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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15養老保險並軌有四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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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並軌有四大意義

我國2015養老保險並軌有四大意義

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誌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養老並軌”終於塵埃落定了,“養老並軌”釋放積極訊號,有四大意義。

首先,養老並軌利於人才流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跳槽少了後顧之憂

。在養老“雙軌制”下,擁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人雖然不用繳費便能享有較高的養老金,他們一旦失去編制就意味著“從零開始”,甚至“老無所依”。編制所捆綁的巨大潛在利益,也導致優秀人才對於職業流動心存顧慮,而平庸之人則“死也要死在編制裡”。養老保險“雙軌”變“並軌”,不同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將從根本上實現“制度上的公平”,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也將由原來的“碎片化”狀態,邁向更為統一、完善的發展階段。同時,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

其次,養老並軌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一個社會存在多種不同的養老制度,而且這種不同是因身份而異,顯然不公平。資料顯示,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約為企業退休職工的2至3倍,即便是國有大型企業,人員離崗後的退休金也是比較低的。長此以往,階層之間的隔閡就會被不斷地拉大。而養老“並軌”讓約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告別養老“免繳費”時代,建立與企業人員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從“雙軌”到“並軌”,民眾看到了社會公平。所以,養老保險“雙軌”變“並軌”是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安排之一,這一改革體現了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的價值取向。

第三,取消“雙軌制”能彌補養老金鉅額缺口。

儘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有關部門在各個場合均強調養老金“不差錢”,但如果剔除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在客觀上已陷入收不抵支的境地。有報道稱,在剔除財政補貼後,2014年我國養老金虧空或超千億元。而這一數字是根據財政部公佈的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計算得來的。資料顯示,2014年養老金保險費收入17554億元,支出19117億元,兩者相減,就得到了“虧空千億”的結果:養老保險金“入不敷出”,虧空高達1563億元。如果再剔除3038億元的`財政補貼,養老保險金的情況絕對不容樂觀。即便政府財政有能力給社保“兜底”,但如果超過適度水平,不但會導致社會保障支出過多而其他領域的減少,還會引發公眾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的“擔憂”,而這種“擔憂”更會引發人們的信任危機。一如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陳雲所言,“民眾的不信任感是會傳遞的,會影響更多的人。沒有信心了制度一定會破產。這就像股市一樣,沒有信心了大家都紛紛退出,沒有人進行長期投資”。

最後,養老“並軌”,得民心、順民意。養老“並軌”改革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定會是2015年最熱的話題。

早在1996年,時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就率先提出要統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然而,1996年就提出的“養老金並軌”改革卻因各種利益糾葛、社會改革、體制改革不夠深入而擱淺。在每年的地方及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不止一次地提出,養老“雙軌制”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目前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存在諸多弊端,應儘快使養老“雙軌制”走向並軌。2015年伊始,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後的那塊“硬骨頭”終於被“啃掉”了。養老金“並軌”,成為黨和政府送給人民群眾的新年賀禮。實行養老並軌,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及社會靈活人員置於同一養老體系中,這一制度性改革是得民心、順民意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