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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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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6篇)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我廠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後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裝置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範圍。

三、在裝置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二)確定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範措施負責。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並擬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重大檢修專案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裝置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並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五)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範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到位,專案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裝置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後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後作業等行為。

五、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檢修臨時設施,確保裝置設施試執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檢修專案的總結工作。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2

1.設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裝置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

4.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裝置(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裝置(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裝置(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裝置(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管理程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汙裝置無洩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裝置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裝置。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洩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裝置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介面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洩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線牢固。

5.2.4疏水器、排汙(水)閥無洩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汙染

5.2.5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3工業管道

5.3.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3.2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3.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洩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業氣瓶

5.4.1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4.2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定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溫應小於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5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5.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5.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5.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5.6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5.7各種訊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5.8PE連線可靠,電器裝置完好有效

5.5.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5.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6廠內機動車輛

5.6.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6.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6.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5.6.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6.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5.6.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6.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種裝置(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儲存檢測報告。

5.7.2裝置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7.3裝置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裝置檔案。

5.7.4裝置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裝置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3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閉,並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裝置、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裝置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採用低壓36伏,鐵製容器內和潮溼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准,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准,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裝置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裝置的正常執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唐山氯鹼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裝置、用電裝置和拖動裝置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裝置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3.2在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後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後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裝置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後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裝置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後,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裝置,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裝置,並分別監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於備用狀態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裝置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並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後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後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裝置(不處於熱備用的裝置),裝置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並做好安全措施。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5

為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和延長使用壽命,各車間必須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維護保養、正確維修。

一、使用裝置的操作人員要了解裝置的效能、原理、結構、生產能力和最高允許使用負荷。

二、操作工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掌握操作技術,並能處理緊急停機故障,會排除一般性機械故障,嚴禁違章操作。

三、每臺裝置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操作和日常的維護保養,確保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

四、當班的機修工、電工要巡迴檢查所負責的電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相應的維修記錄。

五、對裝置發生的臨時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維修工進行搶修,盡力減少停機時間,儘快恢復生產。

六、裝置發生重大事故時要及時上報,由主管經理寫出報告,落實責任,採取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七、裝置維修計劃由裝置負責人編制,正確制定維修計劃,保證裝置按計劃,有步驟的檢修。

八、確定各項修理專案,工作時間,材料消耗的費用及其它預算,報請批准後實施。

九、裝置修理後,需經有關人員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裝置不得使用。

十、裝置的保養維修應儘量避開正常操作時間,裝置上及周圍不得有食品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維修完畢後應徹底清潔消毒。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6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採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後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裝置內之前,必須將該裝置與其它裝置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裝置內。

(十二)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裝置。