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
(示範文字)
申請人: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一家美國紐約州的公司(見附件第1至第3頁,在美國紐約州註冊登記的官方檔案)
住所(註冊登記地址): 2345, Fif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17, USA
郵政編碼:10017 電子信箱:
電 話:(212) 1234567 傳 真:(212) 1234568
負責人姓名、職務:Simon Smith, Chairman of Board of Directors
申請人代理人:張三(見附件第4頁,授權委託書)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電 話: 傳 真:
被申請人:趙前孫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見附件第5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電 話: 傳 真:
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申請人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與被申請人趙前孫裡於2013年9月9日簽訂的GIT05/90買賣皮衣的合同(見附件第6頁,)中的仲裁條款——該合同第十五條15.1約定:“……”
所有當事人受此仲裁條款約束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仲裁請求: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貨款165,751美元;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4,131美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3,000美元以補償申請人花費的律師費;
4、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付為辦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費;
5、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索賠額的計算及各項計算數值的說明和依據:
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交易背景/交易專案簡介:
2013年9月9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香港簽訂了GIT05/90號買賣皮衣的合同(見附件第6頁),約定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出售皮衣若干,總價款為165,751美元,付款方式為D/A180天。
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糾紛的產生: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選定的羊皮、指定的皮衣款式、皮衣附料等進行了製作。被申請人驗貨後簽署了檢驗合格證書(見附件第7頁),河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了檢驗證書(見附件第8至第9頁)。申請人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把貨物及時裝運。貨到後,被申請人到銀行承兌了匯票,提取了貨物。在合同規定期內,被申請人未對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也未提供合同規定的提出質量異議所要求的檢驗報告。
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努力:
申請人多次通過傳真、信函等方式催要貨款。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在此期間,申請人曾多次發函(見附件第10-15頁)、通電話(見附件第16-17頁的證人證言),並以各種方式謀求和解,因被申請人並無誠意,一直未果。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附證據:
1、 附件第1至第3頁,申請人在美國註冊登記的官方檔案
2、 附件第4頁,授權委託書
3、 附件第5頁,趙前孫裡的中國居民身份證
4、 附件第6頁,雙方簽訂的GIT05/90號合同文字
5、 附件第7頁,被申請人驗貨後簽署的檢驗合格證書
6、 附件第8至第9頁,進出口商品的檢驗證書
7、 附件第10-15頁,申請人致被申請人的函件
8、 附件第16-17頁,證人證言
(落款)
申請人及/或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
(申請人)
2015年1月1日
(請留意:
1、《仲裁申請書》腳註和尾註的'問題:當需要引用某些大段文字(如有關法律條文、有關國內外獲本專案合同文字、或有關專著的論述等),而又不宜原封不動的寫入正文時,可採用這種方式。腳註和尾註可放在本頁頁尾或該檔案的最後一頁。
2、關於證據頁碼的編排的事宜:
1)每一份證據在需要時可以單獨編頁碼,該頁碼放在每一頁的右下方。
2)全部證據應當編總頁碼。總頁碼在每一頁的右上方。
3)當有多冊證據時,每冊的證據總頁碼應當連續;多次提交證據時,後來提交的證據應緊隨先前提交的證據連續編頁碼。
4)每一份證據要證明的內容應當用有色筆在文中作出標記、劃出重點,但不得對證據進行任何改動或者影響對證據原狀的識別。
5)當再次提交的證據與以前提交的證據有重複時,說明前次提交的證據編號及總頁碼即可,一般不必重複提交。在十分必要時,也可重複提交,但應註明與以前提交的某個證據相同,且註明原先證據的序號。
3、關於檔案的裝訂,如果檔案較厚,最好能用容易拆卸的方式進行裝訂,比如塑料圓環裝訂等。)
註釋:
1.撰寫“索賠額的計算及各項計算數值的說明和依據”的目的,是使仲裁員對該仲裁案件索賠的各項要求的依據和計算有一個全面、深入、細緻而具體的瞭解,便於仲裁員查詢相關的證據,研究索賠專案及款額的合理性,核算索賠的款額以及最終確定和計算裁決的款額。
2.這部分以1500字以下為宜。這一部分的內容是對仲裁案件專案的基本情況進行簡介,包括專案的名稱、內容,合同的簽訂時間,專案的進展情況,專案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此處不涉及具體的索賠要求、索賠款項、索賠論證、答辯說明以及索賠和反索賠證據等。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第一次提交檔案時,均應編寫該部分內容,以後提交檔案時,如有需要,還可以補充該部分內容。
這部分簡介的目的是使仲裁員對該仲裁案件涉及的專案有一個全面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