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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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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我國已經持續20年。

養老保險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如今,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但是同期,機關事業單位仍然沿用財政大包大攬的制度,養老保險替代率確定為90%~107%,而同期企業退休職工,僅為不到40%。極為不公的政策引起了社會廣泛的反對與抗議。

自1992年起至今,我國實行的是“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歧視性退休制度:即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時不僅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而且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兩種制度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標準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如今差距大概是300%~500%。

養老保險雙軌制導致的養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幾年,因為調整幅度有很大差距,雖然國家對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行了8連調,但8次連調的總和,尚不足機關事業單位一次調整的幅度,從而導致兩者之間的差距反而擴大到了五六千元。如今,養老金差距仍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養老保險雙軌制是當今中國社會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違背了社會主義宗旨, 從制度上將中國社會劃分了兩個類似封建社會的社會階級,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職工規定了達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國民待遇,貶低了企業職工及其他從業者的社會地位與尊嚴,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社會矛盾,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併為青少年的樹立良好的職業理想產生了負面影響。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不繳納或很少繳納養老保險,直接從國家財政支出退休金,所以從本質上來講,退休金雙軌制是一種歧視性的剝削政策,是以剝削所有納稅人為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