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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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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大家瞭解長江大學碩士學位是如何授予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長江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全文如下:

長江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修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授予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和授予專業學位的領域,應是我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和授予專業學位的領域。

  第二章 碩士學位

第三條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學位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在本學科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四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一)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

(二)三至四門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三)一門外國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要求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在職研究生要求通過國家相應的英語水平考試,能熟練地閱讀和筆譯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能寫作論文摘要;

(四)圓滿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了所屬學科、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

我校碩士生學位課程及其它課程考試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第五條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一)按培養計劃要求修完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圓滿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了所屬學科、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

(二)在校期間達到《長江大學申請碩士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的基本要求。

(三)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並達到碩士學位學術水平;

(四)全日制畢業研究生英語水平要求

1、全日制畢業研究生按百分制計算(滿分為710分的按對應係數折算),非英語專業畢業研究生國家大學英語六級成績要求在55分及以上,英語專業的畢業研究生應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

2、對英語成績達不到要求,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1)考取博士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被SCI、SSCI檢索收錄1篇及以上者,作者單位署名為“長江大學”;

(3)獲得1項已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有專利證書,且排名前三位)或為實用新型專利第一發明人(有專利證書);

(4)獲得1項與所申請學位的學科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有獲獎證書,且排名前五位)。

3、非英語專業畢業研究生、已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六級的英語專業畢業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百分制計算(滿分為710分的按對應係數折算),對其英語成績可以降低5分要求:

(1)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被EI檢索收錄或被《人大影印資料》、《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1篇及以上,作者單位署名為“長江大學”;

(2)以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上發表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內容密切相關的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者(“核心期刊”參見《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作者單位署名為“長江大學”;

(3)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或省級以上運動健將等稱號(獲獎者署名單位為“長江大學”,有獲獎證書)。

第六條 碩士論文除由指導教師審閱寫出詳細評語外,應聘請至少二位專家(其中至少一位校外專家)評閱碩士學位論文並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評閱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位及以上專家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指導教師可參加答辯會議,但一般不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

答辯委員會設祕書一人,辦理論文答辯具體事項。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情況,對是否建議授予學位進行不記名投票表決。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經論文答辯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三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員若干人。下設學位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主要從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者中遴選。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學校主要負責人(校長或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名單經校長稽核,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八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審定碩士學位專業培養方案和研究生培養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批准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