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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音樂學院接受外籍人士考研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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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條件

2016年中央音樂學院接受外籍人士考研招生簡章

1.具有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

2.應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4.獲得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三級水平合格證書。

二、報名、考試

(一)報考類別: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二)填報志願:考生只能填報本院一個專業方向。報考專業方向和導師詳見附件一。

(三)考試科目:

1、初試:專業主科;

2、複試:專業基礎科目。

專業科目考試要求詳見附件二,但取消其中第4項鋼琴考試;參考書目及考試大綱參見附件三、附件四。考試在本院(北京)進行,外地不設考點。

(四)音樂教育學院、管絃系各專業及作曲系作曲專業作為外籍考生考試方式改革試點,採取“專業主科考試加面試”的考試方式(其他專業方向按原方式考試)。

作為外籍考生考試方式改革試點的專業方向面試要求如下:

1、音樂教育學院:考察考生的視唱練耳、合唱指揮、鋼琴能力及對作曲技術理論的掌握。

2、管絃系各專業:(1)考生介紹音樂學習經歷;(2)闡述所修專業知識;(3)對在中國開始的專業學習有哪些期望。

3、作曲系作曲專業:(1)考生介紹自己的學習經歷;(2)說明自己對當前國際上重要作曲家有怎樣的瞭解;(3)對於將在中國開始的學習有怎樣的期許;(4)針對學生筆試或提交的作品提出相關的問題。

注:考試時間為2015年10月、12月;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三、錄取與入學

我院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綜合評審,擇優錄取,錄取通知書於2016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錄取手續按錄取通知要求辦理。

新生於2016年9月初報到入學,具體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為準。新生報到後由我院進行體檢覆查,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學習與學位授予

1.全日制碩士生學制為三年。

2.報考音樂教育學院的碩士生,就讀期內由學院統一指派到在外地實習一學年。

3.凡課程學習合格、獲得規定學分;學位作品、學位音樂會及學位論文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碩士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五、學費與住宿

學費擬定為每生每年43000人民幣(若北京市相關部門批准的當年學費標準有變化,按新標準執行),每年報到時一次交清全年學費。

住宿費及其他費用自理。住宿問題可向我院留學生辦公室(+8610-66413202)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