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學習教育>文藝體育>

通俗唱法之如何培養樂感

文思屋 人氣:7.29K

樂感是歌唱的生命,樂感二字全稱應為“音樂感染力”。平時常常聽到的聲情並茂中的“情”字,“韻味”、“感人肺腑”、“動人心絃”等字眼都可屬於“樂感”的範疇。音樂也是時間的藝術,樂感反映了歌手或樂手瞬間內對樂思的領悟和發揮的能力。樂感在歌唱藝術中應該比音色、技巧更重要。歌唱當然是三者的有機組合。技巧之高,可以令人欽佩;音色之美,令人感到動聽;唯有樂感之深刻才能令聽者動“情”。

通俗唱法之如何培養樂感

有人習慣於把樂感的產生歸諸於歌者對歌詞的理解力;也有的說成是歌者自我投入所產生的表演結果。。這些說法都存在片面,都是從主觀方面來解釋樂感的來源。有許多歌唱者在歌唱時,“投入”已達到自我陶醉的地步,可聽眾卻無動於衷,絲毫沒有“投入”。有的歌唱教師為使學生“投入”,叫學生反覆朗誦歌詞,往往收效甚微。反過來有些少年兒童,卻能把一首愛情歌曲表達得非常 “感人”。(筆者並不倡導兒童去唱愛情歌曲)她們既沒有愛情的親身感受,也不懂得所唱的內容是什麼。所以不存在“投入”與否的事。可見,樂感應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來解釋:即“感染力”主要應是對聽眾的感染力,是令聽眾“投入”的精神力量。從主觀上說,唱者之所以能產生感染力,在一般情況下是對“曲”的理解先於對“詞”的理解。對“曲”的理解完全是“直覺”的。絕大多數歌迷喜歡上一首歌的第一原因總是曲調“ 好聽”,“好聽”引你入門。單單對歌詞產生興趣而喜歡某首歌的情況也有,但畢竟是少數。曲與詞是緊密相連的藝術整體。從音樂這方面看,曲調是第一位;從文學的角度看,歌詞是第一位的。不存在輕重之分。

樂感和技巧一樣,是有等級可分的。一流樂感的人具有強烈的“創造欲”,而且大多是自發的。能“動人肺腑”,甚而達到令人終身難忘的程度;二流樂感的歌聲,往往只能達到“娓娓動聽”的效果;三流的事實上已無“感”可言,只能把一首歌比較完整地唱下來,令聽者不厭煩而已!

天才的模仿者或許可以做到維妙維肖的程度,但永遠也沒有自己創造的東西,這樣的人可以繼承流派,卻無法創造流派。

如果認為樂感是自我“投入”的結果,那麼一流樂感的歌唱者和樂感不入流的歌唱者就沒有什麼區別了,因為他們都可能在演唱時做到非常地自我“投入”。根本區別之處就在於聽眾是否“投入”了。

樂感的體現往往是多方面的,就像戲劇演員中有悲劇演員、喜劇演員或兩方面都擅長的演員,都可成為一流表演藝術家。樂感的體現也是多制式的,有的善於把纏綿悱惻之情唱得催人淚下;有的善於把輕鬆詼諧之情唱得令人喜而忘憂;有的善於表現恬靜、深情,能把你領入夢幻般的意境;有的善於表現,令聽眾蕩氣迴腸,甚至“瘋狂”……。有志於歌唱的歌手,如果通過自己的勤奮努力,不斷地提高演唱技巧和音樂素養,自然會不斷開拓“歌路”,使風格向多元化發展是完全可能的,劉歡就是一個例子。二流樂感的歌手是否能通過像歌唱方法達到一流的水準?應該說一流的樂感是學不會的.,因“創造欲”是無法效仿的。但是二流樂感的歌唱者可以成為一流,靠什麼?----技巧。

