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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基礎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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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10個領域50項年度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明確表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將在年內出臺。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養老金基礎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歡迎閱讀!

養老金基礎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1998年7月1日為分界點,目前我國退休勞動者分為三類:

1第一類—“老人”

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按原標準發給養老金;

2第二類—“中人”

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四部分組成;

3第三類—“新人”

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由此看出,對於1998年7月1日後退休的勞動者,基礎養老金直接關係其可領取的“退休金”數額。

二基礎養老金如何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等檔案,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勞動者退休金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與退休年齡掛鉤)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由上表可知,基礎養老金直接關乎“退休金”數額,而“領取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直接關乎基礎養老金數額。簡言之,同一勞動者在不同地區領取養老金,數額將不一致。

表格說明: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

(2)“平均工資指數”。這實際上就是每年個人繳費基數與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

三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何意義?

1什麼是“統籌”。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範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徵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餘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

2統籌的意義何在。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係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因此,可以說,某一地區的統籌直接關乎這一地區退休勞動者可領取養老金數額。

3省級統籌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案。

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統籌,最大的問題是限制勞動者跨地區就業,即在A省就業的勞動者如果去B省,可能面臨養老保險難以轉移的困境。這對於流動性較大的廣大農民工而言,極為不利。

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於2009年12月28日頒佈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暫行辦法》主要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勞動者可以跨省就業和變換工作,兩地或多地的養老保險可合併計算;二是廣大農民工如果無法享受退休待遇時,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可以併入其“新農保”。簡言之,即使農民工最後回老家,無法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自己已經交的錢不會蒸發掉,還會以某種方式發下來。

4《暫行辦法》所遺留的問題。

《暫行辦法》雖然使勞動者可以跨省就業,但是確立了兩個原則:一是養老保險關係具有唯一性,即一名勞動者只能與某一統籌地區建立正式養老保險關係;二是領取養老金地點的唯一性,即一名勞動者只能在某一統籌地區領取養老金。

因此,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即甲在某東部經濟發達城省份繳納了較高的養老保險,但當甲最後回到某西部省份領取養老金時,由於領取地經濟相對落後,職工工資較低,甲領取的養老金相對會減少。

這對於中西部職工而言,尤為不公平。

5全國統籌可能面臨的問題。

如果實行全國統籌,自然可以解決問題(4)所面臨的問題,即勞動者跨省工作不會影響其退休後的待遇。但是,由此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經濟發達地區的養老金水平有可能會降低,這當然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勞動者所不願看到的。

深化改革的核心在於利益的分配,如何解決利益分配變化所引發的爭議,將是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對於人社部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改革,我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