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協議書>

經營承包協議書

文思屋 人氣:3.13W

包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包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形式為上交利潤遞增包乾。
第二條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條 上交利潤數額
1.承包方上交利潤包乾基數為 元。
2.承包方按 遞增 %比例上交利潤。
3.承包方上交利潤時間按 計算,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第四條 企業留利分配
專案 生產發展基金% 福利基金% 獎勵基金%
企業留利      
第五條 國家指令性產品供應計劃和生產計劃
第六條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 年末固定資產原值 萬無,承包期間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 萬元,其中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2.國家資產的維護 ;裝置完好率 %;固定資產淨值率 %。
3.新產品開發 項,主要新產品是 。
4.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投資總額 元; 年為 元; 年為 元; 年為 元。
5.產品質量要求 。
6.主要物資能源消耗指標。
7.安全生產和雙保指標 。
8.出口創匯指標 。
9.產值指標 。
10.上交利潤 。
第七條 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 。
第八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商、服務工作。
2.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 時間內完不成上交利潤%,或嚴重違法經營,或 的,發包方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後,可依法定程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換經營者。
3.按合同規定兌現獎罰條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經營者 是企業在承包期內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條規定行使職權。
2.在國家法律、政策、計劃允許的範圍內,承包方有權建立以經營者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
3.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
4.承包方完成或超額完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獎勵:
(1)
(2)
(3)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處罰:
(1)
(2)
(3)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利潤或延長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潤指標,除由經營者和其他負責人按合同規定賠償外,不足部分以企業資金補足。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經營承包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