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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審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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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資訊公開審批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資訊公開審批工作制度

一、指導原則

為做好我場資訊公開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及國家保密局與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資訊公開的'內容

通過機關網站在網際網路上釋出的林場工作方面的資訊。

三、資訊公開保密管理要求

1.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場、科室負責人和計算機操作人員對本部門在網際網路上公開資訊的保密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2.接入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採取系統身份認證、許可權控制、資料保護等保密監控措施。未採取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不得聯網。

3.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嚴禁直接、間接或其他公共資訊網路。

4.對上網釋出的資訊必須進行審批。國家祕密、內部事項、涉及政治、軍事、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等比較敏感的資訊不準上網。不得在網際網路上釋出、傳播、儲存、處理涉及國家祕密和損害國家安全的資訊。

四、資訊公開保密審批程式

1.辦公室負責全場網站維護及資訊公開的協調工作,各分場、科室負責本部門資訊收集上報,辦公室負責資訊保密檢查及指導工作。

2.各種上網釋出的資訊必須履行保密審批程式後,方可釋出。

3.各分場、科室須將所要公開的資訊如實填寫資訊公開保密審批單,經本部門領導、資訊公開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後,方可釋出。

五、責任劃分

1.各分場、科室對所提供上網釋出的資訊負責,並須嚴格審查本部門釋出的資訊,不得將國家祕密及其他不得上網公開的工作祕密在網上釋出。

2.上網釋出的資訊如造成洩露國家祕密的,按國家關於洩密問題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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