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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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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時近隆冬,天乾物燥,安全防火進入高度警戒防控階段,市場堅持每天對所有大廳內商戶抽菸現象和不安全用電行為進行全面的檢查,望各位商戶予以配合和支援,同時要求諸位商戶嚴格遵守市場安全管理制度和簽訂的《防火安全責任書》,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項:

1、市場禁菸,如發現商戶個人攤位有菸頭,處以個人100元人 民幣罰款。

2、發現在禁菸區或攤位中吸菸者,處以200元罰款;不主動繳納罰款者,罰款單交財務部扣除質保金500元,情節嚴重者逐出市場,不賠償任何損失。

3、如發現顧客在攤位內吸菸或送貨員和顧客交談吸菸不制止者攤主、送貨員各罰200元。

4、嚴禁使用麻花線、脫皮電線、插盤上接插板、一根線上三個接頭以上等不安全用電現象,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處罰款200元。

5、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和使用和違規電熱器具(熱得快、電暖器、破插盤、電熱扇、取曖器等),發現者沒收違規用品,罰款300元。

6、市場各出入口、通道、配電箱、消防設施前禁止碼放商品、物品,違者罰款100元;擅自損壞市場消防標識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500元。

7、超過本通電線路負荷用電者,導致後果自負,不再重新接電, 另行罰款100元。

8、造成火災險情者,處以20xx元的罰款,另外賠償損失。

9、嚴禁在市場內經營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輻射或其他危險性的貨物,發現者除沒收外並處20xx元罰款。

10、自覺約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場內的安全及其他行為,特別是交通安全與防火行為,履行好監護人職責,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另行罰款300元。

11、市場禁止明火作業、電氣焊作業前要及時向市場保衛部門申請,批准後現場有專人防護、現場配備滅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級風以上時在室外不準明火作業。

12、時值冬季,請各位商戶及生活區租房朋友們注意防煤氣中毒,使用合格的爐具取暖;市場商戶嚴禁經營不合格的煤爐,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發展,望所有商戶朋友、消費者朋友及市場管理人員自覺執行,並相互監督;市場承諾:積極舉報違反安全規定的人員,市場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安全管理制度2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要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9、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1‐3年級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學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其監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發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園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裝置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裡進行設施裝置的維修。

5、出現較大的設施裝置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裝置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乾淨,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供水一定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一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責任。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裝置,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積極作用。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3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安全管理制度4

一、 消防工作標準

1、 4S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 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 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幹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 有義務消防隊及義務夜間住值勤消防隊配置,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5、 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崗、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7、 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並根據需要,採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

8、 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9、 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計劃,做到切合實際,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10、 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二、 組織制度

1、 各部門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

2、 各部門應成立義務消防隊。

3、 防火安全委員會,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 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5、 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

6、 各防火安全委員會人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名單上交保安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7、 各部門必須制定應急滅火方案,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三、 防火制度

1、 4S店內需設定明顯禁止煙火的標誌。

2、 4S店內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

3、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

4、 4S 店工作人員下班前要有專人對所屬部門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

5、 4S 店內的消防設施及裝置,例如: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

四、 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 保安部全面負責轄區內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 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轄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 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專門人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 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裝置,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 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 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五、 防火檢查制度

1、 保時捷4S 店需保證各部門或幾個部門要設立一名或數名防火檢查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檢查記錄。

2、 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 各部門要在主管的帶領下,每月要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向保安部做書面形式的彙報。

4、 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5、 其它重點專案的檢查

5.1 消防設施的檢測

★ 消防設施存放位置是否正確。

★ 確保消防設施前沒有物品堆放。

★ 做好對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 保證消防設施各組成部件沒有損壞,能正常使用。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檢查

★ 檢查易燃易爆物品周圍是否有熱源。

★ 物品堆放整齊且擺放位置正確。

★ 物品間存放是否有一定間距。

★ 擺放物品的空間保證有良好的通風環境。

★ 滅火器材是否到位、正常。

5.3 消防盲點

★ 每日對轄區內無火災報警系統探測器,又無噴淋裝置單間獨立的部位重點監測。

★ 觀察各部位門、窗是否關閉、上鎖。

★ 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及氣味。

六、 火警、火災的事件處理

1、 當消防報警系統出現報警訊號及緊急情況時,中控室保安員應立即通過有效通訊方式通知離現場最近的保安員趕至相關區域核查訊號真偽並及時處理,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2、 保安員聞警後以最快速度奔赴現場撲火,並負責指揮火警區域人員撤離。

