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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離校外出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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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離校外出請假條










一、學生請假流程(根據校學字[XXXX]第XX號文件第八條之規定)
1.個人填寫請假條,説明請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時間、並註明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
2.正常學習期間,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一週以內者,請班主任、教學副院長依次簽署意見;請假一週以上者,還需要經過教務處審批,並報學院學生科備案。雙休日、節假日期間,請班主任、院黨總支副書記依次簽署意見,並報學院學生科備案。
請假人姓名 系    別 班    級 
請 假 理由 
 
 
詳細目的地 目的'地聯繫電話 
出 發 時間 返校時間 請  假  天  數 
宿舍電話 個人移動電話 
由於請假造成的誤課、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責任由本人負責承擔。
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父母是否同意(此欄班主任填寫,父母同意方能批假) 家長來電號碼 
班主任
意  見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科
意  見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學院
長意見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總  支
副書記
意  見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
意  見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銷假時間                                       銷假教師 

  備註:本表一式兩份(含假期),辦理完所有手續後,一份留本人(轉交班長以備核對),一份交學院學生科保存備案後方可離校。如日常請假一週以上者,本表一式三份,除本人及學生科外,需在教務處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