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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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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為多少呢?具體的流程又是如何?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流程

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51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執行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內容確定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勞務派遣單位統一按四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確定。

用人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內容發生變化需調整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的,應持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手續,並從變更後的次月起調整工傷保險費率,變更前的工傷保險費不再調整結算。

二、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4%、1.5%、1.6%、2.0%、2.1%、2.2%。

三、用人單位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確定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後,按照《常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常人社規〔2012〕4號)執行費率浮動。

四、調整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執行時間暫定為兩年,屆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

五、溧陽市、金壇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本市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結算。

常州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可分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賠償三個部分。工傷的認定是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準備好單位法人執照影印件;職工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原件和影印件,或者是可以證明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真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出具縣級以下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另外,受傷的`職工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的影印件;如是職工的工傷是由於機動車的事故造成的,還需要提交公安交通部門的相碰責任認定書,或者是公安交通部分的相關處理證明;最後,還需要提交工傷事故報告和證人證言。

如果職工還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其工傷認定的工作是由用人單位所在勞動保障部分負責的。勞動保險部分在接到工傷認定申請或者是補正材料後,會在受理之日起的六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填寫工傷認證決定,並將所填寫的工傷認證決定送達到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到意外傷害的職工,以及用人單位,並且一同抄送到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之勞動能力鑑定

在職工受傷之後,其勞動能力可能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工傷賠償就成了重要的經濟來源,其勞動能力受的影響大小,直接會影響到其工傷賠償的多少。所以,在職工工傷發生後,對其勞動能力的鑑定是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中很重要的一環。勞動能力的鑑定是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的鑑定申請,並且還要填寫勞動能力鑑定表,與此同時,還需要提交一些其他的材料,這些材料是勞動能力鑑定的並要證明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決定書是工傷事實是否成立的依據,所以如果沒有決定書,其勞動能力鑑定就完全沒有意義了;還需要提交工傷職工本人的身體證影印件,以及職工本人的近期照片;另外還需要提交縣組織以上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和病歷的影印件等診療資料。如果申請人是職工的直系親屬的話,還需要提交其與職工關係的證明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會在收到勞動能力的鑑定申請後,在六十天內對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做出相應的鑑定結論,但是在必要的時候,做出勞動能力結論的期限,可以向後延長三十天。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之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的最後一環是工傷的賠償,工傷賠償是由不同的專案組成的,最終的賠償金額,是根據各個賠償專案之和計算出來的,這些賠償的專案有: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康復治療費和輔助器具費,以及殘疾後的殘疾補助金。

工傷賠償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是由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相關標準的70%發放的。交通和食宿費是經過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同意,到外地看病所乘的交通和食宿費,其報銷的標準是按本單的出差標準來報銷的。康復治療的費用,是工傷職工到簽訂了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如果符合規定的話,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給予支付。輔助器具費是根據日常生活或者就業的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確認,在安裝假肢矩形器等輔助器具所產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按國家的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時間: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稽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稽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並加收滯納金。

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4%、0.8%、1.4%、1.5%、1.6%、2.0%、2.1%、2.2%;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