前文說過,一個真正的實力派歌星的升起,不外乎三方面的條件:樂感、技巧、嗓音特點。三者都完整的歌唱者是很少見的。三者中有一樣條件特別突出,就可能開闢出成功之路(還要靠機遇這個重要的客觀因素),作為主觀條件而言,大多數歌唱愛好者往往不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但不論歌唱愛好者們出發點如何不同,總有一個提高自身演唱能力的共同願望,那就只能從技巧這方面去突破了。

不妨把以上三個方面分析一下:樂感雖屬後天因素,必需經過有意識去學習才能獲得。嗓音也是天賦的,但如果有缺陷,可以通過後天的方法加以訓練,在整容與美容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嗓音的整容術和美容術的發展也應該跟上時代的步伐,這是一個聲樂研究寬廣的空間,值得聲樂研究者們引起重視。

樂感和嗓音雖然同屬天賦,但改善嗓音的餘地比改善樂感的餘地大得多。如何去改善呢?這就需要一種方法。

研究方法的出發點:一是改善嗓音和改造嗓音(下節將專門討論),二是作為一切技巧訓練的基礎,三是作為提高樂感的手段就是技巧,也是說用技巧來彌補樂感的不足。在西洋傳統唱法發展到最高峰時,曾被稱之為美聲唱法,原本作為體現“情”的“聲”,本該是手段,到了美聲唱法階段把聲當成目的,於是歌曲難度越來越大,技巧要求愈來愈高,成了本末倒置;(這或許正是它脫離群眾的根本原因之一)。作為通俗唱法研究的目的而言,決不是以技巧為最終目的。通俗唱法中,“聲情並茂”的提法,並非說明“聲”與“情”是平分秋色的。“聲”是為“情”服務的。本章所指的樂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和“情”劃上等號的,因為樂感是“情”表達的基點。“情”的表達的深度往往是樂感級別的鑑定準繩(“情”字的概括應是直覺的樂感加上對作品的理解,再加生活體驗三者的總和,許多美國鄉村歌手的演唱曲目,都沒有太高的難度和複雜的技巧要求,完全靠樂感取勝的例子不在少數。像約翰.丹佛、卡倫.卡朋特都屬於樸實型的。到了加什.勃魯克斯(Garth Brooks)、埃米洛.哈里斯(Emmylou Harris)這些所謂叛逆型的鄉村歌手的出現,也只是從風格的技巧上進行了一些改革和發展,其本質----“情”的表達並未改變。以當代歌星賽琳.迪昂的演唱為例:一首許多歌手都曾唱過的《When I fall in love》在她口中唱出來,用情之深超過所有的其他人;同樣的她,一首她加以花腔化的老歌《Can’t help falling in love》唱得就很失敗,因為這些花腔純是炫耀技巧,和內容脫節,成了喧賓奪主,已無“情”可感。惠特尼.休斯頓後期唱《How will I know》和她灌的第一張唱片時相比已面目全非,花腔亂加,直到幾乎完全聽不到主旋律,可見純技巧唱法在通俗唱法領域中是行不通的。

有人也許會問:基本功和技巧有何區別?簡單的回答是:每一種唱法模式都要建立在為自己美學效果服務的特定“狀態”上,這一狀態的建立過程也就是基本功。那麼技巧的具體內容又是什麼呢?線條、對比、真聲----混聲(指半真聲和半假聲)----假聲之間的變換自如。樂感有級別,技巧同樣有級別。作為通俗唱法而言,初級技巧只要發音上沒有“毛病”(指喉嚨卡緊,氣息僵化、五音不全等)能做到音準、節奏穩、有顫音(vibrato)有彈,起碼的音量對比(mp—mf),在自然嗓音聲區範圍內歌唱自如即可,對於原來樂感不入流,歌聲不堪入耳的歌迷說來,能做到這些要求也就不錯了,可進入三流樂感標準了。(從“不堪入耳”到“入耳”也許這些標準已經要求過高,連音也唱不準的歌星也大有人在。中級技巧沒有基本功就不行了。它要求有線條。(在自然聲區內)音量 控制至少能達到p—mp—mf—f弱聲不虛,強聲不散。這就可以達到“動聽”的樂感層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