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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三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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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雲“三級聯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行政審批三級管理制度

縉雲縣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提質提速提效,逐步形成了以縣行政審批中心為龍頭,部門分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為紐帶,村(企)級便民服務中心為基礎,縱向貫通、橫向聯合的“三級聯動”為民辦事服務體系。

一是強化縣級行政審批中心服務功能。2013年以來,我縣進一步深化“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制度,進駐了21個審批職能部門,進駐事項增加到305項,比2000年成立之初分別增加了11個,285項。我縣致力“環境一流、服務一流、業績一流”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群眾的日常需求服務事項即到即辦,複雜事項承諾辦理,事項進駐率和“一審一核”率分別達72.3%和43.5%。2013年,縣行政審批中心辦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10.61萬件,每件承諾件平均辦結時間2.2天。

二是提升行政審批分中心服務職能。為方便工業園區的企業辦事,在縣工業園區建立了分中心,進駐了5個縣級審批職能部門的20個審批事項,主要辦理各類審批及委託授權事項。為進一步加快壺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小城市綜合試點建設,在該鎮建立了縣行政服務中心壺鎮分中心,進駐了19個縣級審批職能部門的143年審批事項,主要辦理各類審批及委託授權事項,服務工作輻射到前路、東方、三溪等3個鄉鎮。2013年,兩個中心共受理事項52792件,按時辦結率達99.7%。

三是提高鄉村(企)辦事中心服務效能。全縣16個鄉鎮(街道)便民(投資)服務中心全部開展本地專案審批代理服務,基本實現“企業辦事不進城”。全縣253個行政村配備了260名村級代辦員在本村開展民政社保、衛生計生等57項常規事項服務,2013年,共為群眾辦理服務事項12.86萬件,基本實現“村民辦事不出村”。在4家職工人數達到200人以上的企業開展了企業便民服務試點,為企業職工開設了電動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臨時居住證等13個代辦服務事項,逐步實現“職工辦事不出企”。

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和廣東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賦予中山創新審批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和總體要求

(一)迫切需求。

1999年以來,經過五輪清理,全市審批事項由原來1404項減少至349項,減幅達75%以上。同時,將審批方式創新與公共服務建設、電子政務建設有機結合,在理念上、制度上和方式上取得突破,成效顯著。但當前的審批制度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多頭審批和部分審批事項互為前置,一定程度制約了行政審批效率進一步提升;便民服務配套不足和大量紙質文件在審批環節流轉,一定程度制約了網上審批效能進一步發揮;審批目錄管理不健全和部分非行政許可的存在,一定程度制約了審批事項進一步精簡。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變政府職能的中心環節,是政府發揮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作用的前提條件。“十二五”時期是我市加快建設適宜創業、適宜創新、適宜居住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新型城市的關鍵時期,必須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政務環境,充分激發全社會活力和創造力,全面推進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和美家園。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按照“合法科學、規範效能、權責一致、重心下移、減少層次”要求,以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為主線,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整合資源、提升政府管理效能為突破口,以法治政府特別是廉政建設為保障,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有機結合起來,規範健全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服務、諮詢回覆、效能監察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政務服務體系,為建立實現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新路徑、提供新經驗

(三)總體目標。

按照“屬地一窗收發、資訊共享互認、一網流轉審批、部門高效協同、全程監督存檔”運作模式,通過行政審批方式系統化創新,到2015年,全市行政審批實現審批服務體系化、辦事視窗人性化、行政服務標準化、審批執法協同化、審批流轉無紙化、事項管理法制化,建立效率最快、成本最低、服務最全的 “六化三最”新模式。

(四)基本原則。

——便民高效。堅持以人為本,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著眼點和落腳點,科學精減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縮減審批環節,創新審批和服務方式。

——依法管理。堅持保留、設定、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必須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加強動態跟蹤管理,努力使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服務管理規範到位。

——簡政放權。堅持清理、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和執法事項,積極穩妥向社會組織轉移部分社會管理服務職能,釋放發展空間,激發基層政府和社會組織活力。

