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准,調整了捲菸消費稅政策,主要對捲菸批發環節的消費稅進行了調整,提高稅率並實行復合計稅的辦法。
消費稅是財會考試一個比較重要的稅種,而且捲菸和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因此,本次對捲菸消費稅的調整不管是對財會考試還是對人們的生活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中華會計網校老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調整後的三點重要內容。
第一,將捲菸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
第二,納稅人兼營捲菸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徵批發環節消費稅。
第三,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
調整後的煙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 稅率 | 徵收環節 |
煙 | ||
1.捲菸 | ||
(1)甲類捲菸 | 5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2)乙類捲菸 | 3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商業批發 | 11%加0.005元/支 | 批發環節 |
2.雪茄 | 36% | 生產環節 |
3.菸絲 | 30% | 生產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