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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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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

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 [2015] 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調整捲菸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捲菸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捲菸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徵批發環節消費稅。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檔案規定與本通知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調整後的煙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5月7日

2015年最新調整後的菸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稅率徵收環節
 煙  
 1.捲菸  
 工業  
(1)甲類捲菸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產環節 
(2)乙類捲菸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下)
36%加0.003元/支 生產環節 
 商業批發11%加0.005元/支批發環節
 2.雪茄36%生產環節
 3.菸絲30%生產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