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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失業再就業培訓人員申領生活津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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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再就業培訓人員申領生活津貼指南

東莞失業再就業培訓人員申領生活津貼指南

根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實施辦法》及《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實施辦法》規定,東莞失業再就業培訓人員參訓期間可以申領生活津貼。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瞭解一下具體申領事項。

失業再就業培訓人員申領生活津貼

【辦事機構】: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津貼標準】:15元/天

【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內

【諮詢電話】:0769-12333/88236338

申領生活津貼條件

1、東莞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新成長勞動力);

2、完成培訓考核後90天內實現就業或創業並提出申請。

申領資料

1、《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生活津貼申領表》;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就業單位證明或靈活就業協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4、營業證照(自主創業)。

申領程式及流程說明

1、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向組織培訓的`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或者將資料遞交給戶籍所在地的村/社群勞動服務站代辦;

2、組織培訓的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資料進行稽核並出具審查意見後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

3、市就業管理辦公室進行稽核。資料齊全,條件符合者經批准後由市就業資金管理部門將參訓期生活津貼撥到參訓物件的個人賬戶。

【重點提示】: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單位或個人,除追回補貼款外,五年內不得申領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