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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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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審批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審批制度

財務審批制度1

財務收支是反應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管好抓好財務收支,嚴格財務收支審批手續,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財務收支管理,明確審批許可權程式和責任,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銷售部門的收入存入銀行後必須無條件即時交店財務科做帳,不得截留。

2、單位的其它業務也必須按財務制度規定如數計帳,不得計帳外帳。

3、根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本店的實際,財務收支審批由主管和協管的經理負責。劃清許可權,分清責任。

4、為明確審批職權範圍,經店經理會議研究決定財務收支審批許可權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協管財務的副經理負責審批,壹仟元以上——壹萬元內由主管經理審批。壹萬元——伍萬元內由領導班子集體商定,主管經理審批。伍萬元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嚴格按照審批的許可權進行審批,採取一支筆審批的辦法,審批時要嚴格把關,按程式辦事,審批的單據必須是符合手續的,經辦人、驗收人、填制齊全的正式發票。

6、審批人員不得直接與開具發票方審批收支,必須由我店,經辦人員來辦理審批手續。

7、審批人員要具有對企業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堅持原則對不符合手續的財務收支,不得審批,若因工作失誤或不負責任造成的。

8、加強財務科職能的參謀和監督作用。財務人員對審批不符合手續的收支有權有責拒絕受理。

財務審批制度2

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鬆弛、控制薄弱,從源頭上給舞弊,腐敗行為予可乘之機。同時造成了單位資產的流失,影響了利潤水平,從而降低了其市場競爭力。為適應加入WTO的客觀要求,在新形勢下加強單位內部控制是現代管理制度建設的首要課題。2000年國家先後釋出了《會計法》及《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試行)》,從法律的角度對內部控制作出規定。意在規範會計行為,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提升單位內部經營管理效果,杜絕經濟違法行為於未燃。

內部控制是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糾正錯誤和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式。其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經濟行為,就需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責任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管理制度中,都應具體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控制程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得是否科學、完善,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影響重大。

一、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於: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單位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不僅包括經濟活動各個環節中涉及支出類業務的審批,還包括如銷售單、供貨合同等收入類業務的審批;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辦公費、投資、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專案。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諸如基建投資、兼併等重要的財務收支專案,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後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後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於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不相容職責劃分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一些小型單位因為職工人數少,絕對的職責劃分困難很多。但是應通過更嚴密的監督和複核,以彌補劃分的不足。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儘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儘量切實可行。如果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許可權。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許可權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許可權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審批和批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後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後交會計部門稽核入帳或報帳。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會計人員,先審批後稽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於發揮會計的稽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稽核人員,應實行先稽核、後審批的程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

(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

(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資料是否真實;

(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彙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四、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於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鉅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於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範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範圍和一定金額範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於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於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並且,由於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範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瞭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所有財務收支均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後審,有的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單位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如小天鵝集團的“裁決”制度,就是先由業務員申領支出裁決,附上單據並簽字。再由部門會計核對預算並簽字,報部門主管稽核,之後報財務總監審批,最後由董事長簽字。可見該審批程式相對較為繁瑣,比較適合於大型集團單位採用。

4、混合審批模式。混合審批模式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模式的結合運用。它規定在一定的業務範圍和金額範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一定範圍和一定金額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模式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務採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式上簡化審批程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專案的控制。但這種審批制度在實際運用中容易被人採用“化整為零”的辦法逃避雙審或多審。

財務審批制度3

財務管理、審批、監督是單位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護國家財產,防止違法亂紀、鋪張浪費的行為,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

1、根據工作分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財務管理責任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職(支部書記)協助管理。

2、責任人應努力學習財務知識,認真貫徹國家經濟政策,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

3、責任人應盡心盡職地維護國資安全運轉和保值增值。

二、財務審批

1、本單位財務管理責任人具有財務審批權;未經責任人許可或委託,其它人的審批一律視為無效。

2、責任人應嚴格執行經費使用規定,把好審批關;應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3、重大專案經費支出,責任人應遞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批。

三、財務監督

1、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公開經費開支情況、本人住房、收入、手機使用費等個人重大事項並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質詢。

2、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應自覺接受幹部廉潔自律審查小組對招待費、個人住房、收入和資產經營管理審查小組對財務收支的稽核。

3、政工幹部應做好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財務審批制度4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範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域性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週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彙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准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檔案、方針政策,落實佈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後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閱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彙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二、 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後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著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後經辦人憑《糧食局議事規則及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出自: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後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 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三、 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排程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範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於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稽核,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