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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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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裝置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裝置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裝置管理程式”及“裝置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除錯。

4.3.2 對各種裝置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裝置,經裝置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裝置,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裝置、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 對裝置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e 對裝置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裝置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裝置,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2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二)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裝置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專案部硬體設施裝置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裝置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3

一、 教學裝置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 教學裝置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 教學裝置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 教學裝置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裝置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 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裝置設施進行認真除錯,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裝置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 教學裝置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 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裝置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 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 教學裝置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 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 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4

為保證本廠生產裝置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裝置,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裝置,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並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裝置。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5

一、學校所有裝置、備品均由總務處統一指揮管理。

二、學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須有校長和總務處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備品無限期節約使用,各室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組長或負責人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理的報總務處購買,如有丟失,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總務處。

四、各科室備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總務科統一調配。

五、工作調動人員,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備品。

六、備品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盜的安全工作。

裝置使用規定

1、辦公室、班級現有裝置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搬動、更換。

3、任何學生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使用班級的電源。

5、辦公室,班級電源電燈電器裝置如出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總務處,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問題排除。

6、陰雨天除外,辦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燈。

7、辦公室,班級無人、放學後及時關好門窗,關好照明燈及電器。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6

為保證專案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專案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 日內,由專案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 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 進入,應由專案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 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裝置檢驗所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專案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專案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裝置隱患較多,給專案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專案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