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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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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適用於全市各類城市綠地園林規劃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

二、原則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兼顧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保持現有綠化存量,大力發展園林綠化事業,著重生態環境改善,使每一塊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生態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城市綠地建設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因地制宜,各類綠地功能合理,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們身心健康。

(三)堅持科學規劃、科學種樹的原則

科學規劃各類城市綠地,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做到建設必須有規劃,施工必須有設計。以科學的態度,按照季節栽種不同樹種,適地適樹,大力發展鄉土樹種。

(四)堅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則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範化、工藝化的要求,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施工和養護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細。

(五)堅持建設節約型園林的原則

按照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迴圈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在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養護管理等各個環節中最大限度地節約各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獲取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城市綠地建設

昆明四季如春,年溫度變化不大,但幹、溼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為植樹月,一月份栽種以落葉樹為主的樹木,六月份栽種常綠樹為主的樹木,廣泛開展城市綠化義務植樹活動。

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保證500米服務半徑,大力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溼地公園,打造城市風景林。

城市改造專案中的綠地履行報批手續,以儲存現有綠化為原則,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修剪樹木。

新建道路綠化以常綠喬木綠化為主,滿足道路綠地率指標要求。

樹木栽種按照“昆明市園林綠化樹木種植月曆”(見表一)的要求,選擇適合的樹木進行栽種。保證栽種成活率達95%以上。

四、綠化指標要求

(一)公園綠地綠化指標必須滿足《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中綠化面積不得少於公園用地陸地面積的80%,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於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於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不低於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於25%。

(三)道路綠化: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小於40%;紅線寬度大於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5%;紅線小於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0%,城市幹道綠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綠化達標率在80%以上。

(四)附屬綠地、防護綠地滿足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於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於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五、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為進一步加強園林綠化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範(CJJ48—92)》、《城市綠地設計規範(GB50420—2007)》、《城市綠化工程及驗收規範(CJJ/T82—99)》、《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CJJ75—97)》、《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城〔1993〕784號)》、《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溼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都市計畫管理技術規定》、《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綠色圖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範(試行)》、《昆明市城市立體綠化技術規範(試行)》、《昆明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範》、《昆明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規範化管理。

六、城市綠地規劃設計編制要求

(一)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階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專案施工設計階段。

(二)城市綠地佈局應以批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確定其綠地的範圍和性質,編制規劃設計。

(三)城市公園綠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群進行規劃設計,因地制宜,設定休閒、康體鍛鍊、兒童遊嬉等內容,設定避災場地,綠化以植物造景為基本原則,適地適樹,創造多種植物生存空間和小環境。營造出物種豐富、配置合理、群落穩定、景觀優美的植物景觀。

(四)城市道路綠化以組織車流、方便行人行走為主要功能,兼顧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綠化覆蓋面積的功能。堅持經濟、適用、美觀、自然的原則,遵循本地自然環境和物候特徵,利用豐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時保留原有的古樹名木和綠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樹木,凸現城市地域綠化特色。

(五)居住區綠化要滿足居住環境的需求,佈置相對集中的中心綠地,並設定老人、兒童活動場所。

(六)城市綠地設計克服鋪張浪費、苛求形式、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觀等做法,提倡建設節約型綠地,施工節約,中水回用、管養方便。

(七)城市中古樹名木必須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方案按規定報縣(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七、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審批管理

(一)各類新建和改擴建專案,在經規劃部門審批,獲得《規劃許可證》後,報市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指標、綠化方案審批。

(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程式對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綠化指標進行“綠色圖章”審批,根據專案單位提供的圖紙和綠化方案前往實地檢視,並按規定進行指標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範圍內建設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需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後,方可實施。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由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提交審批的綠化規劃方案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求提交圖紙和說明書。即:現狀分析圖、豎向規劃圖、總平面規劃圖,植物規劃配置圖,重要位置的縱剖面、橫剖面圖、1-2個主要園林建築單體方案和說明書。

(五)各縣(市)、區按照要求,對綠化建設專案的規劃成果進行歸檔。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2

1、目的

規範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範圍

適用於各專案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範圍

各專案內的喬木、灌木、綠籬、攀緣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範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專案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並由主管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築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相關人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裝置,並做好工具的維護維修工作。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採取預防措施,減少對他人的影響,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範圍,確保避免對人員或設施的損害,並將“危險”標誌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採取安全措施,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製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並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彙報。

3.4.2綠化主管按養護標準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上級處理。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範加強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使用範圍

適用於XX物業各管理處綠化工作的管理。

3、崗位職責

3.1綠化主管負責制定綠化養護方案,檢查工作標準及規程。

3.2綠化領班負責做好對綠化養護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使用農藥過程中的控制,並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3.3綠化工負責實施綠化作業標準。

4、工作流程

4.1綠化管理範圍

各管理處轄區內的果樹、喬木、灌木、綠籬、綠化地、爬藤、地面覆蓋物、攀緣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養護。

4.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4.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處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4.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範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管理處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並由管理處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4.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築物等

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保安員和主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裝置,確保工具和裝置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不讓煙霧飄進業戶辦公室,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範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並將“危險”標誌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採取安全措施,避免業戶或設施造成危險、損害、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製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並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彙報。

3.4.2綠化主管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管理處經理處理。

3.4.3管理處經理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4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佔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裝置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範,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准,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菸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後離開離間前,檢查並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儘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絡。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5

一、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破壞公用綠地,不準攀爬搖晃樹木及建築小品、損壞花草樹木等。

二、嚴禁踐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養家畜和寵物。

三、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鬆土、施肥,並修理枯病枝、傷殘枝等,更換已死苗木,按期澆水。

四、不得往綠地上扔廢棄物和傾倒汙水等,不得有樹木及建築小品上拴鐵絲及繩索晾晒衣服、被褥等。

五、不準在綠地或綠地兩側設定營業攤床和以任何理由佔用、改變綠地用途;不準因利用住宅開設食雜店而使綠地遭到損害,由此而引起的後果由經營者負責。

六、不準在綠化範圍內通行、停泊車輛,堆放物品。

七、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定廣告牌。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6

為切實加強我庫環境衛生管理,提升環境衛生質量,營造更為文明、整潔的庫區環境,進一步提高糧庫職工和小區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庫區和居民區的保潔工作常態化,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居住環境,合理規劃綠化區域,美化庫區,為建立衛生文明縣城夯實基礎。

二、建立衛生區分片負責制。按區域劃分到各股室、廠、區,責任到人,結合“四無糧倉”檢查,全面做好糧庫的清潔衛生工作,庫區嚴禁堆放雜物,居民區的車輛及雜物等不得亂停亂放,保持道路平坦通暢,及時清理基建廢料及垃圾,明溝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堅持倉區天天一小掃,七天一大掃,半月徹底掃,切實做到“倉內面面光,倉外三不留”。

四、糧庫指定專人負責居民區及辦公區域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區域保潔到位,不留死角,清掃保潔率達100%。

五、公用廁所、洗手間堅持天天打掃,保持清潔無異味。

六、庫區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居民區的家禽家畜必須圈養。

七、居民區的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集中投放垃圾箱。公共場所內,任何人不得亂扔菸頭、紙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潑髒水。

八、堅持開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蠅生地,堵塞鼠洞,設有毒餌洞和防鼠洞,定期組織殺滅活動。

九、綠化帶指定專人負責,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澆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定期修剪,專門造型,嚴禁攀折和亂砍亂伐;平時做好防病防蟲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過冬的措施。花壇要經常保護清潔、整齊,嚴禁在花壇上堆放雜物。

十、糧庫環境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對衛生責任區進行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並評比計分,納入年終工作考核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