——權責一致。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按照審批許可權與責任相統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市與鎮區、政府與中介相銜接的行政審批責任制。

——全面上網。凡具有行政審批業務的市屬各部門、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都要依託統一的線上平臺進行上網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業務和提供公共服務。

二、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服務型政府

(一)拓建市公共服務線上平臺。

以行政服務線上為基礎和核心,實施“一優三拓”升級工程,實現跨平臺、多層級、寬領域的全方位發展,建成中山市公共服務線上平臺。“一優”即應用新技術、新理念,以業務標準化和技術標準化為導向,重新優化建設元件可重用、可定製、可共享的行政審批系統。“三拓”即橫向拓寬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等政務服務和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務內容,縱向按照物件的許可權、職責和需求的不同,延伸為市屬相關部門、鎮區、社群(村)、行業協會、企業和個人五個應用層級,平向加強與市內其他現有政務資訊系統和公共服務系統互聯互通,提高資訊資源共享水平。

(二)構建綜合政務服務體系。

按照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服務視窗相結合的模式,依託公共服務線上平臺,按照適當分工、各有側重的原則,組建市、鎮區、社群(村)三級有形的綜合政務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務線上為網路、政務服務視窗為受理前臺、市和鎮區各相關部門為審批後臺,以行政審批為主體,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服務、諮詢回覆、效能監察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政務服務體系。

市:整合市屬各部門現有視窗資源,集中建設一個市級綜合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市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多部門協同審批事項,重點推進企業註冊登記和重點建設專案並聯審批,負責公共服務線上平臺運維管理、鎮區政務服務視窗業務指導和技術指導。

鎮區:整合鎮區內部資源,原則上在轄區內統一建設一個鎮區級綜合政務服務中心,以政務服務類事項為主體,條件成熟的可結合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增加政務審批類事項,集中受理鎮區級許可權的審批事項、代市級初審的審批事項、轉報市級的審批事項,向企業和居民提供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的查詢。

社群(村):鼓勵社群(村)在轄區內統一建設一個社群(村)政務服務站(點),增設服務設施,方便居民上網查詢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資訊公開,以及個人事務的申報和辦理情況。有條件的,可受理社群(村)內甚至本市其他社群(村)的個人事務申報代辦工作。

(三)加快培育發展社會組織。

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精簡審批事項與加快社會管理創新緊密結合,積極穩妥向社會組織轉移部分社會管理服務職能,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社會公益服務。選擇條件成熟的部門和領域,對所屬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梳理分解,按照規定程式確定和公佈轉移社會管理服務事項目錄,特別是通過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以及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技術性審查、一般性資格資質審查和職稱評審等,逐步依法轉移或授權給成熟規範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和社群購買行政審批配套服務的力度,確定和公佈購買服務專案目錄,加快建立統一規範、公正透明的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制度。

三、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建設效能型政府

(一)推進行政服務標準化。

啟動行政審批標準化試點工作,重點推進審批事項管理目錄標準化、流程優化標準化、協同審批標準化、重大專案協同辦公標準化、資料交換標準化、審批制度標準化、監督考核標準化等工作,建立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全面實現基層行政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服務專案、服務規範、工作流程、辦事制度、服務模式等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建立標準化專家服務機制,提高標準化應用水平。實施工商企業前置登記聯合審批標準化、民辦非企業網上聯合年檢、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許可標準化三個試點,總結經驗後向全市推廣。

(二)積極推進協同審批。

按照“能合不分,能並不串”原則,實行“屬地受理,牽頭負責,抄告相關,共享互認,協同審批,屬地出證”的運作要求,積極推進跨部門協同審批。鎮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要實行一表受理、一次告知、首問責任制,對事項申報所需材料實行一次性告知,對申報表格實行一表化填寫,對申報材料實行一次性受理。一個事項原則上按照許可權明確由市或鎮區一個部門負責,同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必須明確牽頭部門,逐步實行並聯審批。對法律法規明確有前後置關係的,按關聯性儘可能進行整合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所有審批結果再按流程返回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出證。

(三)推進無紙化網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