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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著火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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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電纜著火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電纜著火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電纜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泵站安全生產,根據《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編制依據

《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規程規定》

《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南幹一、二級泵站產區域內的電纜火災事故救援。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xxx處長

副組長:xxx副處長

成員:xxx(生技部主任)xxx(生技部副主任)

xxx(綜合部主任)xxx(南一一值值長)

xxx(南一二值值長)xxx(南二一值值長)

xxx(南二二值值長)xxx(下土寨變電站站長)

(二)職責分工

當南幹一、二級泵站生產區域內發生電纜著火事故時,由當班值長下令啟動本應急預案,並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如實報告管理處領導及生技部。同時迅速召集生產現場所有人員,明確各人員的職責和分工,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現場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人員,充分利用生產現場的人力、物力資源,根據電纜火災的起點、發展進行佈署,應立即切除著火部位電纜電源,立即就近手動啟動消防氣體滅火控制器,同時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將火災控制在損失最小範圍內。

2、組織疏散人員和火災附近易燃、易爆物資。

3、綜合部應當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生產現場應急車輛。

4、綜合部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必要時向當地衛生部門求援,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生技部應當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保證搶險救援通訊暢通。

三、事故類別

1、電纜火災事故。

2、由電纜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四、應急響應

1、電纜火災事故,現場值班人員立即投入電纜火災事故救援,並立即撥打119報警,通知生產現場所有值班人員到現場救火,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由電纜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現場值班人員立即投入電纜火災事故救援,並立即撥打119報警,通知生產現場所有值班人員到現場救火,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如電纜火災事故發生後,火勢擴大,應急領導小組在通知本部門人員趕赴火災事故現場救火的同時,應請求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增援。如有人員傷亡,還應電話或電傳等向執行分局上報。

4、綜合部應及時妥善安置死亡員工屍體,通知死者家屬並安排專人做好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

5、事故發生時,現場工作人員應按照“先保人身,後保裝置”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使受傷人員儘快脫離危險源,進行現場急救,等待應急隊伍的救援。

6、各部門、值、站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對應各自職責迅速開展電纜火災的搶救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搶救工作情況。

7、在搶救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8、受傷人員得以妥善醫治安置以及事故控制後,現場值班值班人員做好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儘快將正常裝置恢復執行。

五、報告、請示、批覆

1、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口頭、電話報告。

2、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測算、原因、性質初步判斷、處理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助處理的事項以及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聯絡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3、在情況不明時不得接受外部媒體採訪。

4、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用口頭、電話、傳真等方式按程式請示,答覆人應及時回覆。請示和回覆雙方應注意做好記錄。

六、後期處置

(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按照《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相關規定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程》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落實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裝置、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的。

(3)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5)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

2、管理處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電纜火災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應急領導小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電纜火災事故發生期間,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應急領導小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善後工作

1、管理處各部門,應當對參加電纜火災事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3、做好傷、亡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做好受傷人員康復治療、慰問工作。

5、做好死亡人員賠償及家屬安撫工作。

6、做好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七、附則

1、參加電纜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本預案每年或每啟動一次後,應進行重新評估和修訂。

3、本預案由生技部擬稿,解釋權歸應急領導小組所有。

4、本預案未盡事宜應根據領導小組要求辦理。

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