3、 火勢無法控制,應立即撥打“119”報警求救。報警時應講清地點、門牌號碼、燃燒物質種類及火勢等,並注意引導消防車進入滅火。

4、 在處理事故中要注意火場疏散,應把救助被困人員及搶救火場財物放在首位。

5、 控制大門進出人員的秩序,防止可疑人員混入從而引發不安全因素。

6、 事後認真做好總結工作,避免下次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5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裡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菸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裝置。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牆、天棚等建築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後。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牆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後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鬥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6

餐飲業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效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裝置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裝置。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裝置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裝置,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7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檔案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8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週定期對全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裝置,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並根據需要,設定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資訊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燬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安全管理制度10

1、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書配備齊全,符合標準,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2、開工前辦理好航行通告及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等有關施工手續。

3、在施工期間應儘量減少施工船舶的相互干擾。建立工程資訊管理系統,對工程船舶進行即時動態管理。根據施工現場船舶航行情況,藉助海上專用通訊頻道,對施工船舶進行合理排程,及時做出避讓措施,以免海損事故的'發生。

4、工程船舶要按規定懸掛訊號,並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施工中認真執行海上安全監督局頒發的《船舶安全檢查規則》的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值班制度,正確使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

6、在炸礁工程開工前,向工程師代表提交炸、清礁開工報告,並取得業主和海事部門及有關單位的許可,開工前需由海事部門釋出航行通告,通告內容包括:爆破鑽孔作業船施工位置、施工起止時間、鑽孔作業船訊號和拋錨情況、爆破臨時浮標位置、爆破封航時間和開航時間、通航船舶須知、避讓和聯絡訊號、爆破施工的安全措施等。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有關的各種標誌和訊號的安全可靠性。

7、做好安全警戒防護措施,並提交工程師代表審查。爆破前15分種派出懸掛紅旗的巡邏艇前往爆破區上下游擔任警戒,以防任何過往船舶接近爆破區,即將爆破時,懸掛紅旗的爆破作業船鳴笛三次,每次歷時3秒。爆破結束時發出訊號,鳴笛10秒,並降下紅旗。

8、抓好季節性防範措施,現場專案經理部須制訂詳細的安全避風措施,選擇避風錨地,並落實到專人,佈置到各船。夏天高溫季節認真佈署降溫工作,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9、按時收聽氣象預報,做好記錄,特別是在接獲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專案經理和各船長應加強現場值班,並有應急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範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使用者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使用者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並徵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式報批後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專案,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准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後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檔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專案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專案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專案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定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裝置;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准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於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築耐火要求不低於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定;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築,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於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築的距離不少於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於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並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使用者,並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者。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使用者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後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使用者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使用者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後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使用者。

第二十一條 使用者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裝置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使用者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採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佈。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註氣源適配性檢測標誌。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後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並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後,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執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並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裝置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裝置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並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後,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並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定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塗改燃氣安全警示標誌。

第三十三條 燃氣使用者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誌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築、高層建築、古建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使用者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並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後不能正常執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定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誌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洩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於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准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裝置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2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真貫徹有關建築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工作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各單位要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工程建設期和年度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專案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後,組織落實,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4 、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 、專案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專案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檔案、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和佈置安全生產工作。

6 、企業和各單位在簽訂工程管理合同時,要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安全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建設專案(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專案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專案(以下簡稱建設專案)。

3 建設專案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式

3.1 根據專案建議書,由各企業企劃部門負責編制《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專案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範措施的論述。

3.2 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專案,應進行預評價;

3.2.1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專案;

3.2.2 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專案;

3.2.3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專案;

3.2.4 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專案;

3.2.5 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矽粉料的建設專案;

3.2.6 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專案。

4 預評價工作各企業應選擇並委託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 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專案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範措施,並作為該建設專案初步設計中勞動衛生設計和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

6 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定編制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安監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 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專案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 建設專案總髮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企業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部門稽核,經稽核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 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考核等制度。

10 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專案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並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行和遵守發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定,並接受督促檢查。

1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 發包企業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企業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1.3 在施工期間,各企業的基建部門、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 發包企業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互相協助或新增專案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 建設專案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各企業裝置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並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 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專案,各企業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後,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託規定迴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制《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 建設專案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覆檔案,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併歸入該建設專案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部門應儲存必要的影印件以備查。

15 建設專案“三同時”要求

15.1 建設專案均應執行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專案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 建設專案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專案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 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專案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並有企業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 建設專案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專案立項安全稽核表》報安全部門稽核,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稽核內容,把安全、消防、環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 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專案,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專案立項安全稽核表》,此稽核表作為建設工程專案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 建設專案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專案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檔案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專案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後,各相關資料應該影印送安全部門一份,專案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並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專案,有權停工整改。

15.7 建設專案竣工後,專案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專案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為企業工程專案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予以整改並複驗直至合格。

15.8 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後,專案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檔案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竣工驗收,建設專案才能投入使用。

16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菸,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誌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後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採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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