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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買房政策細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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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中山發出《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落實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審查、嚴格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實行住房限購及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的金融監管,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整頓,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等方面進行調控。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政策,確保商品住房價格平穩,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審查,嚴格明碼標價制度

(一)實施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新建商品住房專案在銷售(預售和現樓銷售)前,應先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專案價格和本專案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專案,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備案;沒有進行價格備案的專案,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屬於現樓銷售的暫不辦理權屬登記。房價一經備案6個月後方可調整,但如需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可以縮短為1個月。

(二)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嚴格執行《商品房明碼標價的規定》(發改價格〔2011〕548號)和《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定》(粵價〔2011〕106號)等相關規定,對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樓銷售的房地產開發專案,要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一房一價”,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等內容,且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同一批次分批銷售時,不得提高銷售價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確定商品住房合理銷售價格,必須兌現公示的各項價格承諾,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不得通過捏造、散佈虛假資訊等各種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和串通漲價。

(三)嚴肅查處哄抬房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大執法檢查,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故意隱瞞銷售情況,捂盤惜售,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的行為,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住房,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使用虛假或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消費者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二、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

商品住房預售前,應當依法取得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銷售商品住房,不得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購房人的意向金(誠意金)、定金;不得委託銷售代理機構(包括電商)對外銷售、收取認籌金或團購服務費;不得由電商或其他機構針對特定專案、特定樓棟、在特定時間以入會等形式收取會費或其它任何費用。一經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須立即清退所有收取的費用,未清退完畢的不予辦理預售許可或暫緩辦理預售許可,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預售人應當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定,以書面方式向預購人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專案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預售商品住房的價格和付款辦法、商品住房預售款的專用賬戶等法定事項。

三、實行住房限購及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的金融監管

(一)實行限購政策。

對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屬於規上限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市重點招商引資專案企業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人才、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簽名的勞動合同及本市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經市人才主管部門同意引進或納入政府管理服務備案的非本市戶籍院士、領軍人才等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連續工作滿1年以後,允許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提供補繳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對在中山轄區內沒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家庭,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符合條件的購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4.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排查房地產非法金融風險。從嚴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利用網際網路從事非法金融業務、與網際網路平臺合作開展非法金融業務、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開展“墊資”、“首期貸”、“贖樓貸”、“尾款貸款”性質業務以及違規眾籌炒樓等不良行為,進一步降低房地產領域金融風險。

四、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整頓

(一)加大房地產中介市場整治力度。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代理機構及銷售人員備案制度,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無證經營、未備案中介機構進行商品房銷售。

(二)房地產經紀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違規交易,不得采取內部認購、僱人排隊等手段製造營銷恐慌。

(三)加強房地產企業及中介機構誠信管理。將全市所有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納入誠信系統管理,對不守誠信的企業(機構)採用警告、處罰、資質降級、取消市場準入、依法追究責任等方式進行處理,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失信情況,促其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資訊公開,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政策等相關問題。各類新聞媒體、網路平臺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倡導理性經營和理性消費理念,正確引導房地產市場預期,防止虛假資訊和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對各類機構及個人捏造資訊、散佈虛假訊息,造謠滋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堅決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中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6日

相關解讀

■商品房一經備案6個月後方可調高價格

陳俊源表示,近期一些市民投訴個別專案經常用明日即將漲價1000元/平方米或者一週後上調價格對購房者帶來心理壓力,本次《通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專案在銷售前,應先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專案價格和本專案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專案,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備案;沒有進行價格備案的專案,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屬於現樓銷售的暫不辦理權屬登記。另外,房價一經備案6個月後方可調高,如需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可以縮短為1個月。

■限購主要針對新建商品住房

中山此次《通知》出臺限購政策並非限制人們購房,陳俊源表示,而是促使人們迴歸理性,使住房迴歸其本質,限購主要針對新建商品住房,不針對二手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三套房及以上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中山工作的外地人也可以買房,只要在購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中山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就可以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補繳不予認定。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中山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稅或社保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也能購買第二套房。另外專業人才和引進人才也能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宅,祖籍中山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家庭在中山無房也可以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據瞭解,此次還將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從20%提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40%,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於本通知出臺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進行預約網籤申請,或已簽訂認購書、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放款 (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放款)的銀行入賬憑證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同時關於戶籍認定標準,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擁有中山戶籍,即認定為本市戶籍家庭。

■房地產企業和中介納入誠信系統管理

去年,中山市房地產企業管理和誠信平臺已經開始運營,此次《通知》將加強房地產企業及中介機構誠信管理,將全市所有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納入誠信系統管理,對不守誠信的企業 (機構)採用警告、處罰、資質降級、取消市場準入、依法追究責任等方式進行處理,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失信情況,促其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

陳俊源表示,通過誠信管理將進一步規範中山市房地產市場,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健全房地產企業和中介誠信體系,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