下一年參保、續保手續時,本著就近原則,可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或鄉鎮衛生院作為本人門診統籌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繳費時未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可通過以下方式選擇:

參保人員可通過登陸瀋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入口網站()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可到瀋陽市城鎮居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掛號視窗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可撥打瀋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語音電話96856,按語音提示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可通過市區內分佈的醫療保險觸控式螢幕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可到市醫保局及各分局的業務視窗辦理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選定手續;

參保人員可通過瀋陽智慧醫保APP門統選定點模組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在居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市醫保局及各分局選定點時,參保人員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醫保卡)、身份證原件選擇定點醫院

支付範圍

參保人員因常見病、多發病的普通門(急)診和意外傷害門診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費、診療費、處置費、常規檢查費均由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給予支付。

藥品報銷範圍

納入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藥物,除國家規定的實行零差價的基本藥物外,省衛生行政部門增補的零差價基本藥物和《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物均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其中省衛生行政部門增補的.零差價基本藥物中的屬於《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乙類藥物,須先行支付8%以後再按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診療專案報銷範圍

納入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診療專案,除《關於印發瀋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診療專案目錄的通知》規定的診療專案外,《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專案目錄》中的甲類專案均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報銷比例

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和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學生不繳納統籌基金起標準);

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門診統籌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

就醫方式

因普通門(急)診和意外傷害門診就醫時,應持社會保障卡(醫保卡)在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參保居民只需要以現金形式繳納個人負擔的費用;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結算程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複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稽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