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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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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保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1

一、為強化環保設施執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環保設施的生產單位必須做到: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執行記錄;

2、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執行,確保裝置完好;

3、環保設施因發生故障不能執行的,要向公司環保處提交停機報告,報告中應說明環保設施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

4、公司環保科將按規定對重點環保設施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通報公司,並將監測結果記錄存檔,每年填好環境保護設施檔案。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行獎勵或處罰:

1、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2、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汙嚴重超標的;

3、嚴格遵守本制度,成績突出的生產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本制度由公司環保科負責考核。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2

一、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三廢”治理、綜合利用以及與生產裝置連線的環保設施和裝置以下統稱環保設施的管理。

一環保設施的範圍

1、廢氣、廢水、廢渣、噪聲的處理設施及裝置。

(1)廢水處理裝置、中水回用裝置。

(2)廢氣處理裝置,除塵裝置、廢氣回收裝置。

(3)廢渣貯存場,固體廢棄物堆放場。

(4)噪音防治設施。

2、綜合利用設施。

(1)以“三廢”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的綜合利用裝置及該裝置的廢物處理設施。

(2)回收利用廢水、廢氣、廢渣中的有用物質生產產品的裝置。

(3)廢油、廢熱、廢水回收設施。

3、凡屬於以治理汙染為主要目的進行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所增加的生產裝置和裝置。

二、職責

1、驗收合格投運的環保設施,轉入生產單位固定資產體系,由所在部門負責環保設施的執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門環保設施臺帳;每月將環保設施的執行情況報技術部。

2、環保設施所在部門負責環境保護設施工藝條件的控制管理,以確保環境保護設施正常執行。

3、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環保設施的管理,並建立公司環保設施臺帳。

4、汙水站按照環境監測計劃對有關環保設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報技術部,並留存一份。

5、車間和電儀車間負責對環保設施的維護、檢修,以確保環保設施的`長週期穩定執行。

三、管理內容

一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

環保設施正式投運前,應按照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

二執行管理

1、環保設施所屬部門要執行技術部下發的生產裝置管理和執行相關指標,確保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時投入執行。

2、對環保設施的執行,必須嚴格工藝條件,嚴肅工藝紀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要有原始記錄和資料臺帳。對誤操作造成處理效果差或汙染環境的,要納入考核,汙染嚴重的追究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3、環保設施所屬單位要建立裝置、裝置執行、處理效果、操作記錄等管理和統計臺帳。並前將環保設施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每月按時報安全環保部。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停運、拆除、閒置環保設施。除公司年度計劃檢修外,環保設施停運,填寫《環保設施停運申請表》,由環保設施所在部門申報,並說明停運原因、恢復時間及停運期間採取的汙染預防的措施,由本部門領導、技術部、公司主管環保領導審批後,方可停運。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以致造成損失或汙染事故的,應納入公司綜合考核。

5、環保設施所在部門應制定環保設施故障時的緊急應急措施。環保設施需要停運時,環保設施所屬部門應首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設施停運造成環境汙染,並及時向排程、技術部及主管領導電話報告,填寫《環保設施停運申請表》,完善手續。

6、環保設施需要拆除、閒置,由環保設施所在部門填寫《環保設施停運申請表》,報告技術部,由技術部向地方環境保護局報告並辦理有關手續,經批准同意後,方可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

7、停運、拆除、閒置環保設施,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一經檢查發現,納入公司綜合考核,造成嚴重損失或汙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環保設施檢修管理

1、生產部門下發年度裝置檢修計劃時,應包括環保設施的檢修計劃及環保措施的內容。

2、檢修單位要嚴格執行檢修指令,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經驗收合格後方能交付使用。

3、環保設施與主體裝置應同時完成檢修並同時投入執行。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3

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汙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淨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執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汙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氣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准,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2、環境保護設施執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執行,對汙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公司相關車間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執行等規章制度。

4、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並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5、環境保護設施投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設計和施工,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

(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汙染的需要並能連續正常執行,汙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3)通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案竣工驗收。

6、已建成的環保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後方可投入執行。

7、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環保設施投入執行後,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執行,汙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與應急措施、執行記錄臺賬、監測報告,做好執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執行率達到100%。

9、相關車間應對環保設施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裝置缺陷和隱患,環保設施執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時,應由公司事先報安全環保部,說明停止執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汙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取得安全環保部的批准。

10、環保設施執行企業因設施執行不正常發生汙染事故時,必須在一小時內向安全環保部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汙染,確保環境安全。

11、必須接受安全環保部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